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愿不愿意来?
要在大型国企母公司层面吸引民营资本,不是敞开怀抱就能做到,还要看民企愿不愿来。面对政府推出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中来的重大改革利好,多数民营企业家却表示,只想做好自己的事,没有参与的打算。民企为何不愿与国企“混合”呢?
股权问题是决定民企愿不愿意来的根本。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地坐在一个桌上对话。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说国有企业就是老大,而是要重新组建公司。国企和民企混合如同两个人结婚生的胖娃娃,而不是结婚后给人去当保姆做奴隶。如果股权不放开,民营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局面。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成为“地主老财”,而民企沦为长工。这不是简单的道德诚信问题,而是基础就不平等,随之而来的问题就会源源不断地出现。
目前,民营资本对入股大型国企普遍缺少积极性。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和行政性重组中,国有企业已积累了许多资源,在融资贷款方面国有企业更受银行青睐,强大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合资企业中国有股东更为强势。目前,许多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国有股东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取而代之的则是国有股东用国有资产的一些政策要求挟制公司。很多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掌握着整个产业链的控制权,即使在一些应该市场化的领域,由于其掌握了上游,造成了实质性的产业控制权,导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过于强势,使得民营股东缺乏公平的话语权。
除此之外,实力悬殊也是造成股权问题的因素之一。民间有实力的资本要参股国企,往往动辄要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个亿,而即使如此,也因国企的体量太大,民营资本所占比重过少,使得民营资本在国企中没有决策权和话语权,无法参与到国企的生产经营决策中来。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资本认为混合所有制有为国企圈钱之嫌。在没有给民企吃“定心丸”前,作为小股东,民企很怕进入垄断行业之后还会按照国企原有的规则来运行,这必然会使民企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企业家和学者甚至担心混合所有制是一个“陷阱”甚至“骗局”,如果民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国企改革,很可能是“羊入虎口”。
民企进不进得来?
政策细化是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生存与发展的保障。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心的是,哪些经济领域可以进入、哪些经济领域不允许进入;允许进入的领域哪些领域国资要绝对控股,哪些领域国资允许相对控股,哪些领域国资可以不控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部署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表述和框架性的制度设计,还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破除各种隐性体制障碍,明确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进入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特别是当前要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的空间,让民企心中有数、及时决策。
这些年来,政府出台的引进民间资本的政策一箩筐,但是企业的抱怨也是一箩筐,究其原因是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形成了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成为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迈不过去的坎。即使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来,很多民营企业也会担心准许进入的领域和推出的合作项目“只有骨头没有肉”。因此,打开更多垄断之门,放松管制,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更多担当公益性事业的社会角色,将竞争性经济领域的角色还给民间资本。唯有如此,才能表明政府的诚意,消除民营企业家们的戒心。
多年来,我们呼吁平等竞争和一视同仁,但现实却很困难。政策执行会受到许多配套政策和人为因素的诸多影响,极易在产权交易经营过程中引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许多民营企业家甚至遭受飞来横祸。民企过去在“国进民退”过程中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至今让民营企业家们仍心有余悸。
自2000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被扣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最后锒铛入狱。像顾雏军、龚家龙、兰世立、李途纯、曾成杰等都是如此。尤其是顾案,成为逆转国企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有了这些教训,民营企业家在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就不能不格外谨慎。因此,对历史上有争议的企业家案件应该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重审,用法律来保障民企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公权力的侵害。如同国家在“文革”结束后,通过大规模冤假错案的平反,表明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一样,对“顾案”等一系列民营企业家案件的重新公开审理,也可以表达执政党决心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愿望,让民营企业家真正感受政府的善意。
国企与民企如何“混合”起来?
国企内部政企不分是阻碍国企与民企混合的重要因素。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前提条件是国有企业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权力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否则,民营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局面。权力在国有企业手上,哪怕国有企业只有1%的股份,但因为它代表的是政府及政府背后的“人民”,具有一种天然的道德优势。在中国目前这种大环境下,对民营企业家就会形成一种道德上的压力。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工具、配置资源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抓手,始终处于“半政府工具、半市场主体”的状态。虽然搞了混合所有制,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同样会深入到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使混合所有制的理论优势无法变现。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摆脱与国有企业关系的掣肘,政企分开,公平对待各类企业;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就要改变“半政府工具、半市场主体”状态,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的参与者,这样才能保障庞大的国有经济能与市场经济很好地相容。
要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改革的热情,使混合所有制取得最终成功,国家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家们的担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方案,不能让民企再次成为国企改制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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