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比较闹腾。但是究竟谁在闹,闹什么,有什么好闹,就有点复杂,尤其是站在内地人的角度,越是了解来龙去脉,反而可能越迷惑。
人大常委会将表决一个议案,这个议案将决定香港政改的几个关键点。然后,香港反对派可能会发动他们已经咋呼了很久的“占中”行动——决议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一定不满意。趁现在还算风平浪静,岛君想先跟大家说一下,香港究竟怎么了。
话说在并不遥远的2017年,香港可能会实现特首普选。所谓普选,就是香港公民一人一票来选特首。港英时期,香港没多少民主可言,港督由英国直接任命,是英国人说了算;而香港回归后的三任特首,则是由一个400—1200人的委员会选出来的。
从几百人投票到全民投票,这绝对是民主的飞跃啊!诡异的是,这个飞跃却正是闹腾的起因。因为有一群人,我们称之为香港的反对派,对2017的普选方法不满意,他们威胁说,如果不听他们的,就要出来“占领中环”。
说到这里,岛君忍不住要引用那句著名的台词:贱人就是矫情!这就好比一个屌丝,恋爱都没谈过的,上天垂怜赐他一个女神,结果屌丝说,不行,头发太短,立刻给我换个长发及腰的。必须声明,这比喻是针对某些极端反对派,不是全体香港市民。
反对派对普选方案的不满,主要指的是候选人提名方式。他们说,候选人应该“公民提名”,而不是提名委员会提名。他们还说,“公民提名”才符合国际标准,提名委员会那就是“假普选”。
简直神逻辑,无敌了!先不说,公民提名选领导人的,全世界找不出几个例子,至少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通通不敢用,这能叫“国际标准”?公民一人一票选领导人,就叫做普选,什么时候公民还有了一人一票的提名权呢?一人一票提名,小学选个班长都嫌乱,怎能用在香港?
更重要的是,反对派纠结的,其实是个没得商量的东西。1990年出台的《基本法》第45条明文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是法治社会,“占中”发起人里还有法律学者,难道不知道法律不会因为几个人反对就失效?连香港普选的权利,也是《基本法》赋予的,如果连《基本法》都否定,那还要普选吗?
政改咨询是收集特首普选的意见,但是《基本法》已经规定好的部分,就不用谈,这是常识。当然,可以保留意见,说出来也无妨。问题在于反对派不是说说而已,他们还要“占中”,不答应就闹,就瘫痪中环。中环是香港的金融中心,瘫痪了香港很受伤。这种做法,跟绑架是一样的。
“占中”行动本身是违法的,这点连“占中”发起人都不否认。他们说这叫“公民抗命”,还自比曼德拉、甘地。问题是,香港现在经济平稳,法治昌明,政府廉洁高效,人民生活有尊严,跟当年的南非印度有什么可比性呢?香港的情况,完全没有“公民抗命”存在的合理性。
其实,多数香港人不支持“占中”。“占中”一方前阵子搞了个“占中公投”,用了个漏洞百出的电子投票系统,自称搞了79万票,反对“占中”的人实在看不下去,也搞了个反“占中”签名,结果收集到实打实的手写签名近150万个。这种街站的签名,要去排队,拿身份证核对,填表格,再签名,做起来挺麻烦,快节奏的香港人愿意去签这个名,足以说明民意所归。
不管怎样,反对派还是会闹下去。闹下去最坏的结果就是最后普选没了,一拍两散。因为普选的实现,要经过“五步曲”,其中一步,是立法会2/3的多数得通过政改方案,而立法会里有部分反对派的人,他们到时会怎样做,很难预料。
中环被瘫痪,受损的是香港人;普选如果被拉倒,受损的还是全体香港人。反对派为什么一定要这么缺德呢?这是因为,按照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话,反对派中意的、可以跟中央对抗的那些人将很难获得提名;还因为,香港还是有一部分对中共有成见,或者情绪大于理性的人支持他们,反对派闹起来反而有选票;最后更因为,反对派背后有外国势力撑腰,闹下去他们就有钱拿有饭吃,何乐而不为呢?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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