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了题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的白皮书。其共分为五个部分,不仅对香港回归历程做出了回顾,对香港回归以来落实“一国两制”的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重申了中央对于香港政策的连贯性,还在第五部分特别强调了“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一国两制”政策没有丝毫的改变
白皮书(尤其是第五部分内容)的发表,香港社会出现了两种迥然不同的反应,有人大为惊诧,并冠之以“政策收紧”的信号,有人认为白皮书的发表澄清了很多问题,实属必要。
内地对于香港白皮书的发表,也有不少学者做出不同的解读,其中,关于内容“新意迭出”的判断,笔者是断然不能同意的,如果说它有什么“新意”,也仅在于采用了“白皮书“的形式,并用一种明确而清晰的语言将“一国两制”政策的内涵和《基本法》的有些条文背后所本已具有的政治内涵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表述。其中的内容,绝对是“旧的”。在此,笔者强调白皮书内容的“旧”,并非要否定白皮书发表的必要性,而是要说明中央对于“一国两制”政策和《基本法》的内容没有丝毫的改变。
“一国两制”政策提出已经30余年,而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也已有近17个年头。然而香港社会是否对“一国两制”政策和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基本法》有了透彻的理解呢?显然不是。试举一例,爱国爱港者治港,这是邓小平在阐述“一国两制”政策时所反复强调的内容,这次白皮书也做出了重申,内容并不新,但去年年初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俞正声主席发表“爱国爱港者治港”的谈话后,香港社会就出现了与之不协调的声音。随后的3月24日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与香港建制派议员的谈话发表,香港社会又出现了一片喧哗。至今为止香港社会围绕香港行政长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争论无不与此相关。显然,白皮书中所强调的内容并非具有什么新意,而是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没有真正理解,进而得出“政策收紧”的结论。
“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政治内涵
为了把这一问题说明清楚,笔者觉得有必要多费笔墨再举一例。香港回归后,中央与香港特区的权力关系备受人们关注,香港社会中就有人趁机提出了“剩余权力论”。我们可以肯定,这种论调是不会来自普通的香港市民的,因为这是联邦制中的一个专门概念,能够提出这一概念的人不是来自学界,也一定是受过宪法学或政治学的专门训练的。依据这种逻辑推理,能够提出这个概念的人也一定会十分明白这个概念是不能用于解释中国这样一个单一制国家结构中的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的。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会这样做呢?这就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就不是对“一国两制”的误解了,而是一种故意的曲解,是试图在香港社会造成本源性权力在香港的印象。
众所周知,本源性权力是主权者的固有权力,中央和香港之间的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是十分明确的,香港特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对其授权的结果,这种高度自治权不是本源性权力,而是中央授予香港所享有的地方管理权。这种高度自治权的程度取决于中央对其授权的程度。基本法中的确在第13、14条载明了中央行使与香港相关的外交权和防务权,这只是说明涉及香港的外交事务和香港的防务不属于地方高度自治权的范围。香港有人就将这两个条款解释为“香港将国防外交权交由中央行使,没有交给中央的权力都属于香港。这是对“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香港特区政治关系的严重曲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不把“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法中具有的政治内涵讲清楚,行吗?
对于“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香港的政治关系是必须说清楚的,而“一国两制”这四个字的排序也实际上清楚,明确地表明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最根本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只有在国家实现和平统一的前提下,才具有实行具有重大差异性的“两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是一个最浅显的基本道理。出于差异性考虑,中央以最大的包容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而这种高度自治的高度到底有多高,就在于中央对香港的授权程度。中央给多少,就有多少。这说明的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相对限度。所以白皮书中用“不是完全自治”来描述。这里还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对于香港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权不是本源权力,而只是地方的管理权。说明这一点是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正因为如此,中央作为主权者对于包括香港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的管制权,其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当然具有监督权。香港社会有极少一部分人对白皮书中的这种阐述大感惊讶,只能说明他们对于政治学和宪法学常识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如果他们没有恶意的话。
“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
现时香港社会内部出现的各种政治问题,据笔者观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香港社会中有极少数人不愿意正视中央与特区之间十分明确的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如果他们愿意正视这层政治关系,现实香港社会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试举一例:香港立法会议员作为香港社会的公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其在就职时是需要宣誓的,誓词内容为:“我(议员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然而部分民主派议员却在宣誓时耍花招。在宣誓时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时,就假装咳嗽。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在骨子里就不认同国家,也不认同中央治下的特区政府,而这样的人居然在立法会议员的分区直选中能够当选,这本身就说明了香港社会的复杂性。
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国家主体和香港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中央政府充分尊重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显现出极大的包容。香港社会也应当充分尊重国家主体所实行的社会制度,但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香港社会的少数人罔顾国家主体飞速发展和社会快速进步的事实,对国家主体竭尽攻击诽谤之能事。有人可能说,香港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由特质的社会,但即使是具有高度自由特质,也并不能说香港极少数人谩骂、侮辱国家主体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是有道理的吧?国家主体正处在发展进程中,其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批评是没有问题的,语言重一点也没有问题,但攻击、谩骂、侮辱,其性质就不同了。人们做过粗略的估计,全球对华攻击的言论80%来自香港。洋人攻击中国多少还有点根据,而来自香港的攻击,侮辱性言论中的相当部分似乎一点依据都没有,如果言论到了这样一种所谓的“自由”程度,那恐怕就妨害到别人的自由了。中央尊重香港社会的自由,但香港社会是否应当考虑一下其做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否应当具有对国家的最基本的政治责任?如,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否应当受到充分尊重?
“一国两制”是一项新的长久事业,不是权宜之计,香港社会应当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发展大战略的眼光来理性处理各种问题。在香港社会出现各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以白皮书的形式对过去17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澄清性阐述旨在使这一史无前例的事业得以健康平稳发展,而不是香港社会的少数人所揣摩的要将对港政策收紧。
在笔者看来,白皮书发表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提醒香港社会中的极端人士以理性的态度正视中央和特区的政治关系,客观务实地处理在实施基本法中出现的各种政治问题。有鉴于香港社会的现实状况,在香港开展基本法宣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对于那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似懂非懂的人士,笔者奉劝他们好好读读白皮书,以求透彻理解;对于那些怀有对抗意图的人士,笔者也奉劝他们读读白皮书,以理解中央政府的容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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