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秉持鲜明的问题意识,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向一个以发展成为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宗旨的国家所应该提出的恰如其分的要求,是改革开放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文件。《决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中,把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单设一个部分展开论述,既是《决定》的一大看点,也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值得深入阐发。
权力制约和监督问题认识上的深化
公共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问题,是任何社会形态条件下都客观存在的问题。当下,学界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政府管理了过多的经济事务,甚至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导致了大面积的权力寻租,构成现阶段中国社会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一观点,需要辩证分析。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采取政府主导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政府对经济的介入,也确实给腐败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问题的关键在于,反腐败只能致力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良性协调,而不是两者的分离,如果认为政府与市场完全分离开来就可以消解腐败现象,那就既缺乏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起码了解,更缺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码了解。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一直是其中的重要角色。2012年7月2日,美国《时代》周刊发表了乔恩•米查的《美国梦的历史》一文,指出,在“关于美国粗犷的个人主义故事的平民版本中缺少了一个角色:政府。正是政府使得个人的崛起成为可能。美国人从来都不愿意承认,我们现在称之为公共部门的机构,一直是使私营部门取得成功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特殊的、更多的国家干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和优势的所在。保加利亚科学院院士尼•波波夫指出,市场就是市场,在哪里都是一样,但要使之具有社会主义的面貌,对市场进行指导,不使之自流。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按照社会主义价值原则比较多地干预经济活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由此,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由政府与市场的接触引发腐败而放弃行使政府职能,另一方面,权力如何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大现实课题也因由当下权力寻租的泛滥异常尖锐地提了出来。
可以说,《决定》全面而深刻地提出并把握住了这一问题。明确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同时,《决定》也浓墨重彩地提出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实践要求。显然,这一实践要求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
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决定》就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的形成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要求。一个突出看点是,《决定》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问题,这充分说明中共深刻认识到“一把手”现象的严重危害性。最近,《南方周末》刊发了十八大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83名厅官的调查文章。调查表明,有32人是所在部门一把手,占四成,另有将近六成是分管一摊的二把手。这些主政一方的大员,特点就是权力大、监督难。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普通党员干部已经达到既不敢言也不敢怒的境地,加强和改进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已经迫在眉睫。
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形式的新探索
《决定》以积极、稳妥而务实的政治姿态,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安排。主要包括:第一,进一步明确党委和纪委各自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第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第三,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上述三个方面的举措,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进展上:一是强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二是推动中共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从组织层面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检查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减少来自同级党委的制约和掣肘;三是进一步拓展和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关于制度保障的目标,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显然,上述举措朝向这个目标踏实地迈进了一大步。
还有值得展开论述的两大亮点。一是《决定》提出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坦率地说,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中国共产党早晚需要面对的课题。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出生起就明确昭告自己是一个没有特殊利益的政党。《决定》安排的这一试点工作,说明中国共产党拟采取渐进性的步骤,逐步解决党政官员的财产公开等有关事项公开的问题,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另一个亮点是,《决定》提出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我看来,这是从形式的角度提出了群众作为监督主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就要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毛泽东历来强调,这种状况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当下,在很多地方和单位,群众反映上级的问题,往往被更高一级领导认为是缺乏大局的表现,是个人恩怨的表现,结果是保护干部、掩盖矛盾等因素都考虑了,唯独不考虑原则和事业提出的要求,姑息养奸最终往往酿成大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对于发扬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中共纯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风”问题解决推出治本之策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任务的提出,反映了中共在整顿“四风”问题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行长效化探索的努力。
“四风”问题对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严重危害,列宁晚年有过准确的揭示。他指出,在尊敬上司,遵守办文的形式和礼节上,我们的“革命性”往往被最腐败的因循守旧的习气取而代之了。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严正要求。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执政和市场经济的双重条件下,“四风”问题越来越为严重的蔓延和滋长,集中反映了党脱离群众的危机状况,充分暴露出执政党精神懈怠的危险。种种“四风”问题触目惊心地呈现出来,显示出列宁所言的“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的警告,绝非危言耸听。
值得欣慰的是,习近平一句“我们要警醒呀”正在一步步转化为实践。《决定》在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鲜明针对性的举措。一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与政绩观的纠正密切相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层出不穷,不作为、乱作为之所以深入多数领导者之心,根源于错误的政绩观。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关键在于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领导和群众的评价有机结合在一起,否则,这一改革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二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决定》提出了“六个不准”: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上述两个方面,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要求应该说并不起自于《决定》,因此,规范并严格执行就成为关键。进一步而言,《决定》公布之日,问题的关键已经转化为了落实!
《决定》不仅为中国崭新而美好的未来确立了总目标和路线图,而且也为中国共产中共自救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法和举措。坚定不移地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走下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共产党就能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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