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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已到最佳“窗口期”

tebiebaodao 2015-02-13 15:10:10 总第268期 放大 缩小

伍世安/文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内地市场定价的比重已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100%、社会零售商品总额95%、生产资料销售总额97%以上,甚至超过某些发达国家的情况下,中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价格改革是否已经完成?

 

价格改革的目标不是“调”或“放”

虽然有形产品的价格已基本放开,但是教育、医疗、旅游等无形商品的政府定价仍居统治地位;虽然产出品的价格已基本市场化,但是水电油气等资源性商品及利率、汇率等投入品价格仍受到严格管制;虽然直接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对公开透明,但是间接附着于其上的各类收费及价外附加却名目繁多,云遮雾障;还有数以百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使许多小微企业“税轻费重”,不堪重负,非税收入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3年全国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14.4%,远高于国际8%的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并不是简单的“调”或“放”,而是如何与时俱进地构建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开发挪威和北海油田的埃索公司前副总裁厄于斯泰因达勒指出,“中央计划经济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经济学的真理,自由市场经济则可能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生态学的真理”。如何通过价格改革使价格形成机制既表达经济学的真理,又表达生态学真理,才是更为艰巨的目标和任务。从这一意义上说,李克强总理将本轮价格改革喻为“一道坎”、“硬骨头”、“攻坚战”,并不为过。

 

市场和政府如何在价格的形成上分工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机制。中国既已明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要让价格回归市场,充分地反映供求、反映竞争,并通过其自身具有的传递信息、提供刺激、分配收入三大职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价格是由市场形成好,还是由政府制定好?这是经济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论的各方分别基于“政府失灵论”和“市场失灵论”而向对方质疑诘难,由此进而形成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问题。在此有必要首先明确市场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市场是以效用为前提、以产权为基础、以货币为尺度、以价格为标度、以利益为激励、以竞争为约束、以交易为纽带、以契约为保证的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它与另两种配置方式即行政计划方式和自主治理方式相比,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更高的投入产出效率,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不断地开疆拓土,使原先某些非市场的领域通过明晰产权而进入市场,呈现更高的效率。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明晰排污产权及排污权交易,来解决环境的治理,通过变“一物一主”为“一权一主”,来解决农地的流转。但是,是否任何东西都可以市场化,只要有了金钱就可以买到任何东西吗?美国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在其著作《金钱不能买什么》中指出,第一,倘若金钱能买到的东西越多,社会不公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凸显。所有的东西金钱化、价格化、市场化,必然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最终危及富人及社会稳定。第二,市场本身具有腐蚀性。表面看来价格是一个公平者,一方愿买一方愿卖,各得其所交易而退,但这种表面的“公平交易”的原则实际上会侵蚀很多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价值观念。例如买官卖官,貌似公平交易,但却伤及良俗公序。进而言之,每个社会都有其基本的道德文化和伦理价值,市场的价值观(买卖的逻辑)不能突破社会的价值观底线。市场虽然可以给一切定价,但文化则指出世上存在无价的东西;价格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不是主宰社会的上帝。“苹果教父”乔布斯富可敌国,但其在进行肝移植手术时,也得按照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所规定的程序,老老实实地排位等候。

再而考察政府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和提供公共品,包括安全、公平、正义等,倡导和维护社会的核心价值。政府不能干什么?一是不能干谋取财政收入最大化的事。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政府是“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动机。然而政府一旦将之当作目标,市场经济原则必然渗入公权领域,寻租腐败必然盛行。二是不能干市场干得了的事。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大胆让市场去试,试了不行退回来就是”。但在很多场合下,我们总是认为政府比市场“高明”和“高效”,未经市场试验或检验便越俎代庖,干了不少不应由政府干的事,结果往往“好心办坏事”。以药品的政府定价为例,发改委管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卫计委管药品的招标采购,人社部管医保的支付标准,三家共治的结果却药价依然混乱,药企叫亏,医院叫缺,患者叫贵,政府叫冤,各方均不满意,可见将错装在政府的手还回到市场方为正道。三是不能干比较成本更高的事。任何事情无论由政府来干还是由市场来干都存在成本,为此需要进行比较。比如使农民增收的方式既可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也可通过生产者直补,但后者往往需要支付更多的行政监管成本,相形之下宜更多地采取前者方式来实现向农民让利。

那么,市场和政府应如何在价格的形成上分工呢?笔者以为,在私人品领域,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价格回归市场,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在纯公共品领域,应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在人大立法及其监督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准公共品领域,则应将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结合起来,将现行的市场、政府分轨定价改为“市场+政府”定价,即要在市场定价中注入政府干预因素,在政府定价中注入市场配置因素,偏废哪一方面都是不恰当的。

 

政府需要更加高超的调控智慧和组合能力

在当前CPI一路走低、PPI持续下行、潜在通缩危机显现之际,价格改革已到最佳“窗口期”。价格改革不仅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而且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催动微观基础、市场体系、产业结构、政府职能的系列改革,以适应创新驱动的经济新常态,使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新一轮的价格改革基本属于准公共品价格改革,包括资源环境价格、垄断行业价格、公共产业价格、某些要素价格以及政府服务价格等,由于其涉及面宽、触及利益深、配套性强、风险性大而成为难啃的“硬骨头”,但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为此既需要壮士断臂的勇气和破釜沉舟的决心,又需要瞻前顾后的设计和统筹配套的渐进。在价格改革中,将“均衡点”的固化控制转变为“安定带”的区间调控,可能尤有必要。

在传统的运行基础及机制尚未得到改造之前,因价格改革而引发的价格上涨难以避免,但如果畏葸价格上涨而搁置改革,则将贻误攻坚战的战机。正确的选择便是在价格回归市场之后,可针对少数关系国家命脉的核心领域和重要产品,设置必要的上下限调控预案,其中下限基于保护生产者利益,上限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当市场价格出现超限波动时,政府相机采取相应的政策“组合拳”予以调控。“安定带”的上下限可通过“试错”的方法求得,并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而非长期固定不变。这种调控方式在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如日本的“安定带价格”,在国内也有生猪价格的调控预案,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也符合本届政府的执政理念。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创新宏观经济的调控方式,不是盯住经济增长中的某个具体数值目标,而是通过上下限设置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下限为稳增长保就业,上限为防范通货膨胀),实行区间调控、定向调控和预调微调,即不搞“大水漫灌”,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喷灌”、“滴灌”,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防止了经济的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转型创造了宽松的空间。这种区间调控的思想还可运用到广义价格——税率的改革之中。随着2014年下半年国际油价震荡下跌,中国成品油价格也出现十三连跌,相应地在一个半月内先后三次提高消费税,使汽油消费税由1元/升提至1.52元/升,汽油税费占零售价格的比重由34%增至46%,由此激起社会大哗,纷纷质疑调税的依据。倘若成品油的消费税不是采取现行的绝对税额,而是改用与零售价挂钩的相对税率,并根据国际油价的不同水平制定不同的比例,由此形成区间税率,经人大立法通过后授权国务院择机实施,则可避免招致如此多的非议和误解,也可真正发挥价格和税收在平衡节能减排与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矛盾的配合作用。

总之,价格改革的目的并非“涨价”,但有必要预留涨价的空间;实施区间调控可以遏制价格的过度涨跌,但这需要政府更加高超的调控智慧和组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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