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文化创意时代的世界格局

liaowangzhisheng 2015-09-28 16:26:14 总第290期 放大 缩小

李 河/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拟从两方面来管窥当今世界文化的发展趋势:其一,当代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文化效应;其二,文化的地缘政治竞争案例:欧盟与美国的文化之争。

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文化效应

数字化引领的当代信息技术革命彻底改变着我们的世界,它为以往纷纭变幻的信息形态确定了统一标准,将经济形态、产业格局和生活方式编织在一张巨网之中,引发了当代传媒汇流和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如三网合一),推动着“实体世界数字化”与“数字世界实体化”的相互穿越(如O2O)。1995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推出“数字化生存”的说法,此后,“物联网”、“传感网”、“智慧地球”、“移动终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名词所标志的新技术层出不穷。今天对这场革命的解读汗牛充栋,这里我们重点观察一下这场信息革命所引发的文化效应。

跨界传播时代的到来

“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文化产品,或者说是“符号文本”。这些文本通常分为两部分,即意义与载体(即表达形式)。符号学史告诉我们,传统的符号载体具有鲜明的排他性物理特征,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如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和舞蹈等,各有其独特的“空间限界”,由此决定了相关符号文本在生存和传播方式上的排他差异性。就此而言,19世纪以来的多次信息革命无非是针对这种符号载体的“空间限界”所发起的挑战。相对于以前印刷技术和电子模拟技术的时代,今天的数字化革命为根本上消解不同符号文本在生存和传播上的“空间限界”提供了可能——“跨界”成为这次革命的重要特征,任何文本一经数字化便可获得超限界、跨媒体的传播,而以往壁垒森严的广播、电影、电视、书报和音像出版、广告设计和演艺等传媒领域也必然会出现跨界融合,网络视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的出现,更拓宽了符号文本的传播途径。

数字技术的高速创新,带来了文本传输的超距性、即时性、共享性和交互性,它极大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所谓“信息民主”。这种信息民主又引发了信息的海量增长,如今全球每18个月的新增数据都超过了有史以来全部累计数据量的总和,预计2020年全球每年产生的数据量将达到40ZB(GB-TB-PB-EB-ZB)。我们因而生活在信息爆炸时代,生活在一个“集体落网”的时代。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快速调整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

符号因子时代的到来

1976年,英国学者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书发明了meme即“文化因子”概念。他认为,如果说物种的生物学延续依赖于可以遗传和复制的“基因”(gene),那么人类的思想、信仰和文化教养则更多是通过meme这种“符号因子”来得到传递和复制。

《自私的基因》出版后,符号因子概念没有产生太大反响。但近年来这个概念在国外学界日益升温,人们意识到,数字化革命昭告着符号因子时代的到来。

上文提到符号文本的跨界传播,这只是数字化造成的一个效应。与之对应的另一效应是,在数字化的平台,以往一向以完整形态得到传播的符号文本,完全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分解为不同的“符号因子”,而以流行语、流行图像、流行乐段等方式存在的符号因子在传播中又可以得到挪用、改写和重构,“PS技术”由此应运而生。符号的因子化大大丰富了创意设计从业者的想象空间和话语表达。符号创造符号,想象触发想象,我们由此进入了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所说的“符号交换和消费的社会”。

符号因子时代的到来,使过去以文本的完整性为保护对象的知识产权界定遇到了空前的挑战,它成为当代知识产权研究的重要课题。

巨脑—群脑—个脑:个体与社群的关系被改写

个体与社群是人类的永恒主题,数字化技术使该主题得到全新表现。互联网因其具有超强的数据储存、搜索和分析功能,正成为与人脑高度相似的进化系统。“巨脑”是超大型辞典,储存了人们可以想象的绝大多数知识;“巨脑”正在快速提升其智能化水平,以应对人们面对海量数据而产生的按需搜索的需求。有学者专门从事互联网“智商测定”,发现其智商成长速度超过人类。也正是为因应按需搜索的要求,数据分析师如今成为热门职业。

与之对应,每一终端位置的“个脑”则成为这个巨脑的触须:他们既是巨脑的数据来源,也是巨脑的输出终点。从数字化社会学的角度看,“个脑”出现两极分化:少部分创造力卓越的“个脑”成为“创客”群体,其创新推进着巨脑的快速发育;而大多数“个脑”则构成“微客”群体,他们靠着与互联网的“微语群聊”而消费和消磨生活。这种微语群聊极大改变了以往的阅读和书写传统。

从特征上看,作为“巨脑”的互联网具有明显的整体性、语法性、覆盖性和高增长性特征;而“个脑”则显示出离散性、使用性、偶然性和被迫升级的特性。

除了“巨脑”和“个脑”,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还根据其生存区域、教养水平、消费取向和价值认同形成“群脑”。如今各种消费取向调查,大数据分析,所针对的都是这些“群脑”共同体。

欧盟与美国的文化之争

当今世界,以民族国家为本位的文化生产具有明显的地缘政治竞争意味。2010年,法国学者弗里德里克马特尔基于对全球1250位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的采访,出版了《主流:谁将打赢全球文化战争》一书。有趣的是,该书最先推出的两位大名鼎鼎的访谈对象与文化创意产业没有直接联系,一个是提出“文明冲突论”的亨廷顿,另一位是提出“软实力”概念的约瑟夫奈。他们为马特尔观察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提供了地缘政治视角。

文化创意产业时代的世界格局:中心—次中心—边缘

上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伊曼努尔沃勒斯坦在《现代世界体系》指出,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全球经济和政治构成了不平衡发展的和等级化的体系,世界因此而分为“中心-边缘-次边缘”三大地带,这个宏观描述大体也适合当今的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文创产业。总体看来,当今世界的文创产业已形成美国为中心,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印度等为次中心,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为边缘的三个世界格局。

美国无疑是文创产业的中心国家,这至少得益于三大因素:其一,美国是数字化革命的先行者,继上世纪70、80年代数字化革命闪亮登场,1993年,美国政府主导推出“信息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计划”。为顺应这种态势,1984年和1996年,美国相继推出《有线电视通讯法》和《电信法》,彻底破除了电视和通信业务之间的壁垒,引发了三网合一、传媒汇流的潮流。经历20年不断整合,美国形成了传媒巨头林立的格局,苹果的市值超过7000亿美元,其他如谷歌、微软、IBM、亚马逊和脸谱也都在3000亿以上,他们的年产值和出口额都大大超过传统制造业。其二,在信息技术所负载的文化内容生产方面,美国自二次大战后就一直称霸全球,这一切都源于其成熟的文化产业组织形式,发达的市场运作机制以及法律和政策优势。其三,美国文创产业的优势还受益于英语一匡天下的局面。

面对这一态势,其他国家或者全盘接受美国文化而成为边缘国家,或者急起直追。目前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印度等经济体在区域范围或相关行业领域内已形成多个“次中心”。美国现实主义政治学之父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一书,曾把地域面积、人口规模当作大国实力的基础,这一点也适合于文创产业。以中国而论,自从1995年接入全球互联网,短短20年中其数字技术设施、文化生产规模出现长足发展,目前手机用户达13亿,微信用户6亿,阿里巴巴市值迅速达到3000亿美元,其他如腾讯、百度、京东、网易、联想、搜狐、优酷土豆、当当网等快速扩张,这一切都得益于先天的规模优势。与美国相比,中国文创产业的规模效应只局限于国内,如何让这种规模效应外溢,如何克服文创和知识产权的逆差局面,这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

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

美国和欧盟同属西方世界和发达国家,在核心价值上高度一致。但随着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出台,美国、法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在文化政策上的冲突浮出水面。法国和加拿大在该公约的酝酿和制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而美国则明确对该公约投出反对票。这是发达国家内部的第一次文化之争,值得高度关注。

这场文化之争在二次大战后即已出现。为应对美国在视听娱乐领域的超强优势,法国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出台了电影保护法。数字化革命后,法国等国在与美国的关贸总协定谈判中明确提出“文化例外”主张。在互联网语言和视听领域,法国更陆续推出保护性法规。1995年后,法国和加拿大代表的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在教科文组织支持下,将“文化例外”改写为具有道义优势的“文化多样性”观念,获得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从而使这一观念获得了国际法地位。近年来,法国德国更是在积极筹划欧盟的独立互联网计划。

在大量国外研究文献中,许多学者将发达国家第二集团与美国的文化之争概括为“文化全球化vs.文化多样性”、“世贸组织vs.教科文组织”等等。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文化多样性公约》的积极支持者。

当然,法国等国与美国的文化之争既不意味着其在核心价值上的对立,也不意味着他否定文创产业的市场化原则。事实上,法国等国在推进文创产业方面一直发挥着生力军作用。不过,这场文化之争的国际政治意蕴依然值得深入研究。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