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磊/文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自911事件发生以来,自杀性恐怖主义开始进入到普通大众的视野。尤其是近期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几起自杀性恐怖袭击,更是激发了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极大关切。自杀性恐怖主义是否与宗教直接相关?为什么自杀袭击者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自杀性恐怖袭击的威胁到底有多大?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回答。
自杀性恐怖主义是否与宗教相关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自杀性恐怖主义往往与伊斯兰极端主义紧密相连,尤其是911事件以及之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多起自杀性恐怖袭击,更使得许多人认为伊斯兰教就是产生自杀性恐怖主义的根源。
但实际上,不仅是伊斯兰极端分子,信仰印度教的泰米尔猛虎组织,一些宣扬白人至上以及新纳粹主义的恐怖组织,包括第三世界的一些左翼色彩政党都曾经采取过自杀性恐怖袭击。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的统计,现代意义上的第一场自杀性恐怖袭击发生在1975年的伊斯坦布尔,这场袭击就是由左翼的土耳其人民解放前线发动的针对外国政府的自杀性恐怖行动。按照该数据库的统计结果,虽然宗教极端性的恐怖组织发动的自杀袭击数量最多,但是极左、极右以及民族抵抗型的恐怖组织都有发动自杀袭击的案例。
实际上,自杀性恐怖袭击与分离主义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一个民族在与主导民族冲突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时,恐怖组织更倾向于采取这种“以一敌十”甚至“以一敌百”的极端手段以实现组织目的。在现有案例中,包括基地组织、塔利班、哈马斯、猛虎组织以及车臣分裂分子发动自杀袭击最为重要的因素,即是宣称要从母国脱离,实现本民族的“独立”;或是本组织从事的就是“将外来侵略者从本国领土赶出的重要使命”。
因此,一种更加合理的解释是,由于最近几年的国际热点问题都主要集中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所以在这些地区发生的自杀性恐怖袭击的数量也就最多。比如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结束之后,伊拉克境内针对美英联军的自杀性袭击也呈现持续上升的局面,在阿富汗战争结束后,阿境内针对外国军队的自杀袭击也是如此。
恐怖袭击者为何选择自杀性
袭击
自杀性恐怖主义的重要特征是不仅要杀戮(kill)他人,同时一次行动成功的重要前提是依赖于袭击者本人的死亡(die)。在自杀性袭击发生之后,袭击者无法直接获得袭击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自杀袭击者实际上从事的是一种成本无限大但收益无限小的行为。所以这里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这些人愿意投身到自杀性袭击当中?
实际上,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也是恐怖袭击者理性抉择的结果。在决定是否执行自杀性恐怖袭击之前,当事人会进行理性计算,即个人的牺牲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更大的个人收益、是否可以增进家庭的福利、是否可以增加所在共同体的利益。当个人认为自己的行动是有利于这三方面的时候,那么他(她)就可能选择自杀袭击,反之他(她)就可能不会选择自杀袭击。
首先,从个人角度来看,对于自杀袭击者而言,自己通过自杀袭击获取的收益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许多恐怖分子都受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渲染,认为他们反对的是外来侵略者和敌对势力,希望通过自杀袭击的方式,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恐怖分子看来,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一种英雄行为,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誉。这种情绪在心智相对不那么成熟的年轻人当中更是如此,这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发动自杀性恐怖袭击的当事者主要是青少年。例如,猛虎组织就将该组织历史上第一起自杀袭击的执行者米勒队长(Captain Miller)发动袭击的7月5日定为该组织每年一度的“黑虎日”。另一个非常现实的原因是,一些长期从事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意识到,在被逮捕后,自己也会受到敌对政府的折磨或是长期牢狱生涯,相对而言自杀袭击可以在短时间里结束痛苦,因此反而是一种更优的选择。$nextpage$
其次,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恐怖分子要衡量的是自己的牺牲是否能为家庭增加更多的福利。在车臣的案例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血亲复仇。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考虑,也是众多恐怖分子选择行动的重要原因。在萨达姆执政期间,巴勒斯坦一些自杀袭击者的家庭会得到来自伊拉克政府的抚恤金,这笔奖励可以高达25000美元。与此同时,自杀者的殉难行为给家庭带来的荣耀也是一笔无形的财富。米勒队长的母亲就多次受猛虎组织邀请,参加猛虎组织的各种纪念活动。在巴勒斯坦的社区里一旦出现了作为“殉难者”死亡的恐怖分子,那么他(她)所在的家庭往往被视为是英雄家庭,也容易得到邻居们的援助。
第三,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恐怖分子要衡量的是自己的牺牲是否会增加自己所在民族以及所处恐怖组织的利益。许多加入到自杀袭击的车臣人实际上希望通过自己的牺牲以反抗俄罗斯对本民族的“侵略”;而那些长期作为恐怖组织成员的自杀者则往往考虑的是本组织利益,恐怖组织内的成员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了一种紧密的网络关系。恐怖组织内常常洋溢着一种父爱和兄弟之爱的感情,特别是对组织中卡里斯玛领袖的尊敬,以及出于对本组织强烈认同的感召力,使恐怖分子甘愿为本组织献出自己的生命。
自杀性恐怖主义的特点和危害
国际范围内的自杀性恐怖袭击以911事件为标志,大体呈现每年上升的趋势。因为相对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往往力量弱小,在“大卫”与“歌利亚”的对决中,弱小的一方往往只能采取最为极端的方式以实现组织目的。恐怖组织对自杀性恐怖袭击乐此不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自杀性恐怖袭击行动相对简单。在实践中,自杀性恐怖袭击采取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肉炸弹,因为制造炸弹的方法相对简单;而在具体的袭击中,自杀袭击者只需引爆自己身上的炸弹引信,就可以完成一次袭击,一般智商的普通人都可以胜任这种行动。相对来说,这对自杀袭击者的个人素质没有太高的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必死的信念和勇气。
其次是自杀性恐怖袭击的机动性很强。恐怖分子是最灵活的武器,袭击者甚至可以在选定的任意时间,在任意场合自由决定攻击的人群,而在政府和有关机构作出反应之前恐怖分子很可能就已经完成了任务。而且自杀袭击者往往会在袭击之后死亡,所以很难使政府通过审查自杀性袭击者的方式获取恐怖组织的相关信息。
再次是造成的伤害大。光是911事件一起自杀性恐怖袭击就造成了包括19名恐怖分子在内的2995名人员伤亡,对纽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接近1000亿美元。在2000年到2002年之间,由于时任以色列反对党利库德集团领导人沙龙对圣殿山进行强行访问,从而导致的新一轮巴以冲突中,自杀性恐怖袭击只占该地区所有恐怖袭击数量的1%,但却导致了44%的以色列人死亡。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后果是自杀性恐怖袭击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这也是恐怖组织实行自杀性恐怖袭击所希望达到的最直接的结果。自杀性恐怖袭击主要都发生在闹市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这些地方大多是媒体发达的地方。尤其是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自媒体的迅速发展甚至使得自杀性恐怖主义的传播具有即时性。随着这些事件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情况下的迅速曝光和传播,尤其是大量现场血腥照片和视频的曝光,可能会造成普通人群中的极度恐慌,从而引导社会舆论,甚至影响到政府在与恐怖分子的谈判中做出相应的让步。
相对来说,对自杀性恐怖袭击的防范到目前为止还较为缺乏。美国国会2003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彻底防止自杀性恐怖主义袭击是不可能的,但是美国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有:采取先发制人手段削弱恐怖组织的力量;加强技术与情报收集工作;减少恐怖组织潜在的招募成员的能力;加强安保力度和保卫美国国土的能力,防止恐怖分子接近目标等等。
除了以上几种手段外,还有一种可能的方式是与恐怖组织进行对话和谈判。尽管很多人认为,与恐怖分子谈判是对恐怖主义的极大绥靖,但在实践中,政府与恐怖分子之间谈判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黎巴嫩真主党曾经发动了数起针对西方国家和以色列的自杀性恐怖袭击,但在1992年该组织完成了自己主要目标——要求以色列撤出1982年入侵黎巴嫩所占领的绝大多数领土的目标基本实现以后,真主党决定加入到议会选举中,最终也放弃了自杀性恐怖主义,从而成为了黎巴嫩的主流政党之一。
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只有通过各国的通力合作,从根源上铲除自杀性恐怖主义乃至恐怖主义孳生的土壤,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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