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锐/文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生态理念先行
根除空气中的雾霾首先必须破除思想上的雾霾,矫正体制机制中的偏颇与失误首先必须澄清观念认知上的混沌与偏差。因此,在由10大部分组成并涵盖了56个条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就是开宗明义地强调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与改革必须理念先行,尤其是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置于所有理念之首更值得人细细品味。
跟踪人与自然的关系,原始文明应当属于人类完全被动接受自然的阶段,历时百万年对自然没有伤害;递演到农业文明,人类进入对自然进行探索、初步开发的阶段,历时几千年对自然造成了一些伤害,但由于伤害程度小,多数情况下自然可以自行修复。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后,技术的跃进引致生产力水平的质变,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成为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流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人类创造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经济奇迹,积累了难以想象的巨大物质财富。
然而,在创造和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人类也饱尝了高增长带来的苦果,比如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生态退化、环境恶化与气候灾害频发等等。所有这些促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思考人类行为的准则。因此,生态文明可以说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自我反思与纠错的产物。这种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所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他要求人们必须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理念桎梏中挣脱出来,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动指针。
在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同时,《总体方案》还提出了“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空间均衡的理念,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六个理念”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人、经济发展和生态的关系,最终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六个理念”要求我们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存在和发展的权利;要求我们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谋求经济发展,也不能因为保护生态而牺牲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重视和承认生态具有无法衡量的价值,并将其转化为经济价值并且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要求我们保护生态要因地制宜,同时顾及相关利益者,做到空间均衡;要求我们保护生态要有统一的观念,不能就水论水、就山论山、就田论田、就湖论湖,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生态共同体,考虑相互影响,共同促进生态的保护。
“六个理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总体方案》将“六大理念”放在首要位置,实际上建造起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而且作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首次全方位的系统阐述,必将对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观发生重要的引导与支撑作用。从实践层面来看,“六大理念”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一次革命性扬弃,是对人类粗放经营模式的一次实质性解构,因此,伴随着“六大理念”的落实,中国生产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活动都将逐渐回归到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轨道上来,全社会最终将形成敬重自然、珍爱自然、呵护生态的文明风尚。
制度体系导航
《总体方案》旗帜鲜明地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就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
人们普遍认为物质财富或者有形资产具有产权属性,但传统经济学与社会民众却没有认识到自然资源的产权特征。而《总体方案》首提“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两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生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从而拓宽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新视野。从经济学的角度界定,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清晰”,而实际上,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并不清晰,尤其是所有权人的缺位和虚置带来了经济学上的所谓“公地悲剧”,即谁都能够任意践踏与破坏生态环境。为此,必须建立起明细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和禁止侵蚀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根据《总体方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将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的原则进行,一方面,要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即所谓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防止资源资产的贬值和流失;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源资产的监管制度,可行的方向是实行“大部制”,即将分散的水流资源、森林资源、公园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等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的统一与落实。
在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同时,《总体方案》还提出了以下七项制度,包括:(1)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核心是根据主体功能进行程度不一的开发和保护,做到宜保则保,宜商则商。(2)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核心是推进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方建设规划在空间上的“多规合一”,最终形成全国“一张图”。(3)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核心是将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从耕地、水拓展到其他各类自然空间和各类自然资源身上,达到全覆盖。(4)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核心是彰显自然资源的价值性,实施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5)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核心是形成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共治”大局。(6)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核心是培育更多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方面的市场主体,建立在碳排放、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等领域的市场体系,构造出中国绿色金融支持体系。(7)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项制度”中的许多部分都具有填补空白的性质,比如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市场体系。这些彰显补白意义的基础性制度,无疑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铺下了一块块厚实的基石。同时,按照《总体方案》,到2020年,中国将全面构建起自然资源的“八项制度”,因此,着眼于未来,“八项制度”实际上是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有了“四梁八柱”,就可以在上面添砖加瓦,不断充实与装饰生态文明的宏伟大厦。
责任约束施压
《总体方案》集中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定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籍此通过从严治吏带动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策应《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调党政同责,即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和尽责;突出终身追责,即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实施双重追责,即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
作为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又一个重要保证,环保部也及时发布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性质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层级之高前所未有;同时,方案明确了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求督察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重要的是,对于督察结果,方案规定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并向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而且最终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如同领导干部离职离任时必须接受财务审计一样,今后党政领导尤其是地方官员也要接受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审计。据悉,这种具有尝试性的举动将分三步进行:今年首先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5地实施审计试点,明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全面开展试点审计;从2018年开始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的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将移送到中组部、中纪委等,并直接与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挂起钩来;如果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但是,准确界定与明确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不能仅凭监管部门或者督察人员的感性判断与认知,而必须建立在对自然资源估值和环境影响的量化程度之上。为此,国家统计局提出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核算账户,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家底”的同时,为环保督察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审计提供有力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进行审计,还是编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外既没有过往的实践,更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一切有待于我们自身的摸索和探寻。正是如此,一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机制以及运行方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将奠定起完美而严整的构架,并将为全球输送丰满的智力成果。的确,生态文明应当跨越国界,覆盖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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