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薄熙来庭审和宣判的直播微博一条一条粘合起来,是一个意义复杂的文本。
至少在201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之间,这个文本是中国最畅销的读物,没有之一。而无数观察者和评论者在它中间作出的批注,恐怕也是近几年来规模最大、涉水最深的思想交锋。它为将来留下了一份历史档案,过了几十年之后,无论是研究党史还是法治、宪政还是文革、思想史还是传播学、政治哲学还是公共管理,它都是一份绕不开的资料。
当然,这一切都要感谢“微博直播庭审”。
井喷的庭审直播
8月22日,薄熙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16日,北京大兴“摔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24日,丁书苗案和龚爱爱案庭审分别实现了网站上的图文直播……
薄案审判内容引发激烈交锋,直播形式却收获了最大的共识。在它之后,各地的庭审直播井喷,“微博直播”开始成为要案热案审理的“标配”。《新京报》以此为契机,梳理了近两年来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据其对相关公开报道的整理,“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至少有17个省份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并发布对案件的庭审情况已成趋势。
“审判公开”是写在法理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成熟国家的基本共识。但其公开程度、受众范围肯定要与本土的社情民意“法情允谐”,公开的手段也会跟着传播渠道的革新而变化。
据凤凰网梳理,在上世90纪年代,电视直播是风行一时的庭审公开方式。1996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电视直播番禺“12•22”特大劫钞案;1998年7月11日,国内十大电影制片厂诉电影著作权被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央电视台首次做了现场直播;当年7月27日至30日,广州电视台更是连续3天,对广州市中院审理的“两枪一斧”抢劫案进行庭审直播。微博直播接力电视直播,轻松绕过了后者的硬件要求,同时也是传播主战场从传统媒体转移到自媒体上的结果。
当然,除传播渠道转移的原因外,微博直播的可控性也是其受到青睐的重要原因。作为声音、画面和文字的综合产品,电视直播的“风险”要远大于微博,其过程会有出现各种意外的可能,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完全不可逆转,没有一个庭审能像春晚那样在直播之前反复彩排、精准计算。与之相反,微博记录就像重新划分段落的纸媒报道,在广播、电视、网络各种新闻作品中,纸媒报道无疑是被反复证明过的、最不容易出错的形式。
庭审和审判之后,央视首播了薄熙来庭审的同期声(虽然一共就用了他三四句话),王立军坐轮椅出庭的情况才被注意到,港媒关于薄熙来当庭高呼“判决不公”的报道才引起围观——但这一切都被微博直播的形式有效规避了。庭审公开,但是可控;开放,但是有无形的边界;有公众参与,但是不至于直接干预司法。这大概既能让大众满意也能让法官松口气,既能让要求司法公开的舆论闭嘴,也能让忧心舆论牵制司法的专家息怒——从这个角度看,微博直播没有理由不呈“井喷”之势。
开放的困惑
不过,只要有公开,就有“程度”之辩、“公正”之忧。
早期微博直播庭审的著名案例,是2012年初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争夺iPad商标权属一案。而运作最为成熟周密、引起全民关注的,则非薄熙来案莫属。如果说在前者的审理中,舆论分流还较为简单,不过是在“苹果”和“唯冠”之间站队并各述其理,那么对后者的公开讨论则清晰地展现了中国社会复杂的思想状态,以及价值碰撞、观点博弈的激烈程度。且不深究此类案件的政治底色,仅就司法层面而言,将庭审过程放在一个这样动荡的舆论场里,足以引起很多人对舆论影响司法独立的担忧。
早在电视直播庭审时,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就曾撰文指出,直播会干扰法庭、庭审也并不是受所有观众欢迎。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陈光中教授也在其编著中提到,“公众传媒对法庭审判的报道,必须避免产生预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审判的效果”,“如果预期可能出现这种影响,可以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和电视台播送审判情况”。
微博直播庭审形成热潮之后,与一些评论者“不要将薄案的公开作为特殊待遇”“有必要以薄案的审理为契机,将薄案公开审理的经验加以体系化”的呼吁相对,微博直播的“技术性问题”引起了法学专家注意。如,直播决定权到底应该掌握在谁手里?是否应交给了解情况的法官?再如,是否应该向待出庭的证人屏蔽直播以免产生心理定势?如要屏蔽,又该采取怎样的手段?在大众欢呼公开的同时,一些学者更忧心如何保证审判的独立公正。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在各个国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难以厘清的问题。在媒体监督一家独大甚至有“媒治”倾向的中国社会里,这种影响更是难以忽视。一个悖论由此产生,在目前的国情下,中国司法向公开公正迈进肯定要借助于媒体监督的力量,但舆论力量的过分参与又可能有牵制审判方向、影响司法独立的结果。围绕直播庭审而产生的争论和忧虑,可以看作是这种“纠结”的出口之一。
寻找独立与开放的张力
仍然有人相信司法的开放与独立可以同时达成。《21世纪经济报道》在梳理庭审直播史时,曾援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的一项小范围调查。46名接受调查的法官中,41%的法官认为庭审直播会影响自己的独立思考,而接受调查的72名律师中,只有31%的律师认为庭审直播会使自己紧张。高一飞得出的结论是,庭审直播利大于弊,具有可行性。
独立与开放长久以来都是个需要思辨的问题。道理上说来,司法独立是现代化的“题眼”,不仅仅是社会正义的基础,亦是政治、经济领域现代化建制的保障,甚至还是公共理性、规则意识萌芽的土壤。对它的追求无疑是中国社会的方向,无限度地向它靠近也应成为一种价值悬设。只不过,追求司法独立不应变形为一种法制原教旨主义——严格屏蔽任何社会舆论和大众发言,将案件的审理、宣判过程密封在一个“专业”的空间里。实际上,彻底拒绝大众参与与完全被大众情绪绑架一样可怕。
包括微博直播庭审在内的一系列开放行为,是“大众参与”、“大众陪审”的一种表现。再独立的司法,说到底也是存在于一个广阔的伦理坐标中,恐怕也不能摆脱一种道德视角、常理视角。更何况,在舆论监督为大的中国社会中,重大案件被媒体、公众盯着的情况也已经不可避免。公开与开放不仅能自动澄清常常出现在舆论中的各种内幕论和阴谋论,重塑司法公信,同样是强化司法独立意义从而树立法制权威的方法。
担忧舆论牵制司法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两个预设。其一是“大众舆论是不可理喻的”,其二是“大众舆论和法制是对立的”。怀着这样的预设,恐怕无助于司法独立的确证,反而有损法制权威的树立——因为“权威”说到底就是一种大众共识、社会共识。司法如何在众声喧哗中保持实质和程序正义,公众如何在案件讨论中形成舆论理性,双方如何厘清各自的边界,这都需要在公开讨论中达成。可能在具体的某个案件中,舆论的声音会显得浮躁而非理性,但从长远看来,这仍是中国司法进程不得不面对的互动。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称:“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这或许是个提醒:司法归司法的态度与“司法神秘主义”之间还有一段相当的距离,这个地带为司法“独立”与“公开”的同时达成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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