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同于普通政府公务员的一个地方在于,法官不是握有行政权的“官”,而是以解释与适用法律为业的国家专业裁判者。但是,法官薪酬过低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根源之一,也是法律专业水准优秀的中青年法官流失的根源之一,更是制约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障碍之一。
好制度不能饿死法官。法官也是人,法官也享有生存法和发展权。法官也需要养家糊口,承担家庭责任。因此,《决定》强调,“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为大幅提高法官素质、遏制司法腐败、鼓励法官提升裁判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议适度提高法官待遇。建议法官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保底工资与计件工资。如审判人员按判决字数领取累进稿费;执行人员按执行工作领取计件工资。无论如何,要保障法官衣食无忧,允许其薪酬水准适度高于当地同等资历的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当地律师业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建议法官岗位面向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共同体公开招聘,并建立公平公正的道德操守与专业水准的考评机制,并建立有升有降、有上有下、有进有退的法官流动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法院冗员甩向社会不管。对下岗法官,要按照人性化原则,通过组织途径,优先推荐其到专业对口的其他机关。推荐不成功或者本人不愿被推荐的,老同志可提前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年轻同志可去律所和公司任行政主管,也可自我创业。愿意继续从事法官职业的,可再接受系统法学教育并参加司法考试后、通过公开竞聘途径重新回到法院。立足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司法基本保障”的基本目标,建议大幅提高法官编制。
当然,在提高法官待遇的同时,还应强化法官的伦理道德教育,完善法官的监督机制与约束机制。既要完善法院内部评价体系,也要建立健全社会外部对法官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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