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额力苏太嘎查,牧民乌力吉身着民族盛装,神情喜悦地从草原监理员苏利德手中接过深绿色封面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随着内蒙古草原承包经营权第一证的颁发,标志着内蒙古草原确权承包率先在全国以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形象亮相。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全国草原牧区继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利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当年,内蒙古镶黄旗等10个旗成为试点,确权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
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永泉说:“草原确权颁证,既能保护草原承包经营权物权,又能增加牧民财产性收入,事关牧区长远发展和广大牧民切身利益,是深化牧区改革非做不可的大事。”
内蒙古牧区草原承包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牧区实施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后,草原所有权划归嘎查所有,初步划定了草原界线。
“牲畜承包到户,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高,家里的牲畜也越来越多。但是,随着牲畜数量不断增加,草畜矛盾慢慢显现出来。” 乌力吉回忆。
为了化解新的矛盾,1995年到1998年,内蒙古43个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旗县全面落实了草原“双权一制”,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责任制。陈永泉说,当时颁发的《草原使用证》意味着牧区集体草原承包到户工作基本完成。但是,草原界线和权属仍然不清晰,“证、账、地”不相符等矛盾纠纷,始终是困扰牧区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难题。
牧民布和巴特尔和乌力吉那顺对此深有体会,因为草场权属纠纷两家有了矛盾,官司一打就是18年。这场已经影响到两家正常生活的官司,直到今年草原确权工作的开展才得以彻底解决。
“这次确权是采用GPS定位划定草场界线,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政府还采用入户实地勘测的方式来确定,新换发的证书上填写的都是我们认可后的界线和面积,两家再也没啥意见啦!” 布和巴特尔说。
牧民们把封皮上印有国徽图案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形象地称为“草原绿卡”。“有了这样的绿卡,牧民在草原经营权流转和推进畜牧业规模发展等方面将有更大的主动权。到今年底,全区试点旗将完成确权工作。”陈永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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