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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

tebiebaodao 2015-03-12 17:47:05 总第270期 放大 缩小

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们面临结构调整的重任,目的是不断培育能够保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政府权力通过法治的形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无疑是新常态下结构调整的关键一环。其效果如何,不但影响到全面深化改革能否落到实处,也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能否取得实效。

限定政府权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政府以公权力为依靠,推动各项改革走向深入,其“舵手”的作用不容忽视。当前,如何促进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然是各项改革的核心议题。在这当中,如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迸发出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良性作用,是中国经济发展从数量粗放型走向质量效益型,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看,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每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无一不是紧紧围绕着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过去如此,现在和将来亦是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一语境下,政府权力首先是相对于市场机制而言的,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该怎样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问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国政府都把不干预经济奉为圭臬,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然而,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宣告了政府不干预经济时代的结束,代之以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只不过各国程度各有不同而已。此后,无论经济如何发展,尤其是经济不景气时,都可以看到政府干预的身影,近的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政府的三项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发展,都可以看作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具体体现。从这点上讲,现在的市场经济,其实是一种混合经济,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在作用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组合,有的是政府主导的多一些,而有的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多一些。就中国而言,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然而,仔细观察,这种主导作用其实体现了一种政府主动放权让利或简政放权的过程,否则,就不会有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另一方面,由于惯性的作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虽然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也较好地顺应了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但政府“父爱情节”的存在,还是不可避免地对市场经济活动“入戏过深”。以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身要求来衡量,尤其是当我们进入经济新常态之际,尽管我们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妨碍市场机制顺畅运行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最典型的莫如行政审批过多,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与此同时,对于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领域,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环保等方面,政府的努力程度总有不尽如人意之感。这种情形,归根到底,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时至今日,在大力提倡以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时,我们完全可以把政府的自身革命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能解决得好的,政府就不要干预,市场有失灵的地方或解决不好的地方,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政府就应责无旁贷地积极介入。当然,这种原则性的共识,说易行难,唯有依靠具体的措施才能使之“落地”。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因此,要构建政府与市场的正确关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就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依靠法治的力量,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

限定政府权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实质上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内地进行过多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不乏有亮点和成效,但总体而言,实际效果并不彰显,往往陷入“限权—扩权—再限权—再扩权”的怪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治理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恐怕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以往的改革未有效地站在法治的高度,划定政府权力边界。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目前,规范政府权力边界的基本做法是打造三大清单:一是权力清单,明确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并减少权力寻租;二是负面清单,明确告诉企业哪些是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相应地除此之外皆是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活力的地方;三是责任清单,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最近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紧紧围绕着这三大清单,亮家底、晒权力,促使手中的权力规范化、阳光化,划定政府权力边界,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不但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释放改革红力,也为深入探索新形势下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据了解,权力清单最早出现于2005年,至今已近10年,其中经历了局部兴起到更多试点探索,再到中央文件确认与大力推广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以法治限定政府权力,是一个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所以,现今不仅有了权力清单,也有了为更好落实权力清单而出现的负面清单与责任清单。如果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长远角度考虑,在为政府的自我革命点赞的同时,也更希望这种政府权力边界法治化进程取得尽可能大的实效。

一是落地要有声。要切实避免走过场而流于形式,对于以往权力行使中为人所诟病的越位、错位与缺位问题,要坚决地退出、纠正与补位,防止将此当作形象工程来抓,只求一时而不重长远。除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也应属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范畴,使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尽可能划分清晰,实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值得指出的是,落地要有声最终应体现在让市场有活力、企业与百姓有感觉,并将此作为衡量这场政府自我革命是否有实质性效果的标尺。

二是监督要有力度。实现政务公开为社会各界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了重要途径,但还应不仅限于此。客观而言,用法治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是政府对自身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自我改革与完善,这很大程度上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范畴。内部监督纵然有效,但它仍属于同体监督,可能会存在不彻底的情形。故而,在用法治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的过程中,也需要引入外部监督。这首当其冲的则是各级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毕竟政府权力从法理上是直接来自人大的授权。其次,应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只有得到公众理解并支持的政府限权行为,政府限权才能收到实效,也才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第三,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政府应通过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媒体有合法监督的权利与途径。

三是权威性要足。法治最基本的精神是法定主义,它既指的是必须由法律规定,也指的是行政规章在成熟之际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我们看到,用法治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体对公权力的梳理与公开。这虽然有利于减少执行时滞,收到“短、平、快”的效果,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实现制度创新,但免不了也会让人担心它的效力、稳定性与权威性。鉴于此,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我们更应该回归法治本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由各级人大以法的形式将此固定下来,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它的合法性,提高它的权威性。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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