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鲜明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些论述引起了经济学界专家学者的共鸣。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裴长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
他强调,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改革也为法治注入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实践资源,也提出了源源不断的研究课题。
“实现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目标任务,必将极大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中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裴长洪说。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