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最新表述,让房产税改革有了新期待,但与之相关的讨论仍此起彼伏。2014年,这项酝酿已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将摆上“台面”。房产税改革将在立法中渐行渐近,公平成为最大的考验。
将进入“立法”通道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表述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将进入“立法”通道,“立法”也将成为推动房产税改革的重要路径。
谈到房产税的“立法”过程,多年从事财税法研究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第一步有可能是国务院下设的财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一个房产税法草案。
“这个草案应该是在已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大量调研、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然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如果会议通过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刘剑文介绍。
“‘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权力。”刘剑文说,针对提交的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经常会历经三次,一审之后会在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也会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业内人士的意见。
“‘立法’需要一定的过程,但这个过程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凝聚改革共识、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关系的过程。”刘剑文说,房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反应敏感、直接,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房产税立法应成为今后税收立法的标杆。
不断健全的征税条件
2014年1月28日,是房产税改革在沪渝试点满三年的时间。尽管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房产税改革没有实质性的动作,但从种种迹象仍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征税条件已经在不断健全中。
住房信息共享方面,一直可谓困难重重。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国务院的层面加以推动无疑将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房产税征收提供征管的重要基础数据。
在房地产评估技术方面,税务部门近两年向全国推广。这一技术在遏制二手房交易逃避税款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可以说,目前房地产评估技术已经进入完善与健全的阶段。
长期以来,中国税收征管机制主要建立在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基础上,即使是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也是以代扣代缴这样间接的方式征收。健全房产税这一典型“直接税”征收机制,也将推动并保障中国一直提出的“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一些专家也指出,相比税制的设计,征税技术与条件都不是房产税征收的障碍,这些都是可以加快推进的。但房产税改革之后,在征管方面更需要相关部门间的配合机制。
公平将是重大考验
税收,本质是公平。在房产税改革与楼市调控关系的不断梳理中,这项改革逐渐回归到从税制本身的角度去考量。作为公认的一项牵扯面广、涉及面多、变数大的税制改革,如果才能确保公平?
征存量还是征增量、免征是多少、不同城市地段怎么区别……关于房产税的一系列讨论中,核心都是保障公平。在税收公平原则还有待进一步彰显的背景下,如何去征收一个对公平要求极高的税种?
“目前中国房地产整体链条上的税收有十余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征收房产税要考虑到整体税负的公平。”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是“房地产税”而非“房产税”,可见这一问题已经得到重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房产税改革应兼顾公平和可操作性,而做到公平需综合考虑增值、受益、能力负担等多方面因素,比较难。比如因为房产增值要征税,会造成房屋在使用价值未变的情况下税负加重,这有失公平,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房产税无法体现增值及相关收益,也有失公平。
一些专家也提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目前走上“立法”的通道,是最大限度实现公平的有效路径。而作为一项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税制改革,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让税制体现出差异化的设计,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
(摘自: 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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