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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改造人大做起

liaowangzhisheng 2014-03-31 15:12:43 邓聿文/文 总第236期 放大 缩小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无疑是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后,这一问题就成为社会的“显学”,而习近平前不久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对国家治理体系问题的阐述,实际上是对今年两会主题的一个“定调”。李克强总理的报告也提到了这点。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指的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而治理能力,则指的是对这一制度体系的执行能力。它是相对于国家基本制度安排而言的,是国家在基本权力安排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权力运行得合法、顺畅、高效与得到社会认同。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问题,实际是承认国家的这套制度体系、权力模式及运作机制还存在很大问题,适应不了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够现代化。

治理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统治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服从关系,即被管理者要服从管理者的管理,所以,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一个国家只有一个统治主体。但治理不同,它不像统治一样,是一种下对上的服从关系,而更多是一种伙伴关系,也就是说,要别人“服从”你,靠的不是权力,而是说服、协商,所以,治理的主体可以有几个,是多元的,是多元主体对社会的参与和协商。从这个意义说,治理包含民主和自治即自我管理在内,因为民主就是让民众自己做主,民众在参与公共事务中,学会自我管理。

不过,在中国当前情况下,让民众结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参与公共事务,并在团队内部学会自我管理,行使正当权利,乃至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扩大民众的民主权利,固很有必要,然一方面,民众的民主训练和自我管理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不可能一夜之间其民主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有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鉴于国家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政府(指其广义)——权力过大,要真正使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最关键和迫切的,还是驯服政府这头权力怪兽。而驯服的方式无它,只有靠法治,所以,法治在目前中国,才是第一位要做好的事情。

事实上,法治的特殊重要性不只针对政府,对民主和自治也同样不可缺少。因为人民的民主和自主治理要得到实现,必须由法治来保障,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之间——这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确立与协调,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规制。没有法制的有力保障,现代国家的运作势必会一团糟,从这个意义说,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的。

简单地说,法治就是以法治理,依法治理,也即国家的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就政府的角度而言,它要求不同的国家机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为在国家的宪制安排中,每个国家机构都是各管一摊,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这其实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应有含义。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乃因为在现实中,一些机构老是逾越法律赋予自己的权限,把手伸进别人管理的领域,而另一些机构,该强硬时不强硬,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从而造成不同机构职权紊乱,互相打架拆台,严重影响民众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是人大。人大在中国的政治设计中,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拥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但这些年来,除了其立法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外,其余诸权力,并没有完全实现。例如,法律规定人大有对政府总理和部长的质询权,可人大什么时候真正用过这个权力?反而人大还要受到各部门的牵制,比如,人大有预算审查和批准权,可人大自身的预算,恐怕得国家的财政部门来决定。这就使人大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出现这种不该出现的状况,追根溯源,最主要的是人大的制度设计出现了先天缺陷,使它无法按照宪法的要求来行使权力。这方面的制度缺陷包括人大的会期、代表的兼职化、结构和选举方式,法律制定方式、透明性不足等。除此之外,已有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这与人大及代表自觉放弃行使权力又有直接关系。一些权力,法律本来赋予了人大,但可能缺乏履职的外部条件,或者干脆就不愿履职,人大的作用也就虚化,变成一帮退休的官员为了发挥“余热”在那儿议议事,议而不决。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如上所述,人大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大量具体的、经常性的工作之上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真正成为工作机关,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权力机关。

这首先需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人大的各项权限和职责,宪法和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社会对加强人大权力的呼吁也很高,这个时候,人大真要“认真”起来,行使自己的职责,行政机关怕是也不敢敷衍的。

其次,完善人大议事的制度和程序,把缺席的尽快补上去。例如,尽快推行“专职代表制”、减小会期,增加会次,扩大人大代表直选的范围,加强人大对行政机构的质询,增加透明度等。

人大代表的是人民,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加强人大作用,使人大变成一个实实在在、敢负责的决策机构。如果人大实现了宪制赋予自己的职能和使命,就是对中国法治的最大完善,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突破的一个主要标志,所以,既然中共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改革的总目标,人大首先需要改造,从而更好发挥“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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