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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难的公积金

shehuiguangjiao 2014-11-19 15:13:30 总第259期 放大 缩小

 

公积金牵动着万千购房者的心,任何细微变化的影响都不可小觑。

《住房公积金“新规”亮相,异地贷款“破冰”》,这是10月14日“新华社”宣告的好消息,根据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就纸面上的规定而言,这无疑是一项好政策。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次日即有分析,“这增进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与发放的便利性,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可以产生一定的提振作用”:“实现异地互认和接续转移,应该是某种改革方向,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地方机构的配合,相信这些也将得到逐步推进。这些新的举措都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率,同时适应当前人口快速流动的现实。”

公积金议题,在各大媒体均有呈现,不少还是以头版头条形式出现,可见议程设置者的重视程度,也可见公众关注度高涨。在纷繁复杂的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自是异地转移。

异地互认若是可以公平顺利实现,好处当然不必待言。不过,《南方都市报》社评却对此心存担忧,“属地管理或令效果打折”:“异地互认意味着,一个人在一地缴纳的公积金收益,未必永远属于当地,但当此人希望将就业地缴纳的公积金在另一地使用时,是需要‘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进行申请的,而这一纸证明等同于从就业地挖走一块利益,其中是否会被大做文章实在需要打一个问号。”

而《证券时报》采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时,对方即根据旧有案例断定,“异地贷款基本没有影响”:“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等城市也曾经试行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但基本没有购房者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且额度并不高,这使得异地贷款并不划算。”

《东方早报》也有相似之忧,只是切入角度略有不同。

着眼于“回原籍购房”这一点,作者傅蔚冈提出自己的顾虑:“尽管目前有‘回原籍购房’的现象,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在非原籍置业。从中国城市化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来到城市,而不会回到‘原籍’。《通知》的规定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人恐怕无法享受新政策的红利。”

不过,在这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看来,相比过去僵化的公积金政策,松动仍可称之为“了不起的进步”。因为之前“很多人没有机会使用公积金”——“一是面对高房价的‘有心无力’;二是很多城市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频繁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前人用得多了,留给后人的自然就少,这就是不少城市对公积金贷款设置苛刻条件的原因;三是目前的公积金制度不支持异地贷款,很多工作变动频繁的人没有办法利用,只能以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来终结异地账户。”

这家沪上媒体所说的难题,大约就是“新华社”所指的“‘劫贫济富’倾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公积金的缴纳‘肥瘦不均’,有的垄断国企高管缴纳高额公积金,而有的单位的员工缴纳不足百元,更有大量新进城农村人口甚至没有机会享受公积金福利。”

在“新华社”评论中,一组数字更是引发热议,“有统计显示,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 这也就是公积金在使用方面“缴钱容易提取难”:“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无力承担购房首付,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这就使得公积金事实上成为买得起房、付得起首付这一特殊人群独享的优惠贷款……缴纳‘肥瘦不均’、使用‘劫贫济富’等‘公平鸿沟’问题,仍值得下更大力气予以破解。”

正是基于类似心理,所以,《京华时报》有理由提醒,“新政勿成狭隘的救市工具”:“住房公积金新政,客观上有救市效应,主观上则有让存量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的考量……还有数以万亿计的公积金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其中不乏被挪作他用。目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能再靠增发货币的强刺激效应,盘活存量资金使之服务于经济民生,就成为更急迫的课题。”

隐忧归隐忧,趋势归趋势。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公积金的跨地区互认和使用,是大势所趋,正如社保基金一样,最终都将实现跨地区使用”:“此钱是职工个人的,政府只是管家,但公积金成了政府小金库,违法违规挪用现象相当之多……政府要想真正为人民服务,就应该方便主人使用此钱。”

伴随此次新政策,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也有望继续推进。期待借助这一条例修改,切实让公积金为职工的安居梦想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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