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官”、“闲官”、“太平官”的日子马上不好过了,因为他们可能面临“下岗”的命运。
近日,备受关注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全文正式公布。就因为“能下”这两个字,这项规定给了社会极大的期待。
什么样的干部必须得下,通过什么方式下,下了之后能否再上来?规定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六种情况,一定要下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有以下六种情况的,都得调整。
一是“超期服役”。有些领导干部到了退休年龄,就是不愿意离岗,还想再多干几年。今后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或退休,不能老占着位置。
二是“任期届满”。领导干部任职一般都有任期,但是有些干部长期“霸占”或任意延长职务任期。今后需要遵守相关职务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的要求,而对于在任期内无作为或者干得不好的干部,也要调整。
三是“健康原因”。领导干部健康原因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职,就需要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干部长期病假、病休,却仍享受原有待遇和职务,以后这样的“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
四是“违纪违法”。这个好理解,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下两条,是规定中着重说的,有一些新的表述。
五是“失职问责”。领导干部工作中有失职或失误等情况,就要问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曾有明确规定。此次,又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包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等。如被问责,干部将面临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罚。
六是“不适宜的”。所谓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对此,规定中列举了10种情况,包括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独断专行、组织观念淡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品行不端、裸官等。而对于这些干部而言,一旦启动调整,他们会被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或者降职。
要不要下,谁说了算?
上面提到,干部有10种情况被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若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规定中明确,判断一个干部是否适宜现任职务,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还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干部是否称职并非只有上级说了算,还要听群众的意见。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已经下了的,还能再上吗?
官员复出的问题往往受到社会的关注,此次规定中明确,“能下”并非是一锤子买卖,如果表现好还能“东山再起”。
规定中说,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一个最新的案例是,受到三鹿奶粉事件影响,遭降级处分的王智才,最近履新出任了农业部总畜牧师。在他之前,多位受此事件影响的官员已经陆续复出。
有评论指出,明确干部复出的时限,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事业的负责,但要做到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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