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雾霾“公地悲剧”的办法是政府介入调节,对资源进行私有化、或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增加弥补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但是,高昂的社会成本并不能直接驱使政府行动,只有当社会成本转化为政治压力,并压倒政府GDP利益的时候,才能驱使政府行动。而在社会付出的巨大成本还未转化为政治压力时,政府的环保动机不强,环保部门的权力也不够大。
要减少污染,解决“公地悲剧”,不能靠自我约束,而只能靠“义务幻觉”下的相互约束。所以,人们的呼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社会成本变为呼吁之后,如何集聚起来,变为政治压力,逼迫政府强力的治理污染。显然,这个过程,正是一个体制的、政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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