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十年前开始,国企特别是央企高管们的收入已经成为新闻话题了。在2002年,内地曾规定国企高管收入不能超过职工收入的12倍,但是到2003年这一规定就被打破了。之后随着宏观经济增长、国企总体收入上升,内地高管们的收入也水涨船高。特别是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国企高管逆势涨薪,国泰君安等一些金融国企还曝出天价薪酬门。这一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再一次尝试量化“限薪”。国企高管该拿多少钱,一度引发舆论广泛深入的讨论。这次中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央企高管薪酬要“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同时根除“职务消费”,再次把国企高管该拿多少钱的问题放到了舆论焦点上。
“双面人”如何拿报酬
国企高管的收入问题,其实已经讨论很多了,症结是比较清楚的。简单来说,就是:该不该把国企高管们当作一般公司的高管,给他们开出市场化、阳光化的百万、千万年薪,同时取消各种不透明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还是应该把他们当作政府机构的领导干部,开司局长、部长们一样的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所谓待遇?
对于民营企业中的高管,不存在这种纠结。无论年薪100元还是1000万元,都不太可能刺激公众神经。公司业绩好、高管功劳高,加上公司的股东们认可,自可开天价年薪。相反,哪怕开零元年薪,公众最多也就表示下感叹。对政府机关里的领导干部,也不存在这个问题。政府公务员有一整套独立的薪酬体系和相对统一的待遇规定,什么级别什么收入、什么待遇,基本还是明确的。当然能不能做到是另一个话题了。
但是国企高管们就比较复杂。他们属于“双面人”。他们确实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但他们也是有行政级别的干部。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他们有理由按照“贡献多少,回报多少”的市场规则拿报酬,年薪千万或年薪一百,照理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他们看作领导干部,他们就应当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局级、部级干部有可比性,收入不应该是上蹿下跳的,更不能总是只上不下、频频天价年薪。2002年出台的国企高管收入不能超过员工12倍的规定,部分也可能是考虑到,当时政府部门中最高级别和最低级别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10倍左右,所以国企高管收入不能超出职工太多。
如果是按照公司的薪酬规则来定国企高管的收入,还是按政府的薪酬规则来定国企高管的收入没有明确,国企高管的收入永远不可能真正理顺。他们收入高了,可以说他作为领导干部,不该拿这么多钱,应该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收入少了,可以说他作为企业高管,不该拿这么少的钱。因为按照“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收入低只能招来水平差的高管。
80年代改革以来,国企领域改革总的方向是向企业放权。国企高管对自己的收入有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甚至出现“自定薪酬”的情况。虽然2002年国企高管实行年薪制以来,国务院各部委频频对国企高管收入作出各种量化限定,不能超过多少万、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多少倍。但是,由于没有真正明确国企高管的“市场人”或“政府人”角色,文件难以落实。你跟国企高管谈“限薪”,他祭出“市场人”的大旗,说作为企业高管,他的收入应该市场化,市场化才符合国企改革大方向。事实上,从过去看,作为央企主管部门的国资委仅仅是部级单位,一个部级单位牵头管理几十家副部级央企的高管收入也并不现实。
强化央企高管的“政府人”角色
这次中央审议通过的两个相关文件,其中一个是《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就是尝试建立这种制度,更大程度上明确央企高管的单一角色。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可以看出,文件意在强化央企高管的“政府人”角色,强化担当和责任,把他们更多地和政府机关其他同级别的领导干部等同看待,弱化“市场人”身份,减少高管“双面人”角色。
会议通过的另一个文件是《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明确提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都是同一个问题。
国企高管以往的对外可以升起“市场人”的大旗,部分抵挡“限薪”令等行政命令的影响。对内可以升起“政府人”的大旗,滋长所谓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既违背市场规则,也违背政府规则的另类收入“潜规则”。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不透明、不公开的编外福利或灰色福利,属于充分发挥国企高管的“双面人”角色、充分利用企业充沛财务资源的恶之果。可以说,国企高管是在市场的“围墙”内,享受加倍丰饶的行政待遇,而从诸多披露的新闻看,这与贪污腐败简直是零距离。
近日,中共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均属于具体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举措,意在消除这种另类的“四风”问题。
从以往的文件看,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除了没有理清国企高管“双面人”角色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文件制定者不具备管制国企、央企的决心和能力。这次从中共中央层面要求规范央企高管待遇和业务消费等福利待遇,提升了文件的地位,强化了文件的执行力,这个触及改革“深水区”的顶层设计,直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这一敏感部位,彰显出推动改革的强大势能。
从根本上看,无论是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还是他们的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不透明福利待遇,都是内地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市场、政府“双轨制”路上带来的客观结果。毋庸讳言,在国企改革进程中,相比国企兼并退出等重大改革内容,国企高管收入待遇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这导致了国企改革进程中存在过渡型的制度漏洞。对于改革而言,似乎很难避免。但是时至今日,没有理由说不应该加快推动这一过渡阶段的完成,弥合市场和政府两个篱笆间的缝隙。
更长远而言,从其他国家的国企高管收入管理经验看,董事长由政府任命,领取政府规则下的收入,同时取消其他不透明福利待遇,经理以及一般员工按照市场化的规则,领取市场规则下的收入,同样取消其他一切不透明福利待遇,是一种既能促进国企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相对又能体现政府直接管理重要经济领域的较好制度。这种模式似乎值得后续改革参照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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