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现代化角度说,乃是使中国走向了国家发展的常态。邓小平作为这条道路的主要创立者,为它搭建了框架,并提出了方向。但是,由于年龄和实践的关系,邓小平不可能去完成这个过程,这只能留给他的继任者去完成和完善。
法治必须先行,但才刚刚破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和能力的现代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化和发展。它用更明确的语言宣示和表明邓小平道路的现代化性质。
然而,就中国当下的国情而言,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必须先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虽然制定了无数法令,但这些法令只是用来治民而非治官的,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总是作为例外而免受法令的约束与处罚。所以,古代中国只有人治而非法治。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前,文革的“无法无天”对人权和国家的破坏之大有目共睹。
深受没有法治之害的邓小平对此也颇有体会,故在其复出后,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对四人帮的审判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拨乱反正不仅是对过去错误的思想理论和路线的清理,也是法律和秩序的重建过程,是使国家重新走向常态发展的过程,这个常态发展与过去的最大区别,就是中共的执政要依法,政府管理要依法,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而行,国家的秩序受到法纪保障。
在法制建设方面,改革以来取得了很大成就,用中共的语言说,中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有法可依非常重要,但有法并不等于就是一个法治国家,还存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及法律本身的公正性等问题。在上述几个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缺陷,就是在有法可依上,也存在法律不健全的问题,这也就是今天中国特权盛行,大小“周永康们”不断出现的原因。
法治的要处,在于法律之上没有党派、政权和特殊公民,法律的制定是以公民而非权力意志为准绳,不通过审判不能随意给一个公民定罪。不如此理解和践行法治,就不是真的以法治国。
为此,首先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将各种公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中国还很稀缺;其次,宪法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也应该通过具体法律的制定落实下来;第三,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必须有公民参与,要体现足够的公民意志,只有这样,法律和政策才合乎多数人利益,才具有法的正义性;第四,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还必须严格、公开和透明,要有广泛的监督;第五,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必须能够给公民“保驾护航”,所以,司法独立必不可缺;第六,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种决策还须于法有据,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有冲突。
由此来看,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上,中共才真正刚刚破题。
经济改革是当下中国改革的重点
如果说法治建设是当务之急,那么,经济改革无疑是当下中国改革的重点。自改革以来,经济改革就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也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它也有很大的再改革空间,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经济方面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举措推出不多。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经济改革如果不能深入,就会半途而废。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使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今后经济改革的难点所在。市场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但它的决定性作用,则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制度安排来予以体现。
就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并体现市场作用而言,当下乃至今后可见未来的改革,应该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中国的计划体制和行政审批体制,下放和取消非必要的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强调的是,本届政府到目前为止,虽然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但是保留的行政审批依然很多,而且这些行政审批都是具有利益刚性的,但它恰恰束缚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中央下放的很多权力,被各级地方所截留和继承,凡此种种,对市场都是约束。在这方面,必须有大胆的突破。
二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真正做到有利于民企参与对国企的改造,而不是借机为国企脱困,或者反噬民企。中国的国企改革一直是一大难点。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抓大放小”后,目前的国企虽然日子比过去好过,一些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成为巨无霸企业,利润和市场双丰收,但仍有很多国企处于困难之中。如何使国企改革做到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使国企有益于全体国民,是经济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一大挑战。
三是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有实质推进。财政体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杠杆。财税体制中的公共财政和预算改革,以及央地分配关系,又尤其重要。它们不但对经济起促进作用,而且对反腐、民主、环境保护乃至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建立,作用都很重要,甚至是突破口。例如,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预算改革对政治改革和民主化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此外,金融体制改革也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大力推进。没有金融体系的强大不可能有经济的真正强大。金融体系改革,重点应放在减少金融管制,激发金融创新,在金融企业建立现代治理制度,以及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和做大做强资本市场等方面。
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做依托,是不可能彻底的。从中国的情况看,越往后,经济改革受政治的羁绊越大。不仅如此,事实上,一些经济改革举措从形式而言属于经济改革,但就其所起作用及内容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改革,所以,经济改革要成功,必然触及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有待提速
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与自由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这个体制既能促进市场自由和人权,又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改革以来,中国的政治改革也有很大进展,但相对来说,政改的步伐还是缓慢,许多政改措施没有推出来,或浅尝辄止。
中国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因此,党的改革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对党的改革,邓小平曾非常关注。他在1982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至今仍是中国关于政改的最重要文献。该文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权力集中等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党政分开、退休制和任期制、党内民主等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今天党内领导体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应该说制度化已经很完备。但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党内民主的进展也不是很大,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建设法治国家,党首先应依法执政,遵守和尊重法律,使党的意志变成法律。从这个意义说,执政意识就是法治意识,执法思维就是法治思维,要通过法律,使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来保障党内民主。
中国不是多党制国家,也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不需要分权和制衡。所以,中国特色的政改,关键就是要形成适应中国国情,但却也能起到西方多党竞争和三权分立之效果的分权和制衡机制。这个分权和制衡机制,就是在完善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将党委变成决策机构、政府变成执行机构、人大变成监督机构、政协变成建言机构的分权和制衡模式。党处于决策地位,通过人大让党的意志变成法律,政府则执行党的决策和人大法律,并对人大负责,人大除制定法律,进行重大人事的选举和任免外,日常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监督党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是否有违法之处,而政协集中社会各方面精英,为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提供资政参考,确保国家政策能够反映多数民意。这其实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对权力进行制约。此种国家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中国历史和现实基础上,是目前可以推进的政治改革。
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五位一体的,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其中社会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社会改革多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直接相关,它受到民众的关注度也最大。因此,社会改革搞得好,对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有助推作用,能够为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赢得时间;反之,则会阻碍政改和经改。
社会改革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但对广大民众而言,以及从中国未来的发展看,关键是要建立社会自治,推进社会民主。如果说,党内民主着眼于党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属于自上而下的民主,那么,社会民主主要针对公民对社会事务特别是公共事务的参与,它是自下而上的民主。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结合,也就是高层民主和基层民主的结合,这种上下结合,能够形成一种广泛的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推进社会民主,前提是培育人们的自治意识,建立和发展各类自治组织,学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自治,何来民主?如果人们能够管理一个社区,就能管理一个街道,能够管理一个街道,就能管理一个城市,能够管理一个城市,就能管理一个国家,因此,自治意识和自我管理的培养,对形成民主意识和建立民主机制,非常重要。自治意味着必须尊重他人权利,遵守规则,并在规则之下相互妥协和欣赏。所以,自治本身包含着民主的因素在内,它实际上是一种对民众的民主训练。
社会民主能激发公民为争取个人权益而投身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当将一个社区、一条街道、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交给公民管理时,将有助于政府改变职能,推进政府转型,从而避免承揽过多的自己处理不了的社会事务,将矛盾集中在自己身上;将有助于执政党集中精力和时间,思考一些关乎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也将有助于形成现代公民,建构和谐社会。
社会民主的远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定期选举的民主制度,近期目标是加强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选举固然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但在选举后,公民也不是无所作为,也有一个如何监督政府公正行使权力以及提高效率的问题。这就需要公民对社会事务积极参与,在这里,协商民主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所以,在非选举时刻,尤其在当下的中国,需要大力强调发展协商民主,它也是为将来建立选举民主做准备。
法治为核心、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中国式的分权和制衡体制、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结合,是中国目前到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改革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是邓小平想解决但未能来得及解决的重大问题,是邓小平留给我们的未竟的改革大业。做好这些,将构成国家结构的新常态,所以,它需要全社会和全体中国人戮力同心,共同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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