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金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哪些产品将实施熔断制度?
答:目前,我所熔断制度主要适用于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暂不实施熔断制度。
问:中金所熔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金所将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推出熔断制度,统一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熔断基准指数,熔断幅度选取为5%和7%,日内各档熔断只启动一次,与股票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当沪深300指数未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5%时,股指期货产品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当沪深300指数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股指期货产品进入30分钟熔断时间,其中前25分钟不允许报撤单,最后5分钟为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交易,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股指期货产品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当沪深300指数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时,股指期货产品暂停交易直至收盘。
问:为什么熔断结束前,引入集合竞价环节?
答:熔断制度是应对市场大幅波动的一种稳定机制。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我所在熔断结束前引入了5分钟的集合竞价环节,使得投资者能够在熔断后对申报进行调整,防范价格风险。
问:熔断时间跨越中午闭市期间如何处理?
答: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一节交易结束时合约熔断期间持续不足25分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应当补足不足部分。第一节交易结束前25分钟至30分钟进入熔断期间的,熔断期间延长至第一节交易结束时,第二节交易开始后直接进入5分钟集合竞价申报时间。
问: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是否适用熔断制度?
答: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股指期货合约第二节交易时间内不适用熔断制度。若在第一节交易结束时股指期货合约处于熔断期间或者暂停交易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直接进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申报结束后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问:股指期货合约发生熔断时结算价如何计算?
答: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申报或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申报或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申报或暂停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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