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对“家”的特殊感情伴随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逐渐内化成一种民族的性格:有家、恋家,爱家。房子作为“家”的载体,自然在人们心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因此,住房问题一直是中国人民关注的焦点。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住,是一个中国人心里基本的安全感来源。然而对很多低收入人群来说,有一个满意的住房,仍然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
有鉴于此,我们国家进行了一系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多种类型,给中低收入民众提供了很多的住房保障。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30万套,2009年330万套,2010年370万套,2011年432万套,2012年基本建成500万套。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使大量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安居工程有待完善
虽然这些安居工程改善了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选址位置偏僻,交通、生活配套跟不上。从过去的建设情况来看,建在市内的成本比建在郊区要高出许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基本都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域安置在远离市区的城郊,而周边又缺少吸纳就业人员的工作机会,交通生活配套极不完善,使得人们往往在郊区与市区之间不断往返,引起很多交通和生活上的不便,也大大增加了生活成本;二是保障房大片集中建设,导致大量低收入人群聚集,形成“贫民窟”,再加上就业不稳定,容易造成社会治安隐患。三是建设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房屋质量不佳,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保障房的分配使用尚没有动态的刚性标准和退出循环机制,无法持续为需要的民众提供保障性住房服务。
正因为这样一些问题,使得本来是为改善民生住房的安居工程,并没有获得民众的满意。而要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使安居工程真正深入人心,就必须要切实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除了解决住房问题,更重要的是,给他们提供一个更为便利的可供成长的环境,让他们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均匀安置公租房
通过对中国住房保障情况的研究,结合中国地广人多,农民工大量进城导致的城市人口流动率大的现状特点,笔者认为,在城市内均匀安置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区域,让公租房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比邻而居,在保障安居方面可以发挥最大的作用。
这种做法有很多的优势特点。一、“住有所居”,而不是“居者有其屋”。与过去大量修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相比,公租房更具有流动性,住房者具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屋流转不涉及产权问题,使得住房的循环使用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同时也可以有效的减少恶意占据保障房不退出的现象;二、“分而不离,离而不分”。过去我们也建了很多的公租房,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根本原因就是它们地处偏远,且通常连成一片,形成大块的低收入人群聚集区,这里相对落后的教育与生活资源让他们没有太多机会接受更新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而公租房小区与商品房小区比邻而居之后,不同收入人群地理位置接近促使他们有了更多的交流,不同思想、观念的冲击与融合,可以让双方发现更多的机会,整合各自的需求,形成一种错落有致的生态性居住群落。同时,公租房与商品房之间既有地理上的接近,但彼此以小区为单位存在的形式又保证了不同人群之间相对的独立空间,形成一种“分而不离,离而不分”的效果。比如中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和老年家庭越来越多,在家政后勤等服务上面存在很大的需求,他们需要一个值得信任的第三方平台,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解决后顾之忧,而这种公租房和商品房比邻而居的形式,能帮助这种第三方平台更有效的搭建,也给公租房的住户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减少了大量进城务工人群在城市与郊区之间的交通往返,更加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现以贫带富,和谐发展。
在城市内部形成生态性住房系统
具体应该如何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设立专门的由政府主导的公租房建设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区域内公租房相关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与统计、规划、建设、资金等部门的衔接,对公租房的入住、物业、退出等等各方面的管理,专业人做专业事,如此才能保障公租房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与统计和规划部门配合,结合区域内人口收入、住房情况、流动人口等相关统计数据,计算本区域内应配置的公租房比例,纳入区域发展规划,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半径5-10公里的分布密度(此数据根据生活、教育、交通等各方面情况综合估算而来)相对均匀地划分到区域内,成为开发商在区域内进行建设的硬性指标;
三是成立以普通民众为代表的公开的监督管理交流平台,监督公租房的建设、管理过程,杜绝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最关心公租房建设与管理的永远是它的使用者,只有将监督权力交给民众,才能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同时,平台上对公租房建设的声音和改进建议应该得到重视;
四是完善公租房建设管理的融资渠道。公租房的建设管理资金主要可以来源于几大方面:政府出让一部分土地收益、开发商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财政提供一定支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人监督;
五是完善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使公租房能够循环地为需要的人使用。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后,申请者的资格认定将变得更加复杂,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很难进行实时监控,只能通过高消费等行为来判断其收入状况的改变。因此,可以设定公租房承租者在申请时和租赁期间都必须满足家庭无住房、无汽车、无出国等刚性条件,一旦承租者发生类似高消费,则需退出承租的公租房。由于公租房不能购买,又有很多的消费限制,会使得承租人一旦经济条件好转,就会主动退出公租房,可以大大克服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弊端,提高公租房的流动性,让更多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保障,减少违规操作,并降低政府的整体投入。
随着公租房保障范围的扩大,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的人增多,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不断加大实施力度,但公租房建设的步伐能否与新增需求相适应,以及如何保障有需求的人真正能住上公租房,还需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只有将公租房与商品房比邻,在城市内部形成生态性的住房系统,才能在仅仅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作用下,还能促进不同社会阶层融合交流,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突破以政府为公租房提供的房源主体、突破以政府为公租房建设的资金主体,建立公平、规范和高效的管理制度,公租房保障制度才能大力发展起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家庭困难的人,为刚刚踏入社会的求职者,为进入城市务工的新一代农民工,为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个让他们满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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