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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监察委”

tebiebaodao 2016-11-18 16:29:38 总第333期 放大 缩小

11月7日晚上,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照此方案,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将试点,设立由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这一全新的机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这一重磅消息将传闻已久的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成立新的反腐机构说法落了地。这是一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机构的合并拆分的内部设置。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依然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从整合监察资源和反腐力量、提高反腐败监察效能的角度来看,未来可能就会有分散在其他部门(比如检察院)的反腐职能,随着改革被并入监察委员会,由此就会涉及到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另外,随着国家监察职能的扩展,也需要加强对国家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监察委员会,将在未来“监”所有国家官员、“察”一切公共权力,是用统一机关来“监”、用法治手段来“察”的权力监督新尝试。最终能否借此实现让所有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初衷,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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