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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官落马看威权反腐

liaowangzhisheng 2014-01-13 14:35:26 邓聿文/文 总第228期 放大 缩小

 

随着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的落马,此轮反腐风暴开始刮进政法系统,也标志着反腐进一步深入。2013年一年,有16名副省部级高官被查,其中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正职领导。而在12月,更是每日有一名厅局级官落马。

反腐本是中共的一项常规动作,但在习近平上台后,反腐明显加强,这并非因为目前的腐败比过去更为严峻之故,而是习近平必须以反腐来兑现承诺,满足公众期待,同时,用反腐来立威。换言之,习近平在正面发动整风时,要辅之以严厉反腐来推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目前的反腐是一种威权主义主导下的反腐,即反腐依赖最高领导的权威,同时反腐也是为了建立最高领导的权威。

2013年2月,在中纪委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发出了既打“苍蝇”、也打“老虎”的承诺,并表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腐败。中共过去的反腐,虽然曾有政治局委员级别的党内大员被以腐败的名义拿下,但总的来说,打的基本是“苍蝇”,“老虎”不多。这当然有各种原因,也说明,“老虎”不敢打或打不掉,背后反映的最高领导的权威不足。

接受这种教训,习近平誓言要将“苍蝇”和“老虎”一起打,体现出了其反腐决心和重建最高领导权威的意志。腐败的危害,其实不在经济上贪污了多少钱,从经济的角度看,只要腐败的收入没有流出国外,最终会在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流向社会。腐败的危害在于使制度和法律失灵。也就是说,在腐败发生的领域,法律和制度基本不起作用。一旦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失去功效,那代替法律和制度的必然是官员个人的权力和各种潜规则。所以,腐败损害的是一个国家法律和制度体系的权威。反腐,就是要重建这种权威性。

然而,在一个腐败成性的国家,依靠反腐重建制度权威,前提是最高领导和具体操作者必须有一定的权威和威权,否则,就难以压制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扑。那么,最高领导的权威来自何处?这显然是个悖论。打破这个悖论,最高领导需要一定的手腕,但首先他们自身及其家庭必须基本廉洁,而且无私。这里的“无私”不是指没有私心私欲,而是指为了政权的“千秋大业”必须敢得罪人,不讲情面。应该说,习近平的因缘际会和世家背景,再加上个人的性格特点,使他恰好具备这些条件,比其前任有更多权威。重要的还有,习近平选择了一个和他一样有使命感、并贯彻其意图的“铁腕”反腐主导者——王岐山。从目前来看,中共选择王岐山做纪委书记,是在人事配置上最正确的决策。

王岐山学历史出身,饱读史书,真正能够从历史中感知千古兴亡系于腐败,因此,对当前的腐败现状真正有危机感。而他在从政后,又多次表现出“救火队长”的能力和魄力。反腐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魄力,不为利益和威胁所动。王岐山在主管反腐败工作前,曾长期主管金融,是中共少数精通金融、有着丰富金融实践经验的要员。在十八大的人事分工中,社会曾普遍认为其可能会做主管经济和金融的常务副总理,协助总理李克强,而对中共把这样一位人物放在纪委书记的职位感到不解,认为这会削弱金融体系的改革。

但现在看来,这个人事安排是对的。因为比起经济和金融的改革来,腐败的居高不下和愈演愈烈对中共是一个更致命的威胁,要扼制腐败的高发态势,就必须有一个强势人物不可。这由时势所决定。何况,当下经济和金融领域的腐败现象也非常严重;而且不管何种形式的腐败,只要涉及到金钱交易,在货币虚拟化的趋势下,总是更多地与金融有关,所以,选择一个懂经济和金融的官员主管反腐败,亦有利于反腐的推进。

总之,王岐山的果敢干脆、相对开明和开放的思想、熟悉金融事务,使他能够突破目前的反腐瓶颈,开启制度反腐新局。事实证明,王岐山没辜负习近平的期望。习近平发动的这场大规模反腐,王岐山是最得力的助手和主导者。这是旨在重建权威在威权主义思路主导下的反腐。王岐山对腐败的看法是,先治标后治本,治标就须以铁腕手段,发起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只有这样,才能将腐败高发的势头遏制住。

腐败上的治标,指的是严格执法,严惩腐败,它主要是针对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纠正和治理,属于事后补救;治本则指的是通过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它主要是针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防范,属于事前预防。换言之,治标突出的是一个“惩”字,严惩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突出的是一个“防”字,从源头治理,解决问题。

中国目前的腐败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一方面需要将各种治标手段都用上,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够上刑事处罚的,决不能党纪处理;够上监禁的,决不能监外处理;该杀头的,决不能不杀处理;该有罪的,决不能用功抵过。但是,这种依赖个人权威的威权式的治标反腐也有缺陷,一是最高领导的个人威权毕竟有限;二是树敌过多,容易招致腐败者和政敌的反击。最高领导也是人,是人就有各种缺点,包括人性上的弱点、决策的失误等,这就很容易被反对者抓住把柄。另外,反对者也会使用各种手段和计谋让反腐者中招。一些腐败官员开始也很正直,但经不起行贿者花样繁多的手段,最后被套,不得不腐败。在这种情况下,最高领导的个人权威若不是非常高,威权式反腐最后很难持续下去。

鉴此,在治标持续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开启对腐败的治本。事实上,好的反腐在治标的同时,亦要治本。因为作为两种反腐手段,治标和治本并不是彼此分开、泾渭分明,非得要把腐败分子抓光了,才推出治本的制度措施。它们虽然履行自己的功能,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治标并不是单纯办案,而是通过办案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措施与对策。实际上,可以把治标看作是治本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要彻底治愈腐败,终究是要从治标转向治本。因此,如果想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仅治标的力度要大,也要加强治本的准备速度。

那么,什么是反腐败的“本”?也就是习近平强调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腐败之“源”,其他方面是“标”。因此,反腐败要治本,就需要在治权上做文章,出台一系列规范权力运作的措施和制度,这当然不是纪委一家能够办到的。因为在中共的权力体系里,纪委虽然权力很大,但它没有大到权力通天,它上面还有各级党委,还有政府一把手。纵使纪委的权力通天,还有一个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因为如果缺乏监督,纪委本身也会被权力腐蚀。所以,要治本,就必须减少各级政府官员配置资源的权力,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

当前来说,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治反腐的权威性。也就是真正做到使中共的各级政权、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宪法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权力之手。其次,尽快出台一些被许多国家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如官员财产公示制。中国目前的反腐风暴估计还须持续一段时间,大概两到三年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为好,等打到真正的大老虎再转入系统的治本阶段。届时,从依赖最高领导个人权威到依赖法治权威,中国反腐就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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