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宽/文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2015年2月,中纪委13个巡视组对26家央企开展巡视,结果公布后,可以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来形容。以权谋私、管理粗放,带病提拔,利益输送等词,全部出自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体检报告”。一些媒体用“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链条式腐败”等词形容央企的腐败状况。具体而言,一些央企领导人亲属违规商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以市场交易的形式掩盖实质不公平,谋取个人私利。还有的通过“靠山吃山”、“靠船吃船”,“内外勾结”、“吃里扒外”,通过花样百出的形式实现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状况?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领导班子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等。但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国企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没有很好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职责,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导致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刻不容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布局中,国有企业决不能成“死角”和“例外”。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重视党建工作;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全方位监督,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重视党务工作是国企党组织建设的思想保证。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内在底线约束。当下,一些国企领导党的观念淡薄,把自己混同于“老板”,比商务舱、比豪华宾馆、比阔气,行事风格与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风马牛不相及;一些国企党组织,党建工作排不上号,从不研究党建工作,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这就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我们必须要明确国企和民企性质是不同的。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有者是国家,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就是“国有”两字的代表和象征,没有党组织,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叫央企,不叫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要加强,而不是消弱,更不能放弃。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对这一点尤其要认识清楚。国企党的领导班子不能只关注人事、资金、项目,必须要在党的建设上有硬本领,下硬功夫。
要针对理想信念淡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是党的优势和长处,是提高认识增强信念的思想保证。革命年代,之所以有很多战士不畏敌人的炮火勇往直前,就是因为有理想信念的支撑作用。国企党员干部首先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其次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始终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再次,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使命,明确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重大特征和政治优势,明确自身的担当和使命。要通过学习,树立和强化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确立理想信念。国有企业还要重视党务部门,明确党务部门的重要作用,不能把党务部门办成“养老院”或“老干局”。学习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须抓常、抓细、抓长,而不能一阵风,不能认认真真走形式,扎扎实实搞过场。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的组织保证。这是对国企党组织的内部要求和约束。一些国企把党委的领导责任扔在一边,研究重大事项,讨论干部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更有甚者,一把手遮天,家长制、一言堂现象横行。这是没有很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结果。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国有企业不能因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而忽略党的领导,也不能因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拒绝采用民主集中制。国有企业之所以产生不少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层没有很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民主集中制,本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一些企业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重大问题不经党委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党委其他成员无法正常参与决策和监督一把手。第二,党政联席会代替一切。一些企业,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任务和职责混乱,权责不清。第三,党委会前缺乏沟通,会上缺乏讨论,一把手习惯于逢事先定调,或者党委会成了通报会,成了一把手下达指示,其他党委成员领会学习的会。第四,滥设助理妨碍副职工作。一些主要领导烂设助理,分管本该由副职分管的工作,架空副职,以达到独掌大权之目的。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国企党组织必须发挥以下几方面功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上述每一项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机制并不违背。201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党委参与国企决策的重大事项,即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国企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循党章的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议事规则,这既是在国企中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要求,又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加强全方位监督,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是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的制度保证。这是对国企领导个人和国企党组织的外在制约。思想家洛克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央企暴露出的问题,恰恰说明了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一些国企领导人仗着手中的权力,有恃无恐,以权谋私,甚至明火执仗,伙同家人,“靠山吃山”,鲸吞国有资产,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健全,落实监督不有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国有企业不能成例外,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切实把企业领导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以鲜明的态度从中央层面着手抓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重点部署了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的相关工作,反映了中央对国企党组织从严治党的重大决心。
加强监督,既要有重点,又要全覆盖。监督重点首先是对企业领导人员。企业领导班子应担当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也应负起领导责任。企业纪委应回归本职,干好主业,纪委书记不宜兼职,不允许不作为。对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问责。其次是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全覆盖就是要形成不留死角,不留短板,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就是要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执行过程中,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平台。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我们要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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