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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不是“灵丹妙药”

tebiebaodao 2013-12-23 19:15:20 宋雄伟/文 总第225期 放大 缩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官邸制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热议,掀起了一股以“官邸制”抵制官员用房腐败问题的热潮,吸引着社会的目光,让各方兴奋不已。“官邸制”的提出是与中国廉洁政府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提供一种新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官邸制”的提出是中国构建新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针“强心剂”,是中央给予社会的一种“正能量”。但是,中国建设廉洁政府的目标上需要多方位、多层次的配合,切不可“口号热”和“名词热”,要使官邸制融入到建设廉洁政府的一揽子计划中,需要多种政策的配套,需要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需要执行的掷地有声。

“官邸制”提出的现实意义

当我们提到“官邸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以公共财政的方式为高级政治家和公务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和办公场所的制度。凡是达到一定级别的党政官员和某些特殊部门的官员,都将可能免费入住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的官邸,官邸的内部设施配置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任职期满后必须从所住官邸搬出。

“官邸制”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第二,有些领导干部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第三,政府官员在干部交流、异地任职时,往往一些领导干部到一个新地方 就至少占一套或者多达几套住房的行为。

我们熟悉的许多“下马”领导干部都存在以权占房,以权谋房的问题,甚至有很多长年住在豪华酒店和宾馆里进行办公,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曾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被指在临汾宾馆“贵宾楼东楼”常年包住总统套房,共耗费400余万元。可以说,“官邸制”的推出是针对近年来媒体连续曝光的领导干部在“住房腐败”上而推出的一种新措施,是一针“强心剂”,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官邸制”需要进一步明确

操作细节

《决定》中已经明确了推动中国的“官邸制”建设。对重要领导干部实行“官邸制”,是防止干部滥用权力,占用或者永久占用国家住房资源,损公肥私,“以权谋房”的有效途径,是防止干部住房的特权泛化,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是,怎么样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操作细节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政策,能否实现官邸制想要达到的效果。

第一,需要明确“官邸制”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官邸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用途:一是为一国政府首脑提供在任期间的居住及办公场所,例如英国的唐宁街10号,美国的白宫,以及法国的爱丽舍宫等,各国首脑可以携带家眷一同入住;二是为一国政府内的高级别大臣、或者议会中的议员们提供居住及办公场所,例如英国的财政大臣、副首相,以及议会的重要大臣,美国的各州州长等;三是为了政府首脑及高级大臣进行国事活动所需,例如接待外宾,进行重要的国际会议等。

总体而言,国外的官邸制不是一种针对所有公务员和政治家的制度,不具有普适性,主要是针对高级政治家、公务员或是议会议员而设定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工作的便利化和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没有明确的提出是要针对“限制权力”而进行的改革。中国官邸制的操作细节首先必须明确其主要用途是什么?根据国际经验,主要是为了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国事活动和从事公共事务方面的需要,方便各省市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任职,方便于公共财政使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二,需要进一步明确官邸制使用的主体资格和范围。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官邸制使用的主要范围是各国政府首脑,内阁大臣,代议机关议长或履行重要职责的议员,以及因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在外地工作的官员。按此对应到我国,官邸制主要针对的群体应该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异地任职的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

第三,需要进一步出台官邸制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出台就要是进一步明确中国官邸制是什么,怎么做,如何监管,以及日常维护,公共财政资源如何花费等,包括官邸制使用过程中公共财政资源花销的账目公开等细节问题。

第四,需要进一步建立严格的住房监督制度。官邸制的改革需要建立在对原有领导干部使用公房的情况进行清理,对多占、多用的住房进行清退,对超标、超面积的公房进行整改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建立一套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政府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更包括社会、媒体对于使用公房的监督。

“官邸制”制约腐败需齐头并进

提出“官邸制”是中央在制约官员住房问题上腐败的一项重要性制度考虑,是针对一部分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而推出一种制度。然而,在实际中整体上制约住房腐败,还需要多方面的互相配合,将“官邸制”纳入到一个整体规划的一揽子计划中。

第一,制约官员的住房腐败要建立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如上所述,官邸制推动的前提是清理现任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政务信息公开,需要官员财产的进一步规范化处理。

第二,制约官员的住房腐败仍需要挖掘现有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统一推进,包括发挥人大对于政府住房预算的进一步监督,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第三,制约官员的住房腐败同样需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人大、政协、审计、社会媒体的监督功能从公共财政资源的角度限制了官员的住房腐败,然而,因为现行体制下,政府相对于市场拥有更多的资源、信息和权力,政府主要官员可以凭借这些资源进行寻租,迫使企业为他们买单。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破除政府与市场的不对等地位,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玻璃房”中行使,让政府权力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减少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空间,增大寻租的成本,让市场逐渐在天平的另一端增加力量,形成平等的与政府协商对话的机制。

第四,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加强党内监督和作风建设。党的集中统一是中共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中共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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