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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改革难在监督一把手

shehuiguangjiao 2014-07-23 20:47:31 总第247期 放大 缩小

 

作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设立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近期首次对外正式亮相。该小组由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挂帅。

纪委是中共的纪律检查机构,负责党风、党纪的检查和反腐败,中共内部的监督,主要由纪委进行。鉴于中共是中国的执政党,纪委还是中国反腐败体系最重要的领导机构,许多大案要案和中共高级干部的腐败,都是由纪委先行查处,再交由国家的检察机关去调查。新一届领导人发起的反腐风暴,也主要是中纪委在操盘。所以,纪委好比一个“清洁工”,在为中共做清淤除臭的工作。

这样一个机构,理当赋予其很大权力。但在中共现行体制里,纪委是处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委书记在党委常委中的排名,也有些靠后,这显然不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查谁不查谁,查到何种程度,往往是由党委来决定,尤其一把手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大陆查处腐败案件,不仅仅考量具体的贪腐行为,还夹杂着其他政治因素,这会导致一些真正的腐败分子,因为和当地一把手的关系好,从而得到庇护而放过,哪怕最后被查处,也往往从轻发落。这是大陆多年来在反腐败上无力和无效的一个体制因素。

除此外,纪委在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方面,尤其软弱。为体现党的领导,中共各级领导中的一把手,在本单位,都有着高度的权力,没有力量能够制约。因此,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纪委权力监督的难点。若纪检体制的改革,在这点上无突破,所谓约束领导人的权力,就成了一句空话。

目前中共在这方面祭出的办法,是在查办腐败案件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过去的地方纪委,虽然也是双重领导,但实际对地方党委负责,此次改革,在反腐和人事上加强了纪委的垂直领导,有利于减少来自各个方面的对地方纪委的掣肘和制约,特别是地方一把手对案件的干预。现在的问题是,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将上述精神和原则具体化、程序化和可操作化。

尽管此项改革加强了纪委权力,对地方一把手的权力有一定抑制,但约束的力度尚不够,特别是它无法约束和限制中央层面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尤其是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因此,还需要把纪检体制的改革延伸到对权力本身的配置上,对权力进行优化,它包括为一把手划定权力边界和权力禁区,从制度上防止其插手财务管理、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微观事务;并合理分解主要领导的权力,严格执行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的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一把手大权独揽;以及推进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促进其权力运行。

当然,最好的内部监督也无法代替外部监督。在强化纪委职能和监督的同时,必须做好外部的监督工作。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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