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混乱的土地制度安排再次牵动公众的神经。此次是涉及商品房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该向政府补缴地价问题。房地产占中国人家庭资产的绝大部分,7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缴费、交多少,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再次诱发社会对抗情绪。
针对公众担心的70年住房用地问题,现行《物权法》早已明确,居民住房期满后,可“自动续期”。所谓“自动续期”,应该是无偿的。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无需申请,自动获得未来的土地使用权,不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已经包含在购买时的房价中,并由开发商一次性上缴城市政府。对公众普遍担心的“70年续期”问题,人大应尽快修改法律或出台法律解释,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甚至取消期限,变为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并明确可无偿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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