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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法院积极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zhuantibaodao 2014-11-12 20:39:41 总第258期 放大 缩小

编者按: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具体政策方略,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了新的路线图。

司法诉讼,不管怎么判,当然输的一方总是会觉得结果不公平。但民众为什么还要来打官司?那是因为,他们相信法院本身、相信法官主观上会力求公平、相信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法院和法官,理当用自己的职业行为来赢得尊重,以确保司法的公开与独立。马克思曾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众只有对判决公正信服,才能对司法尊重,才能升华为对法律的信仰。国民正是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判决,来建立起法律信仰大厦的,一个案件,就是一块砖一片瓦。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拓展司法公开,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培养造就司法队伍,确保清正、清廉、清明,这些“破”“立”并举的司法体制改革,正是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令人欣喜的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从来不乏改革创新勇立潮头的故事。2014年初,深圳率先推出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对全市一千余名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破冰。在这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主动请缨,充当司法改革的先行军,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引起国人广泛关注。2013年4月,盐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经盐田区委和深圳市中院审议后上报深圳市委,一个区法院的改革最终上升为全市的改革,盐田版的改革方案为深圳市法官职业化改革提供了蓝本。

分类管理模式的推广,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分类模式的建立,必将使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服务能力,为建设我国法治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号称最难的人事改革缘何能在深圳成功推出?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核心内容是什么?改革的基本经验有哪些?都值得总结和探讨。

■本刊编辑部

动力:

现实倒逼改革,基层主动请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在于能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队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顶层设计上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明确为司法系统内修职业化,外塑公信力做出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司法改革中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两个《决定》都直接剑指这一“老大难”问题。

深圳的社会法治化程度一直较高,社会经济活动频繁,反映在司法上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法官超负荷办案。据统计,2013年,深圳法院全年受理案件近20万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3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高出全国两倍以上。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法院在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严重不符合司法规律,行政化管理的色彩比较严重等问题。比如,虽然法院内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职位众多,岗位特点不同,对各类人员的从业条件和工作要求差异很大,但法院内部基本上实行一体化管理,没有体现出差异化的岗位特点,法官的核心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另外,对法官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很不健全,对法官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督不足,针对性不强,一般是直接套用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如案件审批、指标考核等,不符合司法权力运行的要求。另外,法官待遇主要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模式进行管理,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由于法院工作人员人数众多,受职数的限制,和其他机关相比,法官乃至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晋升慢、待遇低等问题。法官们的晋升之路,显得异常狭窄。在深圳的基层法院,许多大学毕业生入职法院十年,还只是一名普通科员。在我国行政级别与工资直接挂钩的公务员体制下,法官这种“晋升慢、待遇低、压力大”的状况,导致人才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3年到2013年,深圳两级法院辞职、调离的共计234人,盐田法院先后有10多名业务骨干外调其他单位或辞职从事律师职业。

2012年2月,深圳盐田区法院主动请缨,在盐田区委区政府和深圳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始推动新一轮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2012年5月,深圳市中院批准盐田法院为全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法院。同年7月,盐田区委批准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牵头的区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盐田法院在深圳市中院探索的基础上,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及前后五十余次的反复修改,终于拿出了《盐田区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希望这项改革能在盐田先行先试。2013年4月,盐田法院的改革方案经区委和市中院审议后正式报市委。深圳市委决定以盐田法院提交方案为基础,起草全市的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法官的薪酬待遇、考核、交流、晋升等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又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努力,终于在2014年初出台了《深圳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一个区法院的改革最终上升为全市的改革,盐田版的改革方案为全市的改革方案提供了蓝本。

小结:目前我国的法院人员管理模式一直沿用单一的行政化人事管理模式,法官与各类司法辅助后勤人员混为一体。这一管理模式限制了司法独立,降低了司法效率,阻碍了司法的良性发展。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成为发展趋势,而法院队伍的分类管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深圳盐田区法院的先行先试,是一次有意义的破冰行动,是一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

基本思想:建立各类人员分途发展机制,法官管理去行政化

改革直接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打破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岗位性质和职责要求,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制度,司法警察实施警察职务序列管理,其他人员则仍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改革后,法官的待遇和等级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以等级定待遇。法官等级只是一种职务层次,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的法官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独立裁判或参加合议庭独立发表评议意见。法官担任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仍然按照其法官等级确定,领导职务不作为其待遇的依据,真正打破了目前法官管理的行政化体制,法官将不再为解决待遇而追求“官位”,不再挤“官道”,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也由千军万马挤行政晋升的“独木桥”变成了分途发展的“立交桥”。

小结:“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也就是说,法官的最主要工作就是“行使国家审判权”。但是,我国目前相当数量的法官并未从事审判工作,而只是挂着“法官”的虚名从事其他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应当要严格法官队伍的界定标准,只有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如此细分,法院系统的干警认为这场改革是一场“及时雨”,组织人事系统的干部则认为是人事管理制度的一次“自我革命”,“改革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nextpage$

核心内容:对法官“三严一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制度。这次改革核心内容就是改革法官管理制度,按照“三严一高”的思路,对法官实行严格准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同时给予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以严格的准入确保法官整体素质,以严格的行为要求和业务考核保障审判权的规范行使,以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

改革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并提高了法官的准入条件,充分考虑深圳的审判任务工作量和政法编制情况,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官选任委员会,负责遴选法官。扩大法官的选任范围,法官还可以从符合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律师、法律研究人员中公开遴选,确保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法律运用能力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的人成为法官。此外,还建立了与审判工作规律相适应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对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进行全面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官要根据规定降低其法官等级。同时成立专门的法官惩戒机构,加强对法官司法廉洁的监督力度,对违纪违法不能继续担任法官的,依法免除其法官职务。

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加大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力度,打通法官职业发展通道,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是本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加强了对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建立法官单独的薪酬体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单独薪酬制度,负责起草方案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进行了上百次的测算和调整,最终制定出了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法官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法官只要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能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待遇就能上升一个档次。

小结:“改革是对法律发展规律的尊重,体现了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改革让法官重拾尊严和职业荣誉感。”这是法官们的共同心声。可以说,改革真正将专属于法官的荣誉、权力与地位还给了法官,包括给予体面的物质保障以及稳定可期待的晋升空间。改革后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明显抬高了,发展通道打通了,法官的整体收入水平将明显超过普通公务员,高级别的法官,工资甚至可以超过法院院长。

基本经验:

上下合力,内外结合

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此举打响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头炮”,深圳率先扬帆启程。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有顶层设计。2011年,中组部与最高法院联合下发18号文件《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设置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2013年,中组部与最高法院又联合下发12号文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方式。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直接为深圳的改革探索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列入司法改革的范畴,这既是“甘露”,又是鼓舞。去年底,深圳确立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平台”的“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法治化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法官职业化改革则被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视为“开山炮”,王荣指出“希望改革能激发深圳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纪律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二,有基层主动探索。虽然中央文件为各地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如何贯彻落实,尚需要各地积极探索。盐田法院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最终一个区法院的改革为全市改革提供了蓝本。

第三,有主动改革的准备和动力。早在200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始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但基于各种因素一直没能推出。改革虽未成行,但求变已达成共识。并且深圳法院一直实行法官员额限制,对法院内部人员进行岗位分类,探索建立了法官助理等审判辅助人员制度等,为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再加上一直以来案多人少、法官晋升难晋升慢、法官流失严重的现实压力,可以说深圳法院的改革是迫在眉睫。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让法官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不用再挤破脑袋当官了,专司审理与裁决。

第四,有外部的强力支持。人事制度改革历来是最难的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改革,单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成,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多个部门的鼎力配合。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到盐田调研时曾指出,深圳和盐田挑了一个司法改革中最难同时也是最关键的课题。幸运的是,深圳和盐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各方的强力支持。盐田法院在早期探索阶段就得到了盐田区委区政府的全力支持。盐田区委将盐田法院的司法改革项目列为全区2013年度“十大”改革项目之首,全力推进。深圳市委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作为改革的“当头炮”。在盐田探索改革的过程中,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先后到盐田实地考察,积极推动改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更是先后3次前往盐田,为改革鼓与呼。应该说,大家都有强烈的改革共识。不同的部门可能因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具体问题可能有些认识分歧,但改革过程中没有大的阻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是这次改革方案能顺利出台的重要因素之一。

小结: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张成绩单上,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表现可圈可点。如今在深圳,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是看其行政职务的高低,而是看他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这样的变化如春风化雨,最终将塑造一支秉承社会公平正义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作为深圳市最年轻的区法院,盐田区法院总是迸发出最具活力的改革激情,在具体的探索与实践中,为全市乃至全国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引航探路。

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

任重而道远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多项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对于深圳法院而言,虽然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面已有所突破,率先在司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了一个重要开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从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任务而言,依然任重而道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持久、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建设只是其中的基础工程之一。接下来,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更加深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应该说,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人员分类管理是基础,法官职业化是关键,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是保障,最终目标是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盐田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正在按照司法专业化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以人员分类为基础,以法官为核心,积极探索实施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

小结:一场改变法官的命运,也关乎公平正义的改革——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卢成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我上任不久,法院里一位正科级干部就报考了区里一个科级职位而离开法院岗位,同样都是科级职位,这样的选择,意味着对法律专业和理想的放弃。通过改革,在新的制度下,法院各类人员相对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被打通,千军万马挤行政晋升的‘独木桥’变成了立交桥,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得到提升。法官可以安心从事本职工作,不再为行政级别的晋升而苦恼,从而避免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不过,法官职业化建设涉及法官的职业准入、职业行为、职业保障、职业考核、职业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惩戒等诸多内容,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持久、深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说,深圳这次改革所取得的突破,使我们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有了一个重要开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从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任务而言,依然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要在给予法官较高职业保障的同时,严准入、严要求、严监管,探索建立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考核监督制度和监督惩戒制度等配套制度,最终目的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高效和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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