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路透社
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同竞争对手京东之间的商标纠纷走进公众视线。
京东10月30日在其社交媒体账户上公开了天猫发布的一则通告函。天猫通告函称,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天猫通告函的签署日期为10月16日。
据调查,阿里巴巴2013年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至少六个与“双十一”有关的商标。
这份通告函凸显,中国电商企业在“双十一”营销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实践证明,“双十一”是网购狂欢节。“双十一”即光棍节(11月11日),去年“双十一”的销售总额接近80亿美元。
天猫在通告函中还对少数电商企业的相关行径进行谴责,并称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中存在侵权、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在新浪微博称,“该电商企业”此举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该电商企业”明显指的是阿里巴巴。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