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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五次重大变革:科斯经济学视角的考察

tebiebaodao 2013-10-24 19:58:37 杨永华/文 总第220期 放大 缩小

 

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科斯,发现及阐明交易成本、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因这些研究,科斯也被称为作为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的开山鼻祖。从科斯经济学的视角解读中国历代重大变革显得尤为可贵,读史明鉴,借鉴历史,古为今用,对实现“中国梦”与“中国崛起”有重要作用。

商鞅变法: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成功变革

人们在阿房宫和兵马俑前哀叹秦国兴衰史之时,必定会想到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先秦法家变法最有成效的,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确定了法治的思想,形成了影响中国历史之“秦制”。

商鞅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并实施了“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秦朝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在中国二千年封建制中,奠基了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

晚晴谭嗣同认为,“两千年皆秦制”,中国历史最大的秘密在于“秦制”,“秦制”的核心是君权的神圣化。自秦始,中国的专制主义传统,既是一种政治传统,又是一种文化传统,表现为“儒表法里”的文化结构。

毛泽东也强调“百代都行秦政制”。1973年8月5日,伟人毛泽东在80岁之际写给郭沫若的一首诗《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这首诗,是毛泽东写的最后一首咏史诗,也是毛泽东一生中写的最后一首诗。“百代都行秦政法”,可见,秦制对毛泽东也有很深的影响,对毛泽东时代中国政治经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商鞅变法,要改变原有的一些制度,势必影响既得利益集团强力反对。商鞅面对反对变法之旧贵族,“舌战群儒”,变法得以实施,既有利益集团格局被打破,固化的贵族集团的既得利益也被打破,秦国贵族领主利益集团的世袭制被摧毁,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了了调整。就如经济学家许小年教授所言,商鞅突破了现有的格局,打破了贵族基层,吸收了农民、贫民,参与到秦国的政治、秦国的军事和秦国的经济发展中。

商鞅变法,吸收了农民、贫民,参与到国家政治、军事和经济发展之中。

为树立法治权威,增强法治功效,商鞅通过“立木为信”,成为变法突破点,使变法所立制度能够发挥作用。《史记•商君列传》所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通过“立木为信”,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言必行”,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树立了政府权威,保证新法的顺利进行。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废井田开阡陌是中国土地史上的重大变革,土地产权的确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以农业立国的古代,商鞅可谓中国古代“重农学派”身体力行者。自此以后,土地私有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产权的确定,可看作“科斯经济学”被中国古代政治家商鞅运用而在古老中国大地上的实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历史上的每一次改革实际上都是一次制度创新和权力的重新界定。商鞅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商鞅变法所确立的一些制度,节省了国家的组织成本和民间的交易成本。自此,秦国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军队战斗力也不断加强,实现了秦国从积弱之国在诸国中的崛起,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之成功,正是由于对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土地制度进行产权确定,在以农立国的古代,这是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商鞅变法的成功,可看中国古代智慧先于科斯看到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动过程中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王莽改制:失败的制度变革

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西汉末及新朝时,根据其政治理念,进行了一系列惊天动地的全面性社会改革之托古改制,史称“王莽改制”。王莽为实现儒家经典中描述的古代社会的目标,以极大的热情推行他的复古改革,因此,“王莽改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上的“文艺复兴”。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及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及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王莽极力反对土地私有制,他认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贫富尖锐对立局面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造成的。王莽认为必须废除土地私有制,恢复土地归国家所有的井田制。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决定恢复井田制,实行王田制,即将全部土地改为“王田”,禁止买卖。

在恢复井田制同时,王莽还实行“六莞”政策。始建国二年(10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衆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牺和置酒士,郡一人,乘传督酒利。禁民不得挟弩铠,徙西海。”在“六莞”政策之中,国家经营盐、铁、酒的生产及流通,国家对名山大泽实行全面管制,国家对货币材料的采掘冶炼和货币的铸造垄断,在几个大城市实行“五均赊贷”。

王莽改制,导致国家垄断土地及重要的工商业活动。王莽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并没有抑制日趋严重的土地兼并,并没有促进农业发展。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周王朝 “井田制”的崩坏乃因为人丁大量增加,所用耕地不足以养活各人丁,王莽恢复古制再实行井田制自不可能成功。王莽改制,国家对工商业的垄断,不断进行货币贬值,对社会各阶层进行全面掠夺。

王莽改制,通过国有或国营措施剥夺大地主大商人的兼并利益,将这些利益转移到新朝廷,又通过各项无孔不入的赋税政策加重了对平民百姓的榨取,不断进行货币贬值,对社会进行反复而普遍的洗劫。

因此,王莽改制,其托古改制,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是不好的制度变迁。不好的制度变迁,导致王莽改制的失败,也把王莽自己推上了绝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所有这些粗暴干预,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的阶级和社会矛盾,人民因为王莽改制的失败而经济破产,同时又天灾不断,新朝政权走向灭亡的步伐临近,民变相继爆发。公元23年,绿林军攻入长安,王莽被杀,新朝亡。$nextpage$

王安石变法:备受争议之制度变迁

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了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因发生在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史称熙宁变法,因是王安石发动,亦称王安石变法。因列宁误认为王安石变法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列宁称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宋朝在经济及制度上是古代中国的一个历史转折期,政府对商业采取宽松开明之政策,北宋的商业有很大的发展,张择端画作《清明上河图》描述了北宋开封繁荣之景象。商业繁荣的同时,宋朝却面临政治积弱和财政的匮乏。

为“富国强兵”,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王安石,两次拜相却功败垂成。王安石变法,轰轰烈烈却无疾而终,在历史上一直是备受争议之事件。

明代杨慎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明代李贽评价:“(王)安石欲益反损,使(宋)神宗大有为之志,反成纷更不振之弊。此胡为者哉?是非生财之罪,(乃)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

清代梁启超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甚高,“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对于王安石变法失败之因分析,著名宋史研究专家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目的“富国枪兵”,“富国”即为增加财政收入,通过财政收入增加以增加军事支出,为改变宋代军事积弱的困境。王安石变法所得财政收入,基本上都用作军备,使得民间流通中的货币短缺,“钱荒”现象出现,“今采币绝乏,辩旅、农夫摄受其弊”,制约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王安石变法,目的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王安石认为通过实现经济增长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改变了产权结构,加强了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降低了民间生产及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农民弃地逃荒的情形经常发生。朱熹评价说“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再好的变法,也不能牺牲普通百姓的生存为代价,否则,只会走向反面。

近代戊戌变法:六君子喋血刑场之制度变迁

戊戌变法,是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的政治改革运动,深入经济、教育、军事、政治及官僚制度等多个层面,希望清王朝走上君主立宪的道路,仅经历了103日就告终,又名百日维新,是一次不成功的制度更替。

从制度主义视角看,戊戌变法试图进行一次制度替代,君主立宪政体取代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实现制度创新之目标。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集团,其组织涣散、意识形态凝聚力与整合力不足、改革所需的资源匮乏,是政治舞台上势力很弱的政治集团,这决定了戊戌变法不可能完成近代中国制度创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因君主专制制度自主强化机制的路径依赖,专制主义被锁定,戊戌变法无法打破路径依赖下的制度均衡,无法实现变法之制度创新目标。

“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戊戌六君子喋血刑场,戊戌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戊戌变法失败后,清政府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引发了民间支持更为激烈的改革主张。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瓦解,帝制被推翻,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从此结束了,共和在中国开始建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中国奇迹”的制度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百年屈辱后的政治独立。

在毛泽东时期,社会公有制占主体,一大二公,私有制没有存在的空间。1958年,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的实施,农民生产和经济活动限制在农村,城市居民生产与经济活动则限制在单位,个体缺少经济自由。

因毛泽东具有崇高的威望,这一时期国家的治理以人治为主,法律意识较为淡漠,法律体系也不完善。同时,这一时期,“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等大量的政治运动频繁发生,经济发展波动巨大,特别在 “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经济基本停滞甚至倒退。

正如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所言,在毛泽东执政的末期,社会凋敝破败,经济支离破碎,政治国家在曾经笃信不疑的社会主义“金光大道”上艰难匍爬。

二十世纪70年代末,随着邓小平成为第二代领导核心,中国进入了经济转折年代。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政策,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第二代领导的标签,中国人民迫切需要翻开历史全新的篇章。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关系调整为核心和主线的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这是一个载入中国经济发展史里程碑的会议。

发轫于中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激发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自此,灾荒与饥饿与中国人民无缘。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工业,为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贡献了低成本的劳动力。

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产权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质上都是调整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关系,调动了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界定和调整。

改革开放35年,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实现了制度创新,激发了社会的经济活力,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实现了中国经济总量的崛起。中国经济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在世界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上都极为罕见,被称为“中国的奇迹”。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都需要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我们需要进一步保障私有财产,制定促进个人创业积极性的法律和法制,为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创造性地革新和摧毁旧的生产方式,为进一步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我们要完善新的经济增长体制,保障公民选择职业的自由,加强市场竞争,激励人民创造新的企业或公司,促进生产力发展。

科斯所言“中国的奋斗,便是人类的奋斗,我将长眠,祝福中国”,我们需要学习并运用科斯经济学,促进中国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激发中华儿女的活力,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完成中国改革的未竟使命。

古书《周易-系辞》云:“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意指事物发展到极点的时候,便想到要加以变化,以求通达。作为个体之人,面临困境时,就会设法改变现状以求发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当社会发展到极点,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之时,原有制度的变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请注意,所谓“变”主要是指制度的变革。同样道理,中国历史上五次重要的改革经验教训昭示:凡是重视保护产权与制度改革则成功;凡是忽略保护产权及制度变革者必失败。科斯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历史中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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