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经常抱怨政府,但是政府已经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对于制造不安全食品者也有严厉的惩罚。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而且,食品违法量刑也不算轻,每次食品安全大检查,被查者无不诚惶诚恐,惟恐不周;检查者无不如江中数鲫,惟恐遗漏。制度如此之多,如此之密,大家如此重视,为什么又往往抱怨“制度不完善”呢?是制度本身百密必有一疏,还是制度百无一用?
理论上讲,食品安全监督应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如果所有的公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我坚信这将使不安全食品无处遁形。因此,政府应将对制造不安全食品者的罚款全部奖励消费者,促使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食品安全。该种制度设计,不但节省政府的行政开支,还不需要政府做任何的事情,一切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就把监控的责任和成本分摊给应当的承担者。这个制度的效果有实例为证,在夏维夷因有两个成熟的椰子砸到行人被判赔偿了1300万元美元,从此夏维夷的大街上再也没有成熟的椰子可以砸到行人;在德国因啤酒瓶爆炸,某生产商被要求赔偿消费者一个多亿马克,该厂直接倒闭。自此,所有的啤酒生产商自发严格要求瓶子厂商提供安全的瓶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法律上,关键还是要放开视野,寻找其他解决办法。如,赋予企业更多的法律责任,规范和警示食品生产者做“良心”企业,做守法企业;要求政府各部门担负起职责,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在时间上24小时覆盖、在空间上从田间到餐桌的立体型无缝对接,也只有这样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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