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日前因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双规”,这是在中纪委一连串“打老虎”的行动中又一个落马的地方在职副省级官员。媒体称,季建业主政南京的4年间,不时激发民怨沸腾,并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官员落马,民怨显得尤其刺目。对于不惮被称作“满城挖”、“推土机”的官员们来说,他们需要重新回答一遍民意考卷。
民意之中不乏对官员廉洁的提醒,主政者需要在大拆大建面前自证清白
季建业的为政之道并不孤独,在他自己的履历中,就有着所谓实现了“百年梦圆、千年跨越”的“扬州八年”。在国内的其他城市,“满城挖”、“X拆拆”们同样在享用着明星般的关注与殊荣。而市民的意见,或是出行不便,或是债务谁还,甚或是指向几棵梧桐树的命运、一处老房子的前途。两相交手的结果,常常是“他总有理,理总在他”。
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一个城市的主政官员如果执意要走“大拆大建满城挖”的路,他应当回答下述两个根本问题:其一,他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顺应城市发展之必须,还是为了搞一场时间短、声势大、见效快的政绩秀?眼下的确是一个卖地、造城已成流行病的年代,但力所能及、满足需求与贪大求洋、不计后果之间,还是泾渭分明的。大拆大建之祸,又岂是践踏土地红线、突破债务承受极限、凭空增添“鬼城”这些弊端?一座好端端的城市被割裂了文化传承的血脉,一些原本安居乐业的市民要为拆迁搭上平生的安宁。
其二,在大拆大建所带来的丰厚商机面前,到底是公共利益至上,还是暗地里包藏了优亲厚友、权力寻租的祸心?季建业曾如此剖露心迹:“有朋友劝我,你傻不傻啊,等南京这些工程做好了,你都退休了,何苦这样?我的回答是,这些工程都是城市急需做、能解决百姓宜居大问题的,我们这届政府不做,难道把矛盾交给下任?”不幸的是,根据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季建业的涉案金额或超2000万元,他的倒台与一家叫金螳螂的公司有关。季建业主政扬州、南京期间,这家公司获得了两地的多项工程。
经不起这两问,也就怪不得“民怨沸腾”。我们当然更愿意推测,民怨是“打老虎”行动又下一城的助推力之一,否则就不好解释,季建业“双规”消息传出后,为什么有南京网民会回复说“早该如此”。让人不解与遗憾的地方在于,既有4年间的“民怨沸腾”,为什么“季挖挖”的激情拆建行动竟没有被阻止?至今仍在网上随处可见的“季建业执政语录”说,“必须真心实意地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了解了百姓的希望后,去校正政府应该为老百姓做什么。”如果真的做到了这一点,恐怕结果还不至于如此颓唐。
民意里有着量入为出的智慧,主政者在畅快用权的同时需要责任担当
据媒体报道,被外界戏称为“满城挖”的湖北省武汉市正在遭遇资金困局。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武汉的工地数量高达11012个,这座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工地密度达到1.3个/平方公里。截至2012年6月30日,武汉债务余额为2037.05亿元,债务率已经超过美国最高警戒线的1.5倍。
“满城挖”的出名不是自今日始。2011年2月14日,新任武汉市相关负责人在和人代会代表们座谈时说,知道在网络上有人叫自己“满城挖”,但武汉的建设不会停止,他会顶着骂名继续下去。结合当时的语境可知,“满城挖”之所以是一个“骂名”,是因为当时5000多个工地同时开工,影响了市民的交通出行。
今天,武汉的工地数量已经超过10000个,“满城挖”式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正遭遇着进一步的挑战。事实上,在两年前的那次人代会上,相关负责人也提到过自己的担心:第一资金怎么筹措,其次是拆迁,还有施工安全,第四是组织好施工期间的交通。被排在第一位的是资金筹措问题,眼下媒体所提及的也正是这样一个问题。白沙四路、白沙五路等道路原本应当在2009年通车,但是因为城建资金紧张,这些道路直到2013年仍然处于“暂无建设计划”的状态。
一面是规划了的项目等钱开工,另一方面是到期了的债务需要偿还。从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间,武汉市政府的负债率持续超过200%,2011年的负债率为136%。关于地方政府的负债上限,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为100%,也就是当年的负债与收入相当。即便是考察负债率较低的2011年,武汉市的债务率也已经相当于国际通行标准的1.36倍。2013年和2014年,武汉市的到期债务规模均超过300亿,而2012年武汉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800多亿,也就是说,今明两年武汉市需要拿出接近4成的预算收入用于还债。
而按照2011年的公开数据,在还债资金中,土地出让金占比又超过了4成。卖地偿债的模式隐含着巨大风险,一来可用土地的数量有限,二来卖地财政难以突破“高房价拉高地价,高低价推高房价”的死循环,三来房地产市场同样会有极限,一旦土地作为财源的链条断裂,不仅巨额地方债本身无从按期偿还,而且将会导致严重的连锁效应。
“满城挖”的历史功过固然可以留给历史去评价,但是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可以被夸耀为“魄力手笔”,其间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又体现在哪里?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举债权”,在现实中却成为最得心应手的主政工具,这才是更须引发深思之处。
民意里有着公平正义的诉求,主政者需要自问大拆大建是否给民众带来了幸福
信奉“满城挖”模式和“大拆大建”哲学的,显然远不止一地。今年春节期间,山西大同市长调任太原代市长,被当地民众挽留。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出现了两个不同版本。有人说这名官员有魄力,拆了旧大同,留下一个新大同。也有人说,不让市长走,是因为不知道他留下的百亿窟窿谁来补。前不久,这位履新的市长又接受媒体采访,称“对钉子户的迁就,就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
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关系,东部地区城市拆迁的高潮已经过去,但是在一些中西部城市,造城还在被当作做大GDP、支撑土地财政的救命稻草,所以拆迁还在被当成新鲜话题,这首先就是一种悲哀。当然,有造城冲动的地方就必然会面对拆迁问题,说到拆迁问题自然就逃不掉钉子户话题。在季建业主政的南京,“竞赛式拆迁”、黑社会染指拆迁曾让市民敢怒而不敢言。媒体称,征收工作开始后,城管、法院、街道一起上,建“巡回法庭”、组成“联合执法队”,甚至用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一些“道上许久混不出名堂”的人,这两三年借助拆迁发财了,对难啃的拆迁进行“项目包干”,以“拆迁综合服务”为主业,拔一个钉子多少钱。
对钉子户的迁就,就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被拆迁者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按照宪法、物权法、房产法、征收条例所赋予的权利来行使,就不存在问题,更不存在因为自己维权就对他人造成了不公平的情况。
有关官员说,惠民政策是一把尺子。其实,法律才是真正的尺子。在拆迁征收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并不天然正确,钉子户也并不是天然的无理取闹。是非对错,不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所谓惠民政策来衡量,而是要经过法律的评判。公平不仅仅是住户之间的公平,也必然包括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平。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长期坚持依法办事,公平补偿,也不会助长少数被拆迁者“漫天要价得便宜”的幻想。造城的过程是财富增长的过程,居民要求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并不是无理要求。
“推土机”官员们的是非功过可以留给历史来评判,但是被拆迁者的利益补偿不能同样留给历史作评判。法治社会,不需要对任何人法外开恩,谁也不用迁就,但不迁就的标准是法律,而不是政府本位下的所谓惠民政策。否则,地方政府便有违法行政的危险。这些其实是城市化过程中一再被验证的道理,并不会因为某个城市负责人表现强势就会被推翻。以大象面对蚂蚁的姿态来对待被拆迁民众,这样的城市是没有体温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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