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软实力”,与其他文化一样具有短期形成难的特点,实践操作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往往做起来容易,取得实效却很难,容易做虚做空。
法治文化重在建设,既要长时期不断的沉积,也需要主动精心创造和积极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核心在人,要突出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认真对照法治文化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敢于触碰和打破各种利益藩篱,着力解决具体现实难题,坚决压住歪风邪气并逐个纠正解决,文化正能量才能“聚起来”。
“不平等”观念要苗断根除
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则。没有平等,就不会有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得有身份上的平等。按理说,身份不平等问题应在封建等级制度废除后就得到了解决,但不平等的“灵魂”并没有随着所寄生的制度驱壳的消灭而自发地消亡,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残余仍有影响力和“市场”,一些人内心深处仍烙着身份“不平等”的印痕。
例如,少数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用“小圈子”文化将同事关系庸俗化、江湖化、市场化,上级下属之间搞“人身依附”,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变成自己的“家臣”。有的下级附随领导唯命是从、百依百顺,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总想能抱上一条“大腿”,不能坚守制度底线,放任和纵容上级违法违纪,甚至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有的干部犯罪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还喜欢别人呼其原来职务,监狱生活仍有等级差别。身份附属的文化心理让法律规范被江湖道义漠视,司法权威被个人权威压抑,结果形成了大大小小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堵塞法治文化建设的“铜墙铁壁”,阻力巨大,破坏力极强。
窝案串案屡屡发生,政治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遭受严重破坏,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不平等思想观念浇灌浸泡久了,自然就生长出不平等的“基因”。有的人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忽视法律尊严、蔑视他人权利、轻视法治程序视为“正常”,时不时地出现破坏法治的行为。如有的党员干部老是觉得自己高人一等、非同一般、地位特殊,有一点点权力尾巴就翘到天上,在长期的阿谀奉承吹捧中,滋长了傲慢骄横的心态,听不得半点批评,受不得半点委屈,遇到针对与自己相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心里就像长了刺一样躁动和愤怒,遇到组织批评调查,到处喊“冤”诉“苦”,觉得“憋屈”。碰到“民告官”的诉讼,有的领导干部很不舒服、不习惯,认为出庭当被告丢了“面子”,掉了“架子”,甚至发脾气,骂群众是“刁民”,骂原告“傻气”,批评律师“好管闲事”“爱出风头”。遇到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事,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敢担当责任,不坚持法治原则,对违纪违法行为一再软弱退让,让歪风邪气甚嚣尘上,黑白是非颠倒。与群众产生利益冲突“打官司”时,摆着一副“老爷”姿态,凭着人员熟、关系多、资源足,总是“动歪念”“想邪招”,通过“挂电话”“打招呼”“作批示”干扰和影响裁判和执行,做一些损坏司法公正公平的事,还美其名曰“用私人关系办公家事”。
封建人治文化残余影响甚烈,破坏甚剧,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强力推进,敢于“硬碰硬”,才能正气压住歪风。中共十八大以来,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的几十位部级以上高官违纪违法照样被调查,不管地位多高、功劳有多大,违犯违纪都“概莫例外”受追究,中央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平等的原则,做出了表率。各级司法执纪机构应敢于“亮剑”,“一把尺子”量所有人,强力将法治准则公正地适用于所有人,用法律规范公平调整所有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石。
“乱作为”权力须约束控制
权力规范有效运行是法治社会建立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建设要培育正确的权力观念,合理配置权力,依法规范权力,正确对待权力,让权力服务于权利,而不能凌驾于权利之上。法治社会中的权力是“有边”的,法治社会不允许有绝对的权力。权力的风筝飞得再高也得有一根绳子系着,不存在至高无上、无边无际不受约束的权力。
权力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所有权力均来自人民,通过法律方式授予。没有法律的授权,权力就缺乏合法性。权力者行使只能依法行使权力,而不能随意创设权力。但这些法治常识经常被一些党员干部遗忘。有的将权力作为人生奋斗努力的目标,把上级视为权力的源泉,想尽办法讨好领导捞取权力;有的扭曲权力的本质和宗旨,颠倒了“主仆关系”,把自己当成了主人,群众变成了“奴仆”;有的领导干部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把自己的讲话当法律,使批示比法律管用,为办事方便随意发“红头文件”。
在有的人眼中,国家宪法和法律可有可无,工作中常常被遗忘,平时想不起,经常记不得,该用用不上。法律法规挂在墙上、说在嘴边,但就“落”不到地上。在这种文化环境下,领导的意志和态度主宰法律的实施,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脱掉权力光鲜的外衣,让权力复原为民服务本性。领导干部不能无所不能,不能什么事都“摆得平”、“搞得掂”,无限扩张的权力要“瘦身减肥”,所有权力均要受到约束和制约。权力制约权力,权利监督权力,应成为权力运行的新常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削减、限制和转移一些部门权力,切实解决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的问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根除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土壤和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正在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等改革,这是一种历史性进步,要继续努力将其拓展成一种社会新习惯,发展成为一种法治新文化。
没有法律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得自创权力,必须要为公权力划好边定好界,给公权力套上缰绳,释放更多自由空间给企业和个人,让遵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违法违规者吃到苦头,形成正确的激励惩处导向,法治文化才会蔚然成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在国家政权机关,法治文化首先应成为党政机关的文化,领导干部带头崇尚法律、执行法律、信守法治精神,人民群众才能守法遵法用法,法治文化才能培育得起、传扬得开。
“靠打点”现象定要强力扭转
现在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遇到事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和关系,办点事要请人吃个饭,托人打个招呼,给人送点礼。靠关系、搞门道当下已成为比较盛行的风气,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办点事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很多人把“靠打点”现象归因为中国浓厚的人情关系,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讲求“和为贵”,这种文化难以改造和变化,只能被动接受和适应。
《论语学而》曾指出,“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明知道行不通的事情,只知道“和为贵”的道理而一味追求和谐,不懂得用礼来节制约束,也是行不通的。中国古代有很多不徇私情而推行法制的例子。以人情为借口,让法律法规在人情面前“软三分”“矮半截”,其实是个别人为了行事方便或谋取私利找借口和托辞。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给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组织失灵”“显规则失灵”等问题,弄得办不通的事要“打点”,有理合法的事也要“打点”,不打点就办不成事,打点则一通百通。人情是伦理关系的养分,但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立法、施法和执法环节会考虑人情因素,但人情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法有情,但绝不能让情乱法,因情违法。“打点”现象经常出现,只能说明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和不足,而不是中华文化出了差错。根本扭转“靠打点”的不良风气,须采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
首先,打通淤塞的通道,让“打点”成多余。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说明法律法规存在“落地”执行难的问题。正门不开,只能逼着人“探索”旁门邪道。要关上旁门左道,必须得打开大门,让潜规则没“市场”。要完善法律制度和办事程序,削减不必要的管制和审批,提供更多便捷的公共服务,增加优质高效公共服务的供给,让群众办事不用“打点”。
其次,规范办事流程,让“打点”不经济。实行办事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便民服务方式改革,大力开发建设“网上政府平台”,积极推广“网上办事”,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嵌入现代高科技,用无情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减少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近距离频繁交流,降低正常渠道办事成本,提升“打点”的经济成本,使“打点”不合算。
第三,建立健全惩处机制,让“打点”不好过。完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和职业伦理规范,注重抓早抓小,动用社会力量将“监督半径”从工作行为延伸到吃喝宴请、交友、借贷等生活消费行为,坚决惩处收受贿赂和好处的行为。对“打点者”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运用经济、行政和刑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处。
“动真格”问责成家常便饭
权责一致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法治政府和廉洁高效政府的前提和保障,“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的大忌,也是依法治国的大忌。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强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法治体系缺乏健全有效的问责追责体系则是重要的“病因”。
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软等不作为,违规用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乱作为,以及前“腐”后继、窝案串案、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有的干警违背“职业良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弄得是非界限不清不楚,究其原因,则是权力行使者有权无责、权大于责、无人追责,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运行系统既应有激励动力机制也应有“刹车”系统。从权力运行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来看,当前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于刹车系统“失灵”,而不是激励动力机制不足。
党政机关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问责追责不到位有关。例如,经常出现的“踢皮球”的现象,表面上看来是多头管理的弊端,实质是责任机制的欠缺。在公共管理中,各个部门或机构的权力边界很难用理论上的线条分得泾渭分明,实践中总会存在一些中间地带,特别是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模糊地带或交叉领域会不断产生。在权力结构未及时调整之前,只能靠权力系统自发调整和相互配合来快速适应变化的形势。但现实中常出现“没问题都管,出问题都不管”“见矛盾就让,见利益就上”“好处抢着管,问题往外推”等现象,只想管理带来的收益,却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和风险。有权无责、权多责少的问题不解决,相互推诿就不可能解决,即便调整机构职能,多头管理变成集中管理,毛病照犯,问题照旧。
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科学“确责”,强化责任管理、依法“履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问责”,使违法被追究,执法要担责。“高度重视”“责任担当”等口号不再停留在“纸上”“嘴上”,而要落到“地上”,见到行动上,批评问责不含糊,压力传导强有力,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给监管部门和监督者同样“套上”责任,逼迫执法者“黑下脸”执法,“不给面子”司法。必须开动问责追责的“压力机”,在问责上“踩油门”,追责上不打“马虎眼”,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与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以及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动真格建立常态化的问责追责制度,使各级权力机关真正负责,倒逼领导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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