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15年未还。后广东高院判决其2013年3月8日前付清欠款,并签署了还款协议。但直到今天,钱也不见踪影,甚至连原告垫付的诉讼费都没有还。面对记者质问,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
网友争议:
惟有司法独立,才不敢“不相信法院”
李云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近日,这句出自雷州市政府副市长陈汉枢口中的话在网上持续燃烧,网民们认为雷州市政府不仅欠债不还,而且官员不尊重法院判决,拒绝还债理由荒唐。雷州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说,这应该是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过于紧张导致表达有些误会。
是“雷话”,还是“口误”?是词不达意,还是一语中的?其实,这些都是表象。政府欠债360万元水利工程款,漫长的15年讨债路,这一微观案例将“民告官”中的“疑难杂症”暴露无遗。见微知著,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当时即被社会寄予极高的期待,但二十多年来,“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
作为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3年后面临首次大修。去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排除中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条文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如果是正式的法律条款,这位副市长会不会“被拘留”?
曾经,“史上最牛公函”明目张胆挑战司法权威。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鉴于此,公民对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充满期待,更对司法独立的真正落地寄予厚望。前者是从法律上消除“民告官”的障碍和困难,后者则要求司法体制与相关制度改革的“加速度”。
惟有司法独立,才不敢“不相信法院”;惟有司法权威,才能更好地“相信法院”。众所周知,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同样遭遇“执行难”。深化改革推进时,司法制度改革中特别提到,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关系剥离,逐步得到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更是实现司法独立与树立司法权威的体制性保障与制度性维护。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并无不妥
郭文婧
在民告官难、执行更难的背景下,尤其是在行政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公正还没消除的背景下,出自雷州市副市长之口的“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确实容易引起百姓反感,认为官员缺乏法律信仰、不尊重法院判决。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终审判决不服不能上诉,但还可以申诉、可以申请法院再审,只是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因此,雷州市政府、雷州市水务局在终审之后仍然拒绝执行判决,确实是对法院判决的不尊重,应该批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个人以为,却不能以此就对“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枪炮全开地批判。
按照正常逻辑,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法外特权;但是,法院不等于法律,法院只是依据法律审判,法院也可能出错,所以,质疑法院判决,是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否则,也就不需要上诉、再审了。作为政府和政府官员,和普通百姓一样,在尊重法院裁判的同时,也有权质疑法院判决。更何况副市长只是说“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并不是说不相信法院。其实,如果“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是出自百姓之口,可能在司法不公的环境里,很多人反而是理解和支持的。
当然,百姓之所以对出自官员之口的“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进行批判,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当下,影响法院判决公平公正的主要因素,除了法院本身的业务素质与腐败导致办“人情案”、“关系案”和“腐败案”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来自权力的用行政思维、行政活动来取代或施加影响,从而导致办成“权力案”。法院和政府肯定沆瀣一气,是群众抨击副市长的“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的思维惯性,这实际上也给权力提了个醒:洁身自好是获得理解与支持的前提,如今的被抨击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是自作自受罢了。
在一个司法公正没有得到保障的环境中,谁都可能是受害者。在正常的法治语境中,法院的公正审判就是靠质疑来推进的,政府和官员当然也有权利质疑法院的判决。质疑法院和尊重法院判决是两回事,雷州市政府、雷州市水务局认为法院判定的标的不准确,提出质疑,是可以有异议的。至于如何消除这种异议,靠的不是质疑副市长“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这一句话,而是要靠法院拿出经得起推敲的证据和经得起质疑的逻辑。我并不是想为政府和官员辩护,只是觉得应该回到法律本身,觉得应该尊重每一个人质疑的权利。
解铃还须系铃人,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还是得靠法院自身的努力。实际上,副市长的“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只是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而已,亏就亏在这句话出自副市长之口。
“不信法院”透出权力部门的强势
许晓明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这句出自雷州市政府副市长陈汉枢口中的话在网上持续热传。
无论什么个人或者组织,遵从法院判决是无条件的义务,遵守双方协议是道德的底线,陈汉枢公然作出违背诺言、抵触法律的言行,其实不仅是个人意志的表现,更多是地方政府利益和意志的代言。“欠债还钱”是法律和道德的常识,当地政府拖欠他人工程款多年,已经是有错在先,如果说,这当中还存在债权债务的争议,尚且情有可原。而在法院判决而己方签字同意还款后,仍然千方百计继续拖欠,显然是在理屈词穷情形下的“老赖”行为,地方政府就是舍不得、不愿意归还莫文海的300多万元。
法院判决具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权威性,决不允许讨价还价,“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的言外之意就是抵触、挑衅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从个人文化素养的角度来看,陈汉枢绝不会法盲到妄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的程度,这句近似法盲的“雷语”,背后代表的是权力集体的强势逻辑,源自敢于推诿、“变通”法院判决的“心理优势”,源自长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实践经验”。
副市长无视法律的一句“雷语”,看似不经意的偶然出糗,实则有着值得梳理和深挖的现实基础,不仅体现出个人法制意识的淡薄,更体现出部分地方权力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在曝光之后,严肃处理这起事件,还钱并不是难事,难在于如何全面强化当地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如何迫使敢于“盲目”和法律讨价还价的权力意识循规蹈矩,这才是小意外背后的大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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