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已日益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对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这个群体,限制其升迁,才能更好地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不能片面认定所有“裸官”都有贪腐问题。法律对官员的配偶、子女的出国事宜没有禁止性规定,法律不能剥夺包括官员家属在内的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不能因为治理“裸官”,而无原则地限制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不过,“裸官”中的问题官员的确不在少数,而且在贪腐外逃方面,“裸官”显然比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
要严密监控和严格管理“裸官”,将“裸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严密监控“裸官”的财产,既要看其财产来源,又要看其流出方向;严密监控“裸官”动向,防止其向境外非正常转移资产甚至外逃。监控“裸官”还是要走群众路线,发动所有能盯紧“裸官”的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完备高效的“裸官”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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