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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的诞生

liaowangzhisheng 2014-12-24 17:49:41 丁 东/文 总第262期 放大 缩小

 

2014年11月28日,法学家曹思源因病与世长辞,享年68岁。他以催生《企业破产法》闻名于世,人称“曹破产”。

曹思源1946年生于江西景德镇,文革前考入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毕业后到黎明制药厂当工人,1974年调景德镇市委党校当教师。1976初,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高潮中,他开始撰写《左倾领导路线必须清算》一文,质疑反右派、大跃进、文革等政治运动,反思个人崇拜和全面专政。我在90年代研究民间思想史,曾经将这个文本编入《思想解放的先声》,当时只看到1978年的成稿,便问他有没1976年的初稿,他说没保存下来。这篇文稿改变了曹思源的命运。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光远招研究生,200多学子报考,他在政治经济学专业只招两人,对考生的要求是先提交论文,再决定复试资格。曹思源的论文被他相中。当时外语是曹思源的软肋。于光远说,曹思源外语考零分我也要录取,成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佳话。1997年我太太邢小群曾采访于老,他还说起80年代初,曹思源外语怎么也过不了关,打死他,他也学不会。他有他的特长,但这是他的特短。于光远当了伯乐,曹思源果然是千里马。其实,曹思源外语的短板也没有阻碍他进行国际交流。他有演说天才,从欧洲到北美,许多重要讲坛都留下了他精彩的演讲。

曹思源读研期间,就思考国有企业没有破产倒闭,失去竞争活力,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的问题。当时,他跑了许多图书馆,才找到一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42年出版的法律教程,内有几页介绍1935年颁布,至今还在台湾适用的破产法。1980年12月,他在《财贸经济》丛刊上发表《在竞争中发挥保险公司作用的设想》一文,为倡导破产法破题。1982年研究生院毕业,他分配到中央党校。数月后调入成立不久的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踏进中南海大门。这里国情信息多,他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比想象的还糟,亏损企业年年需要国家补贴,不少盈利企业也逐渐亏损。长此下去,可能拖跨整个国民经济。

1983年初,国务院将有关科技进步的研究项目交给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中心让曹思源撰写研究报告。他将有关破产法的建议写入其中,得到总理肯定。

1983年夏,《瞭望》周刊向曹思源约稿,让他谈谈提高经济效益。他写出《试论长期亏损企业的破产处理问题》一文。经过几重审批,于1984年发表。编辑出于谨慎,标以“工作研究”,不料被猜测出自高层授意。国内外连锁反应强烈,破产法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曹思源趁热打铁,上书数十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建议制订企业破产法。未见回音。1984年5月,他向负责立法工作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打电话问询,回复是:“从来没有个人提出要立什么法,你建议制订破产法,恐怕永远排不上队。”当时立法建议多由相关部委提出,像这样个人提出立法建议,的确没有先例。

曹思源不甘心。当时正召开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他几经联系,找人大代表温元凯,详谈后,温元凯成为破产法的支持者,将立法建议提案提交全国人大。一周后,建议转到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4年5月24日起,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先后举行六次座谈会。曹思源受邀参会,决定由他牵头,起草“关于制订企业破产法问题”的请示报告给国务院。

1984年8月13日到10月28日,《企业破产整顿条例(草案)》五易其稿后,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名义上报。次年1月30日,中心成立《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及其工作小组。曹思源出任起草组成员兼起草工作组组长。为了集中精力推动此事,曹思源申请调到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当时中心领导人马洪挽留他说:“曹思源同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的研究生,是学政治经济学的,但是他对其他很多问题有兴趣,他提出要修改宪法,建议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位。当时有些人不理解,说学经济的研究宪法干什么?设不设国家主席问题跟我们技术经济研究中心有什么关系?大家哈哈一笑就过去了。可是后来国家采纳了他的建议,修改宪法时果然就写进了设立国家主席。后来他又建议制定破产法,也有些人曾经表示不理解,说他不务正业,研究经济的人搞什么破产法?但是国务院采纳了他的建议,目前正在起草破产法。最近曹思源同志要求调走,我当然希望他不要调走。但一定要调走也是可以的,因为他觉得在这里不能发挥他的作用嘛。但是我要说一句,像他这样的人才,我们是需要的,今后像他这样提出建议,只要是经认真研究而不是随便想的,也可以由我们中心将这类报告往上送。”

曹思源到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后,三易其稿,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和《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提交1986年1月31日国务院99次常务会议讨论。他第一次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同场议事,并被指定代拟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经总理签发,送全国人大。

在此期间,他还趁到外地出差之便,游说武汉市长吴官正、沈阳市委书记李长春、重庆市委书记廖伯康等领导干部,进行企业破产试点。

1986年6月16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次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列入议程。讨论中争议很大。有的委员质疑社会主义企业为什么要破产,有的委员认为企业自主权未解决,让企业干部职工承担破产责任不公平,有的委员担心破产后工人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发言的44名常委,赞成者只有9人,质疑者35人。当时虽未表决,但情况表明,下次常委会议可能不再列入议程。曹思源找到9位赞成者之一的经济学家许涤新,请他给胡耀邦写信,陈述支持的理由。胡耀邦批给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陈丕显表态:争取在下次常委会上继续讨论。

曹思源又在中国经济出版社火速出版了他写的《谈谈企业破产法》一书,直接寄给各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并给他们逐个打电话,解释疑惑。在8月27日举行的第17次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讨论的形势有了变化,赞成者与质疑者都是27人,平分秋色。会议仍未付诸表决,要求破产法搞得更周到,再向人大常委会提出。

曹思源超乎常规的工作方式,引起了单位领导的不快,对他说:“你如果要求调动工作,我可以开绿灯”。此前曹思源已经向总理办公室建议,将破产试点列入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之一,交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统抓。1986年9月,他又被调进国家体改委综合改革试点司,专门负责破产工作。曹思源向总理办公室提交了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总,概述了争议焦点,提出了“国务院可以依法颁布破产条例,先干起来”的第二方案。总理赵紫阳批示:“也可以先以条例公布。这个问题再拖下去恐怕不利。改革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等条件完全具备了再施行。”

人大常委会经过权衡,认为还是由人大审议破产法较好。11月召开的第18次人大常委会,第三度审议企业破产法。彭真委员长发言说,企业破产法是促进法,赞成把破产法作为试行法,通过之后先试行,取得经验,将来再修订。1986年12月2日,110位人大常委表决,101票赞成,9票弃权,终于通过了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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