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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内部处理”,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fengyanfengyu 2016-01-13 13:57:28 总第300期 放大 缩小

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是违纪,而不是违法,更没有涉嫌犯罪。

有律师质疑:普通人介绍容留卖淫都涉嫌犯罪,为何雷荣辉只是违纪?而且雷荣辉私自带人进看守所,已经涉嫌玩忽职守,有涉嫌犯罪的可能,与“违法”的标准完全吻合。即使仅仅符合“违法”的标准,此事也不该限于“内部处理”。我们以往所见的同类案件处理中,组织和容留卖淫者所受制裁要比卖淫者重。这是不是“内部处理”给雷荣辉带来的好处?

“内部”不是法外之地,事涉法律而避开法律程序作“内部处理”,实质上是法外施法,架空法律,戏弄法律,为法治国家所不容。雷荣辉案,是不是违法行为“内部处理”的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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