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国家反对和打击民族分离型恐怖主义所采取的战略和政策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基本思路和政策方向是一致的。简单地讲,可以归结为:政治上严防死守,军事上坚决打击,经济上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文化上强调国家认同,国际上寻求相关国家的合作。各国在与民族分离型恐怖主义的长期斗争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同时也有惨痛的教训。对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反思,无疑会对相关国家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际斗争大有裨益。
坚持温和宽容型的民族政策
从民族政策的性质看,可大致分成严苛极端型、温和宽容型两类。
严苛极端型政策包括民族歧视政策、民族(种族)隔离政策、民族(种族)灭绝政策等。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严苛极端型的民族政策,无一不遭到被歧视、被压迫民族的反抗,最终要么导致执行此类政策的政府垮台,要么造成国家分裂的惨剧。
温和宽容型政策包括民族同化政策、民族分权政策、多元文化政策、民族整合政策等。虽然温和宽容型民族政策中的一部分也不排除使用强制手段从而导致某些民族矛盾和冲突,但总体上措施和手段却要温和得多。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温和宽容型的民族政策在缓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群体和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证民族国家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较多积极正面的影响。
通过和平谈判,摈弃恐怖主义,实现民族和解,成为一些国家内部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明智的选择。一些国家采取务实的政策,一方面加大反恐怖力度,严厉打击恐怖分子的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实行或扩大自治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等措施来缓解民族矛盾。进入21世纪以来,某些地区出现了通过和谈实现民族和解的良好局面。例如, 2005年7月28日,爱尔兰共和军宣布放下武器,放弃武装斗争,加入和平进程。2006年3月24日,西班牙民族分离组织“埃塔”发表公报,宣布实行永久性停火。2005年8月15日,印尼中央政府与自由亚齐运动签署了历史性和平协议。
先治标后治本
我认为,打击民族分离型恐怖主义的战略选择应该是:总体思路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但在次序选择上,应该先治标,后治本。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的关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治标是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是从源头上治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打击恐怖主义应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重点放在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上。然而,简单地奢谈标本兼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必须坚决打击任何恐怖活动,在控制局面的前提下,选择有利时机,明确治本的路径和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有如医学上的中西医结合,西医治标,中医治本,两者相辅相成。在病人生命垂危的状况下,必须先救命,再治病根。对中国的“疆独”问题尤其如此,目前最重要的就是采取一切措施压制住“东突”分子的嚣张气焰,否则什么也谈不到。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一定要落在实处
多民族国家政府要彻底抛弃把主体民族利益置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及其不同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实施各民族和地区的平等共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要让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享受到切实的利益。如果区域自治政策只是流于口号,实际上执行不平等的政策,大肆掠夺自治地区的资源,那么民族分离主义的情绪肯定是不可避免的。
客观地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政策,在世界范围,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都是比较宽容和温和的,尤其是在少数民族政策方面,在教育、计划生育、财政补贴、经济扶持、选拔干部等方面都实行力度很大的倾斜政策,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
但是,不可否认,中国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政策方面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或者客观条件造成目前无法满足某些少数民族的一些合理要求,比如说少数民族的干部使用问题、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政策等。
二是中央政府出于宽容的善意,对少数民族的民众采取了过于宽松的政策。比如,对少数民族的一些特殊照顾政策不仅没有起到改善民族关系的目的,反而客观上造成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强化了自己的狭隘民族意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下降;尤其是对少数民族中的坏分子的犯罪活动过于忍让和宽松,不敢或者不愿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条文来执行,造成这些不法之徒胆子越来越大,有恃无恐。
发展经济才能釜底抽薪
在任何一个存在民族分离主义的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都是一个重要原因。多民族国家的政府一定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包括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质性地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仅仅把这些边远地区作为主体民族经济发展的原材料供应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和民族矛盾,瓦解民族分离主义的社会基础。
在那些存在跨境民族的国家,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就显得更为紧迫,因为如果同样一个民族,在A国的人民生活水准严重落后于B国,那么很显然人民的向心力就会转向B国。反之亦然。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推论,从经济角度讲,反对民族分离主义的最好战略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使本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高于相邻的国家。以中国为例,新疆和内蒙古两个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具有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从文化和认同的角度削弱民族分离主义
在采取物质性手段的同时,文化和心理层面的工作也不能忽视。第一,培养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建设国家认同,弱化民族的分野。同时,国家制度必须能够向人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共福利,使得人民在感受到国家权力存在的同时,获取国家政权所带来的利益。在主观和客观的综合作用下,国家认同意识可以被潜移默化地养成。第二,寻求重叠共识,构建同质文化内核。成功的民族政策需要在尊重各民族自身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寻找将各民族联系在一起的重叠共识理念。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视角看,现在多民族国家的形式不仅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是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而且多民族国家由于较大的国土面积、一定的市场规模、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的多样性和繁荣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民族关系处理得好,多民族国家的形式无疑是利大于弊。任何多民族国家,都应该在理论上和政策研究上阐明多民族国家的好处和优长,同时通过现代化的新闻媒介传播给各民族群众。显然,这方面的工作各国做得都不够好,只是一味地阐明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立场,对大众缺乏感染力和亲和力。这方面,中国可以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比如,云南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堪称中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楷模,民族的多样性不仅不构成国家安全的负面因素,反而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其经验值得大力研究和推广。
对恐怖主义加以区分
打击民族分离型恐怖主义涉及到少数民族政策问题,因此更需要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正确领会中央政府的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中国而言,我认为,在打击“东突”的时候,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区分:
第一,区分少数极端主义恐怖分子与广大爱国守法的维吾尔族同胞。正如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昆明“301”事件以后,有些地方把矛头对准了普通的维族群众,限制维族群众的人身自由,检查住所证件,甚至驱赶相关人员。这些都是违反政策的非常愚蠢的做法,正中了暴恐分子的下怀。这种简单化、粗暴化的做法,离间了民族关系,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给暴恐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区分宗教极端主义与正常的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活动,严格执行宗教政策。
第三,区分某些出于个人私怨报复社会的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不可把所有的犯罪问题都装入反恐的箩筐。
第四,区分正当的改进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与分裂祖国的恶毒阴谋。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