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明 邱耀州 冯慧文 李 华 李子超/文
自去年1月22日至今,中央深改组已召开了十五次会议,其中有十次议题涉及司法改革,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改革方面的文件已达19个。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视可见一斑。
其中,最接地气、最直接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是以下五点。
办出冤假错案跑不了!检察官
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案例】
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图枪决18年后,2014年12月,震惊全国的呼格强奸杀人案再审结果公布,被正式定为“冤案”。之后,原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检方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内蒙古高院也表示对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原文】
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
意见还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点评】
检察官和法官是司法程序中守护正义的最后壁垒。如果他们失察失职,冤案当事人就会被错误处置,司法的公信力面临消解。
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将极大程度地警示检察官和法官们要时时刻刻谨慎、公正地行使好司法权力,捍卫法律的底线和司法的正义。
不正当手段打听案情要处理!
司法人员须管好交往圈!
【案例】
浙江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曾介绍,有的律师利用与法官是同学、师生或同乡关系而向其“说情”,有的还通过法官的同事和领导来“打听案情”,常常以“聚会娱乐”等由头与法官接触。
【原文】
2015年6月5日,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点评】
司法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任职者必须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所以司法人员在业外活动中必须保持谨慎、理智、约束和自律。防止“朋友圈”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避免让“交往圈”成为“枷锁圈”。
民告官立案不能拖延!立案
登记制保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案例】
有法院面对一些敏感特殊案件,“惹不起”而拖延或不立案。最典型的莫如征地拆迁、企业转制下岗等“民告官”案件,以及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集资诈骗案件。
而在每年年初,各地基层法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立案排队现象,宛如春运一般。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因为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因此年底的前一两个月都会停止立案,从而导致新一年度立案的数量开始井喷。
【原文】
2015年4月1日,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其中明确指出,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点评】
在立案审查制之下,受不受理,法院说了算,法院如果选择“趋利避害”,“秋香们”也真是半点法子都没有。立案登记制则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降低了立案门槛,让更多民众的诉求不再被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保障了人民诉讼权利能够真正实现。
领导不许随意“打招呼”!干预
司法、插手案件将被追责!
【案例】
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认”。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开报道中,就有基层法官检察官反映,“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
【原文】
2015年2月27日,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批条子、打电话,有些领导干部以“领导”、“监督”之名插手案件处理,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新规要求,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领导干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将严肃追责。这将有效斩断干预司法的“黑手”,给社会以信心,还法律以尊严!
涉案财物不再被黑!刑事诉讼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透明公开!
【案例】
有媒体曾报道,福州市的两名警察公开砸毁一台刚刚收缴的老虎机,取出里面的52元钱拿去买烟。
专家表示,由于办案期限较长,并且不少涉案财物属于有期限的票据、易腐烂等物品,因此容易出现对这些财物处理不当而侵害权利人权益的现象。
【原文】
2014年12月30日,深改组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部门要对涉案财物的定义、认定标准和范围等进行明确,增强各地和各司法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性。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
【点评】
涉案财物账目不明、管理不力都将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而应对这一点最强有力的武器就是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涉案财物的认定、清点和流动都摊开在阳光下,迎接检验和监督,也给老百姓心里一个亮堂。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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