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密切关注官场动态的人们来说,这是一则令人纠结的消息。
1月26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国多省市已经开始尝试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限制,最近两例来自安徽省和国家海洋局。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表示将在省内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而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也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信号非常明确,这意味着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已经成为大趋势。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解读这一变化时,提到了一个数据背景: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一把手”比例更高。显然,对“一把手”的分权、限权,是试图改变这一问题的现实举措。
但纠结之处在于,到底该对这一变化抱以何种态度?
有乐观者明确表达了肯定观点:“分权产生效率,制衡产生公平,这是很多国家政府管理的一条基本经验……‘一把手’分权制衡机制,将主管人、财、物及项目审批等权力分配给副职,从源头上制约‘一把手’的签字权、话语权和操控权,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而《第一财经日报》对此也谨慎表达了自己的乐观态度:“‘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实际上是为难以约束的权力设置了隔离带。这种隔离带未必一定能防范问题发生,但至少多了一道防火墙,使得贪腐行为的发生不再那么容易。这样的限权分权,其目标是追求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现代政治中,对于权力而言,制约和平衡的意义不言而喻。”
但因为尚未看到明确的执行措施以及制度跟进,更多的论者仍在冷静观察,甚至进行善意的提醒。《华西都市报》的评论员朱昌俊在为该报撰写相关评论中,毫不含蓄指出了困难之所在:“将人、财、物权分解到副职、领导班子,尽管‘一把手’不再直接过问相关事项,但总体上,一把手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拍板权’。这一同级间的分权,仍面临着‘同级监督困难’的挑战。”
而在早已探索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的广东,该省的媒体也对这一举措心有忧虑。《广州日报》担心在“‘一把手’握有干部生杀大权这种现实语境下”,即便有“二把手”、“三把手”分得了具体的财权、人事权,却也仍然“不敢造次,更不敢充分行使权力,都会事必躬‘问’,请‘一把手’‘面授机宜’,让‘一把手’拍板定夺……这样所谓分权、限权的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荒腔走板,成为另一种形式主义。”而《北京晨报》则担心分权之后,承担着具体财权、人事权的副手们,是否会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副手在面对相同于一把手的诱惑时就能‘坐怀不乱’么?估计没人敢打包票。”
听起来,这些声音像是泼向试图改变现状者的一盆冷水,但忠言逆耳。任何改革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和阻力,而任何无视这些阻力的改革之声,都难免流于形式和空洞的表态。
“腐败是和权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腐败极有可能随着分权而转移。”《法制日报》的评论认为,对“一把手”的权力,不能简单一分了之,“而应该合理设计分权制度,并在分权之后有效监督每一项被分解的权力。”最好的监督之道,就是透明——“科学的分权,不仅是把‘一把手‘的财务权、人事权、审批权等分解给几个副职,还应该把相关权力分解给民众,让民众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把手’和副职同时腐败。进而言之,不仅要在领导班子中推行民主决策,还应该让重大事项的决策征求民意。”
不止决策过程,甚至连权力本身都应当对社会公开。作为对“一把手”权力重新分配的一项整治改进,应该基于一个前提:让外界了解,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有多大?其权力边界在哪里?以市级政府一把手为例,在公开表述市长的权力时,大都只有一句:“主持全面工作”,在这一大的语境下,无论市长权力分出多少,行政系统的最终决策权仍在他的手中——如《西安晚报》所言,“一把手”仍然具有“分配权力的权力”,于是“‘一把手’在班子中决策的主导权,依然可以渗透个人的主观意志,譬如决策会议的召开、决策最后的‘拍板’等,都可能在决策之外下足功夫。”
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於莉在研究财政分配体系的运作时,就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她深入到三个省会城市进行调研后,发现市长权力进行再分配时,“自己人”与“外人”的区别很大。於莉在调研结束后的论文中写道:如果市长对财政部门首长表示“信任”,“那么财政部门首长就有可能成为行政首长的‘自己人’”,进一步,市长的权力就会出现转移再分配,“往往就是财政部门首长的‘权力’增加。”
所以,对“一把手”权力的限制,关键在于权力系统之外的监督是否运行有效,而非简单的分权。把“一把手”的权力分散给不同官员,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不同权力主体间的互相制衡,但新的变化仍然存在新的问题,真正要彻底解决“一把手”的权力陷阱,仅仅将人、财、物权分解到副职、领导班子是不够的。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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