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英国 《经济学人》
翻译:杨丽娅
52年前的这个星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演说,他认为消费者是“国民经济体系中唯一一个不起作用的组织,消费者的看法常常被忽略。”他大声疾呼,希望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促使联合国颁布保护消费者准则,并将每年的3月15日设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中,中国对这个日子的纪念最为隆重。在中国,这个日子被叫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的这一天,CCTV都会播出一档收视率极高的节目,来宣扬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以此为由敲打成功的外国企业。去年,苹果公司就是这样的例子。
今年依旧有“315电视晚会”,一些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受到谴责。但好戏还在后头,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这是二十年来该领域最大的一次改革。表面上看,它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规定零售商在七天之内必须接受退货,网购的消费者甚至可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以免受到不当使用。目前为止,中国消费者鲜见提起集体诉讼,但在将来这将变得容易一些。
这部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政府急切希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消费以带动经济增长。出台法规对保护消费者起到了促进作用,也提高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高盖茨律师事务所的Max Xin Gu认为,在这个时候出台这部法律,是为了能与习主席发起的反腐败运动在同一时间展开,因为两者都是为了让普通民众能够从法治中受益。
James Feldkamp是上海消费明鉴公司的创始人。他同意信任和透明是促进消费的关键,然而他对该法律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感到担忧。说不定这部法律到最后既没有保护好消费者,又增加了企业成本和运营负担。比如,尽管这部法律的一些条款和欧盟严格的数据隐私规定相似,却仍存在重要漏洞。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的Michael Tan指出,法律并未给消费者以要求公司清除数据的权利,企业不知该如何使用用户数据,法律也没有要求他们保证数据准确性。
开放集体诉讼可能也是无用功。在美国,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自行组织起来,提起诉讼。而在中国,只有政府控制的消费者联合会有权提起集体诉讼。消费者难以说服这些官方机构去起诉国企。
企业担心,该法律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还可能让他们不得不纠缠于一大堆行政事务中。一家中国大企业高管抱怨道:“要符合规范,需要进行大量的内部协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家可能因为不满繁琐的程序或担心被起诉而放弃创业。若果然如此,到最终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中国正向欧盟学习,建立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如目前实施的车辆排放限制就是参照了欧盟的标准。这两部法律的设立都是因为普通民众施压,促使政府提高标准。除了为公众造福,治污措施也使那些拥有最先进技术的企业有了额外优势,而这些公司恰好是来自国外的跨国企业。
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西方企业本应比中国本土企业更有办法应付,因为它们早已习惯了本国严格的消费者权益制度。然而事实也许正相反。尽管该法表明不会区别对待国外企业,中国的一位律师担心,届时可能会出现“不定期的选择性执法”,就像中国的反垄断法,外企必须严格遵守,而本土企业却得以免遭处罚。
面对愤怒的客户,本土企业常常有周旋的办法,并能迅速行动化解危机。一位熟知中国商场规矩的人说,本土企业也“知道哪些人说话有分量”,这显然能帮他们息事宁人。相反,跨国企业通常受制于遥远的总部办公室定下的规矩。等到他们对事件作出反应时,愤怒的顾客可能早已把事情捅到了微博或者新闻媒体。欧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Scott Thiel总结说,大部分外企“还没有准备好应对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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