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举行。按照过去10多年形成的惯例,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主管科技工作的相关党政高官悉数出席,规格隆重。物理化学家张存浩和物理学家程开甲摘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每人奖金500万元。
国家科技奖励的由来和发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的召开,法律依据是1993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已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于1999年5月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其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二十五条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有的科技力量比较强大的省市据此进行评审活动,比如上海市就有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此前,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直都有,但并不规范,且显得零散。
195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1957年1月,科学奖金进行了首次评审,有34项成果获1956年度奖。此后开始了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反右”运动,刚开始的“自然科学奖”就此中断。1962年以后,知识分子政策有所缓和,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毛泽东为“发明证书”亲笔题字。到1966年5月,批准了发明奖励 297项,其中包括“原子弹”、“氢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要成果。但当时仅对获奖者颁发发明证书,未颁发奖章和奖金。此后文革爆发,科技工作者连证书都拿不到了。
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会上隆重奖励了7657项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
1982年,再次进行了奖励。这一次获奖者众多,光一等奖就有9个,加上二、三、四等奖,一共有多达125项科技成就获奖。
1984年,国务院设立中国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1987年份,进行了第三次“自然科学奖”奖励。正是改革开放的年代,虽然社会上已有“做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说法,但是这五年仍然取得了比较不错的科技成绩,一等奖达到11项,加上二、三、四等奖,获奖的项目得到178项。
此后便是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自然科学奖”奖励,分别是进行了五次奖励,但一等奖除了1989年有两个,1993年和1997年没有获得一等奖的,体现了该奖项坚持宁缺毋滥的风格。
到199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原来的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仍然存在,并增设或合并了另外四个奖项,分别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从2000年开始,评奖活动确定为每年一次,到2013年,已经举行了13次。
在这13年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延续了上世纪90年代的趋势,一等奖经常缺位,而其他奖项基本上都能够评选出一等奖。专门奖励外国专家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立于1994年,1995年开始颁奖,从1995年到2012年,共有来自17个国家的79名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获奖,以国别计算,获奖最多的是美国专家,计有24名专家;其次是德国,有13名专家获奖;排名第三的是日本,有11名专家获奖。最少的有一名,分别是丹麦、荷兰、瑞士、印度、古巴。
与国外科技奖励的比较
全球各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排名靠前的国家,既有政府名义奖励科学家和工程专家,也有以社会或民间奖励为主的做法。
美国是世界上获得诺贝尔奖人数最多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59年设立的全国科学奖(National Medalof Science Award),它是美国级别最高的科学工程领域的奖项。1962年开始,每年一次予以颁发。奖励的领域包括在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工程学、行为科学或社会科学等。其奖章由美国总统亲自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颁发。获奖者每次不超过20名,号称“美国的诺贝尔奖”。据悉,华裔数学家丘成桐1997年获得了这一奖项,物理学家杨振宁也曾获得此奖项。$nextpage$
此外美国政府还有一项给青年科学家的“青年科学家总统奖”,它是由前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设立,是美国政府给予独立研究的青年科学家的最高荣誉,奖励对象是目前在美国大学进行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新生代,每位获奖者将获得未来五年内总计30万美元的研究奖助金。
德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人数也不少,不过至今没有有关科技奖励的法律,政府也无有关科技奖励的机构,但这并不表明德国政府忽视科技奖励工作。事实上,德国政府一向对奖励工作,尤其是科技奖励工作非常重视,投入也较大,只是形式上与中国不同,其国家科技奖励主要通过协议或计划来施行。其民间的科技奖励则主要依靠各类研究联合会、大学和基金会。英国也是诺贝尔奖“大户”,其科技奖励情况与德国类似,以社会奖励为主,也对奖金用途做了严格限制。
法国的诺贝尔奖比上述三国略少一些。据悉,法国政府至今没有在国家层面颁布与中国一样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颁发国家级别的科学技术奖励。但是法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科研机构及民间团体或以私人名义设立的各种科研奖项名目繁多,比如2001年,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设立了伊雷娜约里奥-居里奖,目的是促进提高妇女在法国科技领域的地位,并树立杰出的、积极的科技界妇女的良好职业形象。评奖工作的组织由该部部长级代表具体负责。2004年,为了在公立和私立科研机构更广泛地吸引科技界职业妇女报名竞选,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与欧洲宇航防务公司(EADS)企业基金会合作联合颁发该奖项,因为,EADS集团坚持在宇航研究领域积极执行吸引妇女参加科研的开放活跃的政策,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前苏联曾经是一个科技大国,解体以后,科技竞争力一度倒退。1994年3月由叶利钦总统签署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2004年6月普京总统签署了《完善国家对科学技术及教育文化领域成就进行奖励的制度》的总统令,颁布了新的《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领域及文化艺术领域国家奖励条例》。这一年8月,俄政府也发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奖条例》。2006年11月6日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领域及文化艺术领域国家奖励条例》。2007年5月6日,俄联邦信息技术署也通过俄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信息技术奖励条例》。这些总统令和奖励条例表明俄罗斯联邦不断完善新时期的科技奖励政策。
俄罗斯国家级奖励体系中设有三种国家级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属于俄科技领域最高、最具权威的科技奖项,国家科技奖侧重科学性和实用性。其次是联邦政府科技奖和联邦政府青年学者科技奖,政府奖也注重科学性,更侧重实用性,青年学者科技奖主要用于激励年轻科学工作者的创造性。除国家和政府的科技奖励外,俄罗斯民间组织也具有尊重科学与知识的悠久传统。在科研院所、各种协会、学会也有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项,如俄罗斯科学院的专业科技奖项就多达130余项。
可见俄罗斯的科技奖励与中国十分相似。
而日本的政府奖励则更具开放性。日本的政府奖项主要有:第一,日本奖。用来奖励那些在世界各地科学和技术领域做出原创性贡献或杰出贡献的人,或服务于人类和平与繁荣事业的人,获奖者没有国籍、职位、种族、性别的限制。每个奖项奖金为50万日元,获奖者可以是个人或者是项目小组,颁奖典礼非常降重,东京的天皇、皇后、日本首相都参加颁奖仪式。第二,日本国际生物学奖。由生物国际奖委员会于1985年4月设立该奖,每年颁发一次,包括奖章和奖金1000万日元。获奖者没有国籍限制,包括日本国内和外籍两部分。奖金授予那些经过委员会评定之后确定在基础生物学发展领域贡献突出的人。颁奖典礼每年的秋天在东京举行。受奖者及其配偶将被邀请参加授奖仪式,经费由委员会支出。
国家科技奖励存在的问题
对照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的科技奖励状况,可以初步发现中国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基础研究长期薄弱,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到2012年度,一等奖缺席的现象经常出现。这并不是评审人员的谦逊,从其设定的条件“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来看,很多年份的科技成就的确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如果强行评定,必定贻笑大方。除此之外,其他奖项都没有如此高的要求,都可以按期评出一等奖。
与其他国家科技大国相比,基础研究方面长期薄弱的状况,看来短期内还难以改变。
第二,相当一些科技大国在设立国家级奖励的时候,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相提并论的,甚至像法国,科技奖项已经深入妇女问题这种划分非常细致的人文社会领域。而中国则仅限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奖励则另设标准,另作安排,十分不利于学科交叉、思维交叉。
第三,作为中国科技界最高奖项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而设立。但设立以来,获奖者几乎都是老科学家,客观而言,这些科学家完全担得起这个奖项。但考虑到对全体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对年轻科学家的激励,此奖如果长期颁发给老科学家,最后也就成了一种荣誉肯定。此外,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废除院士终生制”改革,如果获奖者都由老年院士独享,并不利于推进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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