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清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的交会处,有一处“管道施工”的现场十分忙碌。然而,除了在附近拉起的警戒线,令上班的人们不得不绕行一段路之外,这里就像城市随时可见的“市政施工”一样,基本不会引起太多人注意。
只有特别细心和熟悉本地情况的人,或许会从施工人员制服上的“中国石化”几个字,猜测到,这次施工与这座城市地下的石油管线有关。
施工进行到上午10点半左右,在这个看起来普通的工地附近,连续发出爆炸声。很多媒体在其后的报道中,使用了“整条街被掀了起来”、“场景像灾难片一样”这样令人胆战心惊的描述……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点,发生在青岛的“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遇难人数达到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
危险与城市渐行渐近
“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之前,国家安监总局刚刚就当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做出调查和通报,要求石油石化企业吸取教训、杜绝违规、全面加强安全监管。这起令人震惊而痛心的事故,是中石化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责任事故。
警钟声未绝,新祸又成伤。
无论是石油企业的爆炸火灾、化工企业的危险品泄露,还是矿产开采企业的各类事故,对企业所在地的居民而言,往往都意味着飞来横祸。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说,环境的压力和威胁,以及对于地区产业——如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的影响也不可小觑。
以“11•22”事故为例,爆燃发生后,不仅事故现场附近的民居出现安全隐患,居民被迫疏散搬迁,甚至整个黄岛区都人心惶惶,过去人人羡慕的海景房,现在却“没人敢住”。
事故之后,许多青岛人才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有了更全面的理解;也对隐藏于底下、过去只被简单理解为企业资产的输油管线,产生了关注甚至某种焦虑。其实,穿过黄岛区的中石化东黄复线,在事故之前,就已多次亮起安全“红灯”。日新月异的城市,正与这条始建于1986年的石油管线,产生越来越多的纠缠和矛盾——过去建设在荒无人烟之地的管道,目前处在城市繁华地带,有的楼房甚至离管线距离不足5米。
要说中石化的专业人士对此安全隐患全无有认识,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即使他们了解情况,又能够以及愿意,在短时间内拿出排解方案吗?从“11•22”事故的发生来看,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央企并不意味着安全
目前,国务院调查组已经将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定性为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这印证了此前公众对于中石化的质疑和批评。这些批评认为,正是由于中石化忽视公共安全,在操作和流程上出现低级错误和严重违规,才造成了此次重大死伤事故。
中石化在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中究竟存在哪些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概括了三点:其一,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其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其三,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表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在生产发展的事前、事中与事后,都部分或全部地变形走样了。
中石化是国有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中国最大的石油炼制商和最大的石油产品生产商,炼油能力世界第三,在2012年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中石化已经升至第5位。因此,言其“国民经济支柱”,真是一点也不为过。然而这根“支柱”——当然不独中石化,还有另一家国有特大石油石化企业中石油集团——在安全上,却越来越令国人忧心忡忡。
根据媒体简单盘点,2010年至今,中石化、中石油两家企业,就已发生了超过10起的爆炸事故,其中多起有人员死伤。中石油的情况,并不比这次在青岛发生爆燃的中石化更让人放心。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多次发生火灾或爆炸,甚至,7月发生火灾的油罐,10月再次起火,令人怀疑其追责和改进工作,到底有无真正落实。
不仅石油石化企业如此,化工、建筑等多个领域的央企,安全生产的形势也很严峻。2012年算是央企表现相当不错的年份了,但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4起,死亡171人。
一般认为,央企管理比较健全完善,安全装备水平、安全技术水平也居于行业先进地位,相比民营等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应该更让公众放心才对。但为什么这几年也不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呢?
这一方面有认识和态度上的问题——目前许多央企感受到市场压力,在扩大规模等方面野心勃勃,但同时却忽视和放松了安全生产的意识。另一方面,大型央企层级众多,结构复杂,由此带来监管力度衰减、责任落实不严等问题。再加上现在很多央企的职工和分支、下属企业,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过度利益化的考核引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滞后等问题,在企业内部埋下危险的种子。有些央企对于一些工程采取承包的方式,甚至几次分包,而必要的安全管理又没跟上,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虽然是中央企业下属的一个单位,但实际上却是素质并不高的施工队,如何保证生产万无一失?
纠结在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地方政府
事故发生后,中石化和青岛市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
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追问:原油泄漏7小时,为何没有做出必要的评估和疏散?这是缺乏预案还是有意掩盖?企业和青岛市政府,显然都急于厘清责任。中石化有关人士强调,即使是央企,也无法插手城市规划,更无权疏散群众;而青岛市则强调自己得到完整信息的时间和精度,都受制于输油管线的拥有者。
此番指责与猜疑,与此前石化企业在黄岛举足轻重的地位显然有所不同。
据报道,2008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曾拟定《青岛市石化基地产业规划》,欲将黄岛部分区域规划为石化基地,丽东化工等炼化厂于是落户。而丽东化工厂建设时,当地居民不同意,曾长时间抗议,但在政府的支持下仍然建成。
市民反对一些有潜在威胁的项目进驻城市,但地方政府强势介入,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不惜压制舆论,强推项目上马——这样的情形,何止存在于青岛?在公共利益和经济增长的天平上,不少地方政府往往更看重企业带来的经济指标收益。这中渴望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以前述大连石化分公司为例,这家企业曾被媒体用“事故大户”形容,但是,这家企业又以172.4亿元纳税额获得2012年度辽宁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第一名,而且是四年蝉联第一。因此,虽然事故不断,周边群众针对这家企业的维权却往往都不了了之,一些小型环境事件,甚至都不会得到企业和官方的承认。而如此放纵的结果,就是城市不断为之付出环境和安全的代价。
事故只是以一种极端方式提醒我们,在迎接大型企业为一地带来税收和就业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它种下的某些危险种子。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趋势,那么这种威胁必然越来越大。
11月29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进一步从严处罚。这将意味着,央企如果不能强化安全意识,自己可能首先会遭遇发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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