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首度大修,成为近日民众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从2005年的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从2011年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到2013年的汇源“烂果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刺激着中国消费者的神经,挑战着消费者的底线。
与大多数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主要为物理性、生物性、化学性等自然性因素不同,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数都由人源性因素引发。因此,中国食品安全事件的人源性特征容易激起公众的愤怒情绪,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消费生活中,消费者实际是愿意为食品安全“买单”的,只不过市场没有能够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消费者往往表达出对信息真实性的怀疑,但供应商认为消费者不肯为可追溯信息“买单”,于是就提供了最简单的信息,导致消费者更不愿意为食品安全“买单”。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这一“怪圈”的制造者,正是出于好意的政府。因为政府没有能够从市场需求出发,为可追溯信息制定标准,导致市场混乱,阻碍了可追溯食品市场的发展。
因此,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以安全为轴,辅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信息传递交流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无法生产出安全食品的厂商即使低价倾销,也难以销售出食品。同时,对症下药,营造食品安全的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心的社会舆情,才能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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