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亮/文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行为作了规定,这对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从而进一步做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准则》是对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改进和完善。2010年《准则》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年来,特别是经过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的领导下,党的治国理政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在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也不断深化,需要对此作出理论上的总结和阐述。党的建设方面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党的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在新形势下有进一步加强和解决的必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面对一系列不容回避的挑战和风险,广大党员干部如何才能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不动摇、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对此,2015年《准则》对症下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准则》的印发,符合当前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现实色彩,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准则》是依据党章的基本精神制定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以德治党的重要性,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起来,围绕廉洁自律的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的内容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通过“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具体规定,以此作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最终达到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目的。
“四个必须”:《准则》的主旨和目的
《准则》的导语部分集中体现为“四个必须”,分别是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道德修养等四个方面,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了共同的要求,体现了《准则》的主旨和目的。第一个“必须”是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坚定。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这很形象地说明了理想信念对于共产党人的重要性。《准则》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这实际上也是应现实之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思潮纷繁复杂,特别是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传开来,比如在社会上兴风作浪的历史虚无主义,就是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重新“解读”历史、“戏说”历史,歪曲和丑化党和人民军队的形象,借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从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身为党员干部,就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觉悟,保持头脑清醒,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各种歪理邪说所俘获。十八大报告提出“理论自信”的命题,就是要增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自信。党员干部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同时要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八小时以外”养成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习性,把理想信念宗旨与个人道德修养结合起来,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个坚持”:面向全体党员的自律规范
《准则》的内容共有8条,前4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全体党员作出的要求。相比较起来,2010年《准则》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2015年《准则》的对象扩展到了全体党员,“四个坚持”是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循的廉洁自律规范,这是两个《准则》在适用对象上的一个显著不同点。《准则》的4条内容分别涉及到公私关系、做人做事、生活态度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公私关系上,指出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实际上是要求党员同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自觉把集体利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也是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在做人做事方面,要求“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崇尚廉洁、拒绝腐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提出来的要求,可以视为全体党员一致遵行的行为规范;在生活态度方面,提出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崇尚艰苦奋斗的精神,戒除骄奢淫逸的不良生活习惯,体现出对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发扬;在人生态度方面,提出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困难面前,党员同志要敢于挺身而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了人民群众的福祉,“俯首甘为孺子牛”,这也是党的宗旨的要求和根本体现。总之,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紧密联系广大党员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作出的规定具有现实操作性,这对于形成清正廉洁的风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个自觉”: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
《准则》的后4条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的要求。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一方面,身为普通党员的一员,有义务模范践行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可以说,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双重的道德约束,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更好地起到表率作用。从内容上看,后4条分别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和廉洁齐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个人修养和家风塑造,实际上是树立了从日常工作到家庭生活的道德准则。比如在廉洁用权方面,要做到“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归根到底要体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对“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观点的最好注脚。另外,在党的规章中首次出现了“修身”和“齐家”的表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树立良好家风,其出发点是以道德教化和良好家风引领廉洁自律规范真正落到实处。从现实来看,良好家风的教化作用是极为重要的。通过不少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枕边风”“儿女情长”成为不少官员堕落的导火索,“腐败家庭”之所以频频出现,很重要的原因是与缺少好的家教家风有关。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从党的建设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充分发挥良好家教家风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习惯,永葆共产党员公仆本色。
通读完全文,我们可以感受到,《准则》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语言简洁、短小精悍。与2010年《准则》相比,本《准则》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语言简洁凝练、篇幅短小精悍。如导语加上8条内容共281字,行文简洁,不拖泥带水;从篇幅来看,只有薄薄一页,充分体现出其精炼的风格。二是晓畅明白、通俗易懂。从语辞学的角度来看,《准则》通篇没有什么华丽的辞藻,相反用语朴实、平易近人,都是一些人人都能看得明白、听得懂的大白话,这更能有助于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解和遵行。三是内涵丰富、道理深刻。老子曰:“大道至简”。《准则》的篇幅虽然不长,主体内容也只有短短八句话,但传达出来的意思却不简单,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遵行规范、身体力行廉洁自律的殷切期望。这是用大众化的语言来表述深刻的思想,真正做到了简单朴实的话语中蕴含着大道理。可以说,《准则》的印发,正犹如一面“铜镜”,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正身塑型”提供了参照的标准。党员干部以《准则》为“镜”,时时“正衣冠”,才能做到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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