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不少,BATJ(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等,在谷歌大放异彩的时候,他们在干什么?
根据排名,BATJ(百度、腾讯、阿里、京东)这四家公司都进入了全球互联网高科技公司最大市值的10家公司行列,与谷歌、脸书处在一个阵营,无论人力与财力,做做真正的高科技都能有震惊世界的创举,为什么一定要沉溺于生意经?
他们可以为一个选餐馆的商业平台拿出200亿来砸市场,又拿出好多亿来烧电子支付场景,难道不能拿出20亿来改变世界?谷歌有几十个X项目,加上后来买的十几个创业公司,没有一个是为了“赚快钱”而生,我们的BATJ为什么非要聚焦在“赚快钱”上?
BATJ的老板们到处演讲,已经成为全民偶像、世界潮人,可是他们的科技情怀在哪里?
垄断和商业智慧
还记得2011年媒体针对某大型互联网平台提出的垄断问题的事件吗?互联网大平台到底是否涉及垄断问题,无论是商务部还是研究机构,一直有很大争议。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一旦做大到一定的数量级,就会形成超级马太效应,参天大树长起,周围寸草不生,这个与其他传统业态有很大区别。
中国13亿人,26亿颗眼球,数量就这么多,关注了A,就会忽略B,BATJ像大白鲨一样在珊瑚礁里游弋,不断向各个商业领域扩展,所到之处,众生纷纷藏匿。
零售业已经扫平,商品制造业已经归降,如果不是国家护犊子,控制牌照,金融业也会很快被招安。这就是垄断!
另一方面,这几个互联网大平台在《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都找不到根据,同时他们以“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的商业模式运营,主平台不收或很少收钱,更像公益,甚至都不能定义为“市场”,收钱的商业行为隐在后头,你怎么告他垄断?
丢开法律不说,说说责任问题,既然这几位互联网平台的大佬已经成为中国偶像,能不能像谷歌的大佬们看齐,把精力和资本多投资一些改变世界、有科技情怀的事情上来?
谷歌是有商业智慧的公司,他的搜索等业务已经是世界第一,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垄断。
谷歌如果像当年微软那样继续膨胀,一定会激起民愤,最终招来官司。谷歌没有那样做,谷歌把多出来的钱投在了MOONSHOT那样看起来十分艰巨,几乎不可能完成,但一旦完成,就会造福整个人类的项目上。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特别关注谷歌创始人赚了多少钱,以及他的“垄断行为”。
即使未来有一天,谷歌涉嫌垄断,美国政府也要掂量掂量,如果干掉谷歌,那些造福人类的项目可怎么办?这就是商业智慧。BATJ能不能效仿一下,别在商业世界里膨胀了,多投资一些难度巨大、造福人类的科技项目吧。
人工智能与《数据法》
人工智能上个世纪50年代被提出,经历了四次寒冬,如今处在第五个春天。人工智能的进步离不开算法的进步,运算能力的提升,更离不开大数据。大数据就像智能机器的食物一样,不断喂养,人工智能才能长大,现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几乎是不分家的。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文京提出希望国家制定《数据法》,对大数据的产生、权属、使用、开放、交易、保护、治理等问题进行法律规范。
当前大数据的主要问题是数据使用不足,公共数据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企业,数据开放程度不够,分享和流通存在很大问题。根据全球经验,大数据分析做得好的,以创业公司最为活跃,但是由于这些小公司拿不到数据,所以大数据深度应用少。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数据的权属、使用、开放、交易、保护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数据开发程度好。比如说,现在比较流行的“知识图谱”,即形成所有知识的关联性,让机器读懂,进行深度学习并提高智力,在英语世界里发展很快,其原因在于英语的知识图谱大数据多是开源的。我们汉语世界的知识大数据,各自封闭,开源的量很少。
所以,中国想让汉语的人工智能有大发展,首先要在法律层面打开突破口,让知识图谱开源。BATJ等互联网大平台,掌握着各自的海量级的大数据,他们应该首先开源,才能有利于中国的大数据事业的发展。如果他们只想赚快钱,不想在这些方面有作为,最好把他们的数据开放,把机会让给别人来干。
认为中国围棋世界第一的人说,韩国人李世石其实不是最强,中国有更厉害的棋手,如果换成中国九段,也许机器赢不了,下一次“人机大战”要换成中国选手。我个人觉得这样没有意义。
中国企业与谷歌之间,相距多少个阿尔法狗?这个问题其实大家各有不同的答案,问题的症结可能不在于距离相差多大,而在于行走的方向是否正确。我真心希望的是,下一个“人机大战”,代表“人”的一方谁都可以,但是代表“机”的一方应该是BATJ当中的一家。
这样说未免狭隘,因为能改变世界的不止人工智能一种技术。我希望解决星际快速旅行、癌症治疗、核聚变发电、工业储能、无人驾驶、比高铁快10倍的列车、火山和地震预测等等这些难题的,都是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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