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
中国拟立法放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的限制,让他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4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目前已有一些重要的科技类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再者,中国对于新建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总部,重要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是支持的,因此建议规定得灵活一些。
于是,该法案的二审稿放宽了限制,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增加“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表述,允许例外情况。
此外,该法案二审稿提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如果与中国国家机关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单位合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无需再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也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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