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必须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这既是维护党纪权威的需要,也有利于对官员及早进行提醒、棒喝,防微杜渐,能够惩前毖后、挽救纠正,避免堕入深渊,悔之晚矣。
王岐山9月份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亟亟少数。这一理念,反映了中央在从严治党方面的新思考和新探索,划定了一条更具震慑力的高压线。中央日前也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一份极具针对性的“负面清单”,为“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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