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日前发布新规定,修订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的“七大原则”、“以德为先”,并规定“用人失察追究党委领导责任”。修订版的《干部任用条例》较2002年版,在用人失察追责方面,有巨大进展。但在细则、量化和责任界定等方面,仍有待详细说明。另外,追责程序的公开、透明,同样重要。
从严治吏,需要雷厉风行追究用人失察之责。现在,新的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需要有关方面选择近期的一些典型案例,认真追究各个环节的用人失察之责,告别不痛不痒式追责,一追到底。另一方面,也需要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让追责更加有法可依,使监督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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